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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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就本项工程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工程”)建设中合作。

1.2本协议中所称“本项工程”是指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在完成该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过程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别履行各方的责、权、利。

第二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甲方负责协调业主在该项工程中与乙方的工作关系。

2.2甲方负责将业主与业主代理人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2.3甲方负责办理本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的“履约保函”等各种手续。如果本项工程未中标,甲方应在招标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退回投标保证金的七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乙方。

2.4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同乙方一起组建项目经理部,也可以采用招聘形式,在社会和乙方选聘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被本项工程项目部选聘人员(乙方担保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及由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全部由乙方承担,由项目部发放。

2.5甲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业主负责。

2.6甲方有权在乙方应负责的工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时,停止乙方所负责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并追究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7甲方负责本项工作运营资金的控制、监督。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用款计划,将业主拨付的工程款适时拨付乙方。

2.8甲方负责本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资料整理)、缺陷责任期保修的组织指导工作。

2.9甲方负责本项工程项目的解体工作和工程回访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间内,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或代理人)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

3.2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业主。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等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帐户上。

3.3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甲方负责。

3.4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下在本项工程中设立项目经理分部,组织机构报甲方备案。3.5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工程资金到位时,乙方应按施工进度将每月工程用款计划报给甲方,由甲方拨付乙方的本项工程款,乙方要做到专款专用。

3.6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3.7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3.8乙方以甲方名义中标并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业主向甲方索要赔偿金的1.5倍。

3.9乙方应处处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还要遵守甲方公司内容有关本项工程的各项规定。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要完成以下工作

4.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

4.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4.3在本项工程中,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交纳本项工程最终算价的2%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地方征收的)。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4.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4.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同等有效。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正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5.3补充条款

5.3.1在本项目部中,项目经理可由甲方指定。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须由乙方指定,并负责项目部的人、财、物管理和日常工作。

5.3.2在“本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资金不到位时,由乙方自行筹措垫支。

5.3.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业主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帐户,甲方并应为此出具所有应该出具的证明和文件。5.3.4在本项工程中,业主拨付给项目部的工程资金,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有效印鉴分管),并且甲方只对所拨付资金的2%管理费进行管理。甲方对所拨付的工程资金在扣除其2%管理后的余款(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98%)按乙方所要求的用款计划进行拨付,并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在甲方2%管理费全部到位时,有效印鉴全部交由乙方管理。

5.3.5甲方如果动用乙方资金时,应赔偿动用乙方金额的1.5倍及其相应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5.3.6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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