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冷式加热制冷循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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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變率試驗機規格書

1、設備範圍

本購案包含高溫變率試驗機主設備1台(包含設備冷卻/電力系統工程、測試用可攜帶式操作平台1台)。

2、設備規格要求

2.1高溫變率試驗機主設備(1台)

2.1.1內箱尺寸:大於0.9m (W) × 0.75 m (D) × 0.9m (H)。

2.1.2外箱尺寸:小於1.6 m (W) × 2.9 m (D) × 2.3 m (H)。

2.1.3溫度範圍:大於(含)-60℃~ +150℃。

2.1.4溫度斜率:-50 ℃~ +140℃之升溫、降溫時間須於19 min以內達到(空載)。

2.1.5溫度穩定度(註1):±0.5℃(空載)。

2.1.6溫度精確度(註2):±1℃(空載)。

2.1.7濕度範圍:至少包含10 % RH ~ 98 % RH。

2.1.8濕度穩定度(註1):±2%RH (空載)。

2.1.9濕度精確度(註2):±3%RH (空載)。

註1:穩定度:溫度/濕度設備器示值達到設定值後,應在10分鐘之內達收斂穩定狀態,於穩定狀態下取10分鐘內之最大偏差值,不得超過規格2.1.5與2.1.8要求。

註2:精確度:溫度/濕度設備器示值達到設定值後,設備器示值與中心點標準件讀值之誤差,不得超過規格2.1.6與2.1.9要求。

2.1.10觀測視窗:數量1組,尺寸大於(含)長400 mm ×寬400 mm,具除霧功能。

2.1.11測試孔:機體左、右兩側各2孔(直徑ψ125 ±20mm×4孔),並檢附矽膠(或具同

效果材質) 之軟塞塞頭4只。

2.1.12箱內燈:照明燈具1盏或以上。

2.1.13設備內、外箱結構及箱門開合方式:內箱結構須為不鏽鋼板,外箱鋼板須加粉體

烤漆,箱門須為單開門,附雙層隔溫封條,且為前開之裝置。

2.1.14測試艙底板載重能力:100 kg或更重。

2.1.15櫃內可調不鏽鋼試件架2層(每層載重能力:30 kg或更重)。

2.1.16運轉及異常指示燈:設備外部應具備以不同顏色之燈號顯示,區分設備運轉狀態

為正常或異常,另設備異常時,除以警示燈號表示外,亦須伴隨警報聲響。

2.1.17設備冷凍系統:採用歐系或美系或日系廠牌之壓縮機(需附出廠證明文件或報關

證明文件),使用環保型冷媒(如R 23或R 134 a或R 404 A或R 507等)。

2.1.18設備耗能:最大功率小於53 KW。

2.1.19控制器(1台)

(1)彩色8吋(含)以上LCD觸控式螢幕。

(2)設定及顯示解析度:溫度0.1℃,濕度0.1%R.H。

(3)具圖形顯示功能,可選擇溫、濕度曲線顯示模式(預覽、即時及歷史曲線紀錄)。

(4)具定值及程式控制模式。

(5)可程式連線控制軟體可提供監控設備溫度、濕度功能以及起動、停止功能。

(6)具USB儲存介面及Ethernet通訊介面。

(7)具保養、故障說明畫面功能。

(8)具測試數據儲存設定功能,並可產出Excel等常用輸出格式(或同性質常用輸出

格式)之數據。

2.2設備冷卻系統/電力系統工程

2.2.1設備冷卻系統:包含冷卻水塔、冷卻水循環馬達(並聯式配置含備用馬達)、冰水主

機、冰水循環馬達(並聯式配置含備用馬達)、冰水儲槽、冷卻系統水泥基座、冷卻

水塔至冰水主機間管路(ABS管)、冰水主機至主設備間管路(鍍鋅鋼管)等工程、電

力及控制等設備,並由專業技師規劃設計及簽證,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

施工。

2.2.2設備電力系統:包含主設備、冷卻水塔、冷卻水循環馬達(並聯式配置含備用馬達)、

冰水主機、冰水循環馬達(並聯式配置含備用馬達)等設備之電力/控制配置,並由專

業技師規劃設計及簽證,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施工。

2.3測試用可攜帶式操作平台(1台,規格應符合下述或同等級以上)

(1) CPU:Intel core i5 [2.6 GHz] 處理器。

(2)硬碟:500GB。

(3)記憶體:4GB。

(4)螢幕尺寸:14〞。

(5)光碟機:DVD 燒錄機。

(6) Windows 7 Professional中文作業系統或以上×1套。

(7) OFFICE 2010文書處理軟體×1套。

(8)設備可程式連線控制軟體(具正版光碟片) ×1套。

(9)網路線1條,線長10公尺。

3、試驗用電力及環境條件:

3.1中心提供之電源規格:AC 3Ø4W 440V, 60Hz。

3.2得標廠商負責部份:

(1)由設備置放區域之配電盤至設備安裝地點,所有設備間所須之電源/配電箱/管路/線材

/斷路器等配置,均由得標商施工負責,並應符合國內相關電工法規要求。施工前須

繪製施工圖,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施工。

(2)冷卻系統:包含冷卻水塔、冰水主機、管路工程及其相關物料、配件之施工。得標

廠商施工前須繪製施工圖,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能進行施工。

(3)如因施工需要,有不屬原施工範圍之部分需要加以破壞或更動者,施工後應恢復原

狀,並於工程完成後,清除施工期間所產生之雜物及廢棄物。

4、教育訓練

4.1得標廠商應針對本規格書第2.1、2.2節內容,在ARTC 提供至少1天(8小時)之訓練課

程,訓練內容包括儀器設備之檢測操作、軟體使用及設定、維護保養等。

4.2所有訓練課程,得標廠商均須免費提供一切訓練教材及文件。

4.3得標廠商應於教育訓練開始前一週內,提供訓練課程之說明(含課程名稱、內容、目標

及進度等),經買方確認同意後實施。

5、保固

得標廠商須提供本案設備所需之各項儀器設備軟硬體(包含設備冷卻/電力系統)至少1年之保固,並於保固期間內提供免費維修與各項必要耗材更換。保固起始日由驗收合格日起算,並檢附保固書乙份。

6、廠商配合項目

6.1交貨時程

(1)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145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全部儀器設備到貨,並確認規格符

合需求。

(2)得標廠商須於交貨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所有安裝測試、教育訓練及驗收準備

作業,並於三天前以書面交付本中心辦理驗收。

7、檢附文件

7.1投標應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證正本或影本。

(2)提供符合本規格書第2.1節要求之所有儀器設備之原廠型錄。

(3)設備維護及耗材清單(含項目、頻度、單價等)。

(4)台灣代理國外進口品牌產品之廠商需檢附代理廠商證明。

(5)第2.1節描述規格之高溫變率試驗機相關產品近三年銷售實績證明文件,文件內容應

檢具設備相關銷售資料,如銷售年度、採購數量、買家資料(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國

家地區、設備型號)。

7.2簽約後30個日曆天內檢附文件:

(1)設備電力、控制、冷卻系統架構圖。

(2)設備冷卻系統配置圖(包含物料規格、型號、數量)。

(3)設備電力系統配置圖(包含物料規格、型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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