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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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原则和目的

(一)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原则是: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

(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的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规划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划定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以及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控制范围。

四、规划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

第二章规划布局

一、规划重点

(一)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分布。

(二)户外广告的分期整治。

二、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并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一)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和构筑物等)作为广告载体的道路区段。规划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分为允许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2类。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城市进出口道路分区指道路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二)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1.允许设置区

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分为2类区域,即I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I类设置区

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

I类设置区包括:

①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兰陵路)。

②解放大道(青年路一江汉路)。

③江汉路。

④武胜路。

⑤钟家村地区(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汇处各延伸200米)。

⑥中南路(武珞路一洪山广场,含洪山广场周边)。

⑦徐东大街(和平大道一团结大道)。

⑧武珞路(石牌岭路一珞狮路)。

⑨珞喻路(珞狮路一卓刀泉)。

⑩八大家地区(卓越大酒店周边)。

(2)Ⅱ类设置区

指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本规划对Ⅱ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

Ⅱ类设置区包括:

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

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一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一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一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一建设大道)。

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一民意四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一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

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一硚口路)、解放大道(青年路一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一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一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

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

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一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一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一罗家桥)、友谊大道(中山路一罗家桥)、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一中华路)。

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一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一关山一干道)。

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一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桥一工业四路)、沿港路。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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