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浅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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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浅析

【摘要】建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各职能与监督部门及建设企业都应坚决依法建设。从建设企业内部管理讲,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遵守行业法规,加强施工管理力度,才能有效的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性和不同属性、不同用途的建设工程生产和工艺特点决定的。建筑工程及其生产过程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新兴建材多、个性化功能要求特殊、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基于建设工程以上特点,形成了建筑工程质量本身具有以下几个特殊性特点:建筑工程质量受设计水平、建筑材料质量好坏、施工方法与工艺先进与否、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建筑施工机械技术与能力约束、全体参与设计施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新兴建筑材料与工艺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成熟度与齐全程度、工期、地理与气象等多因素的影响。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多数建筑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

上,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对市场经济环境相比还有些陌生,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政治性管理约束力大于技术管理和质量,政治能压制人、约束人按照既定的质量目标去做,加之当时的建筑质量要求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时期,人员流动相当频繁、流动量也相当大,企业内部很难形成规范性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这就导致本来就相对薄弱的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显得势单力薄,不仅难以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就连现有制度执行都相对困难。由此形成的局部或全部丧失管理或内部监督体系无力,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另外,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力,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2 施工单位和施工参与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很多施工单位和施工参与人员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私自转包分包,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2.3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或私自转包分包

市场准入制度不仅有利于建设市场有序管理,而且对参与建设各方从总体素质上予以约束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疏漏,在施工单位中出现虚假的有资质无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或存在无证施工、借证卖照、超规定范围承包、私自分包转包,或逃避监督部门的管理、私下交易等,必然对建设工程质量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

3.1 强化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治理工程质量,增强监督管理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普遍到位管理,对监督管理人员实行责任任免责任制。第二,与时俱进的制定、修改、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定和实行,但这些法规于市场温和中,还缺乏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有些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还不能找到适合的法规约束。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细则的不断完善,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但还必须积极持久宣传和普及贯彻《建筑法》及逐步完善的相关细则,严格依法治建,重点要把各乡镇、各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到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严厉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和监督不利的管理者。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活动各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放在

第一位。

3.2 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企业模式化管理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强化企业管理,重点是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体系管理,必须坚决制止无资质施工队和低资质施工企业与较高资质施工企业之间乱挂乱靠的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现象。要切实推行工程总承包,质量事故追则制。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杜绝包而不管和管而不力、管而不严的现象。在建筑管理体系与规程管理上,建立一套类似于制药行业gmp生产管理体系与模式的建筑企业管理体系。

3.3 强化全体参与人员的质量观念

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全体参与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负责制、各工种在有具体质量责任人监督下作业和施工,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有质量责任人确认的管理体系;树立创优意识和为用户着想的思想,严格全过程质量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相互推诿。

3.4 政府引入建筑市场价格指导机制

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必须有效控制建设单位的随意或不规范行为,禁止不合理压价和垫资或变相垫资施工,禁止肢解工程和层层转包工程;禁止以速度压质量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出台政府价格指导和工程预决算指导价,并以此宏观价格管理和约束施工单位的

恶意压价或隐瞒真实的工程价格。

3.5 严格控制建筑材料质量关

加强材料检测工作,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要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要实行建设单位监理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制度,要加强现场抽查、留样制度。

3.6 加强工程文件管理

加强图纸会审变更管理制度,要提高工程方案会审和施工图纸会审以及变更管理质量,把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未进行图纸会审先开工的行为,同时也要防止图纸会审走过场的现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应及时、准确,并有严格的记录和责任人确认签字。

3.7 政府对工程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要提高质量监督的覆盖率和政府的威慑力,必须把建筑工程项目都纳入政府质量监督范围。通过监督检查约束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4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的稳定和壮大,只有坚持依法建设,改善企业内部综合管理水品,提高工程质量观念和意识,加强施工管理力度和常态化管理,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企业要认真研究通病的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找到克制通病的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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