委托管理协议3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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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号
【国贸广场·居然之家】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广元卓众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月清注册号:510802080734644
联系地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办事处建设村一组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广元市宏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购买的【国贸广场】居然之家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管理商铺的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号楼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装修状况清水房。
二、商铺的权属状况
甲方在广元宏浩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商铺,在相关部门产权备案登记后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一套相关手续给乙方。
三、商铺的委托经营期限
该商铺的委托经营期为十五年,甲方应于开发商将该商铺交付的同时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即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向开发商接收商铺。
四、商铺委托经营期内的收益
1、委托管理前三年的收益归管理公司所有,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委托管理前三年的任何收益。商铺第四年、第五年的委托经营含税收益率分别为甲方购买该商铺优惠后总价(大写)的8%、9%,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第六至十五年的租金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行情另行议定,租金收入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九成,乙方一成)。如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甲方可在符合商管公司管理和市场业态规划的前提下,自行出租或自己经营,且不违反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第2项条款。本合同终止。
2、不管乙方的招商情况如何,乙方均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委托经营收益。
3、委托管理前三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个年度开始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相应税费,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申报缴纳,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申报缴纳,若甲方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被税务机关查处并追究乙方的法定代扣代缴责任,则乙方有权优先在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
扣收相关税款及损失。
4、委托经营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承担与该商铺经营有关的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光纤费、市场推广费、垃圾清运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约定具体支付标准。
5、委托商管费用:受托方管理委托方的资产,为了促进商家及委托方资产升值达到共赢,在管理期限内,委托人向受托方按租金收益的百分之三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从房租费中扣除。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该商铺如为共有商铺,则甲方必须与共有人共同与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否则给管理公司及承租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该商铺的收益权。
3、乙方享有代理甲方出租该商铺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解约等相关事宜。
4、甲方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该商铺的租金、市场综合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乙方全权代表甲方监督承租方按照商铺《租赁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乙方对【国贸广场】进行统一业态规划、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招商,乙方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对业态规划进行调整,甲方购买的商铺必须服从乙方的业态规划调整。
7、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应承担该委托经营商铺的保修及维护义务,乙方所招租的承租人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如因乙方所招租的承租人原因损坏该商铺的,由承租人承担修复义务。
8、甲方已经熟知《国贸广场】业主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并同意接受该公约的约束。
9、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对委托物业的占有权、使用权、出租权、租赁定价权、收益权。
10、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委托给乙方经营的商铺自用和自行出租。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收益。
12、乙方应将甲方对其的委托关系在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时如实告知承租方。
13、在承租方违反《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等时,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参与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14、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乙方破产倒闭或丙方更换委托经营管理公司,则乙方的租金由丙方继续按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标准如期支付。
六、商铺委托经营期内的产权转移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向他人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所有权时,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全部或部分抵押、转让委托物业的,甲方应如实将本协议及商铺委托经营事宜告知相关人,本协议约定条款对商铺新的权利人有效。发生上述事宜的,甲方应将协议文本、转移登记的同时向乙方备案,乙方应于备案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商铺所有权发生变更事宜书面告知承租人。
七、商铺委托经营收益及支付
1、甲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将收益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收益,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本季度的收益。
3、若乙方实际租金或合作经营收益高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经营收益的部分为乙方所有,该部分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实际租金或合作经营收益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经营收益,乙方仍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经营收益标准向甲方补足。
八、续约
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方如需继续委托乙方代理经营商铺,应当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2、本协议期限届满,若甲方选择自己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招租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优先出租给该承租人。
3、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能继续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乙方通知承租人直接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同等的条件下如承租人租约尚未到期且甲方在不自己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等,直至承租户租赁期满。若承租人租约尚未到期且甲方要收回使用权自己经营并与乙方协商未果,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
九、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就该商铺自行或委托他人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租赁、委托租赁或使用协议。
2、如因甲方违约或其他行为给乙方及承租人造成了任何损失,其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均可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委托经营收益中直接扣除。
3、在委托经营期间内,就该商铺与承租的商户产生的除归责于甲方原因致使的纠纷外,由承租的商户引起的经济及法律纠纷由承租的商户全权处理,与甲方无关。
4、委托期内甲方允许乙方或实际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本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按现状移交给甲方,甲方不支付其他费用。
5、委托经营期满后,为了市场的长期繁荣,如甲方把该商铺作为自己经营的场所或将该商铺出租给第三方经营,甲方或承租该商铺的第三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