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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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一、工程实践中常见的质量通病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第3.3.3条、强制性条文),应引起大家的重视。在工程实践中,出问题的不少,在幸福一路顺建设的工程中,用户就曾投诉地下漏水。经查就是穿墙管道没处理好造成的。措施:应按“06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地下室防水L06J301中的要求执行。(刚性套管P26—27、柔性套管P30—31)
2、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加套管问题——不按规定填塞和套管两端露出长度不符规定。
(1)第3.3.13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穿墙两端与墙齐平,套管与管道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光滑;穿楼板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2)排水管、消火栓系统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是否需要加套管?
这个问题有人问过,主张加的就是上面这句话,第3.3.13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条文解释P85: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也就是说该条文是从原“规范GBJ242—82”套过来的,所以,我认为设置套管的条件并没有变,原“规范GBJ242—82”没有规定设置套管的,现在仍可不设置。2、镀锌钢管的焊接问题——法兰焊接 存在问题最多的是,消火栓系统镀锌钢管法兰连接(阀门处),采用焊接的,没有进行二次镀锌的较普遍,不符合规范规定。建议尽量采用丝接法兰,否则采用焊接法兰就应进行二次镀锌。
3、消防箱安装:(1)栓口应朝外(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2)(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带框玻璃门(有锁),栓口应高于门下框,以紧急情况砸碎玻璃不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为准。
(3)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置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①≤18层的单元式住宅;②≤18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4)消防箱本身质量问题:现在现场使用的消防箱,还有相当一部分不合格。GB14561—2003:箱体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的薄钢板或铝合金材料制造。玻璃的厚度不得小于4㎜;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开启拉力不得大于50N。
4、给水PP—R管的安装
(1)超长不设补偿装置。不设固定支架的直线段长度不超过3米,尽可能利用管道L型自然补偿,若无足够的空间设置自由臂,则应根据计算结果,选用相应的补偿器,补偿量不应小于30㎜,3米管长范围内,应设置滑动支架;当不能利用自然补偿或设置补偿器时,管道支、吊架均应为固定支架。(吊架应满足刚度要求。公共建筑这样的通病比较多,采用什么样的补偿方式,应由设计确定)。
(2)管道穿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楼(地)面50㎜,且穿越前应设固定支架(防止管道伸缩变形时,造成管道与套管之间的松动,产生渗漏现象)。
(3)管道支、吊架管卡最小尺寸应按管径确定:De≤63时,管卡最小宽度为16㎜;De75、De90时,管卡最小宽度为20㎜;De110时,管卡最小宽度为22㎜。
各配水点、受力点(支管节点)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支架要有一定的刚度,半月式的管卡不提倡使用)。末端配水点的固定尤其重要。采用方式:(图解)
5、塑料排水管的管件采用及伸缩节问题
(1)“验收规范”第5.2.15条: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条文解释:参照设计规范。
(GBJ15—88、新GB50015—2003)
(2)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9条: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管垂直连接,应采用90°斜三通。②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⑤支管接入横干管、立管接入时,宜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接入。
(3)近几年,立管伸缩节的位置,除极个别外,应当说安装都比较规范,但对于横管伸缩节安装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的:一个是位置的问题和是否需要安装的问题(无汇合流的2~4米,承口逆水流方向);二个是采用伸缩节的型号不正确。(GB50015—2003第4.3.10条: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CJJ/29—98:横管伸缩节应采用锁紧式橡胶圈管件)。
6、高层建筑中明装塑料管的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的设置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第4.3.11条):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的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条文解释:设置条件为:(1)高层建筑立管穿越楼层时; (2)外径大于110㎜时;(3)立管明设,或立管虽然暗设但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封隔的;(4)横管穿越防火墙时。 “规程”规定基本同上(第3.1.3条~第3.1.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8条)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塑料类管道遇高温和火焰容易导致楼板或墙体出现孔洞。为防止烟气或火势蔓延,要求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
它没有说明多大管径的需要?很难操作,我的意见是看设计。但是,有的明显相类似于有明确规定管道的,应当从其规范规定,如:我们烟台特有的给水管道的PVC套管,就应当按要求加阻火装置。(说到这多说两句,不一定正确,望讨论,当前烟台的给水管道的设计,是别具一格,最早来自于当初自来水的一户一表的改造工程,因为是改造工程,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这样做未尚不可,但新建工程这样做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有待商榷,规范对立管及水平管的敷设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固定点的最大间距也很明确,这种敷设方式显然不符,特别有的中高层、高层建筑就更不合适,管道本身长期承受较大的拉应力是否可以?有无依据?反正我怀疑!当然,这不是我们质监站当前所能解决的,象科教科、图审机构等。……)
7、卫生器具安装 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现在仍有采用木楔的,特别是在潮湿的环境中不能保证质量(应在砌体时就注意这个问题)。
8、地漏安装产品本身问题或安装造成水封小于50㎜。(现在有一产品不用水封,本身用橡皮垫按下封堵,使用效果及寿命待验证)。
另外,顺便在这讲一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采暖工程中的三个注意的问题:(1)材料的进场复验:①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1%,不小于2组);②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不小于2组)。(2)散热器外表面应涂非金属涂料。(3)散热器应按要求安装恒温阀。
二、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在检查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个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上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质量合格的前题。
(过去老的验收标准:GBJ300、302—88把资料分为控制资料和保证资料两部分,把自检、互检、质量验收评定,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等管理制度列为控制资料;把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砼、砂浆试件,各种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记录等列为保证资料。所以,人们往往只注重“保证资料”,而忽视“控制资料”。现在,新的验收规范统称质量控制资料,而且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并作为验收的基本条件。)
当前,只重视工程实体质量,而忽视控制资料的人也不在少数。这在日常检查中就能感受到,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资料与工程实体同等重要,资料就是你工程实体质量的一个证明,没有证明的工程,有谁敢说你的工程合格!?
1、“验收记录”不完整,时效性、真实性(可信度)差,有的可以说毫无可信性。
主要表现在:工程部位(检验批)都施工完较长一段时间,有的都进行了下一道工序,还没进行验收,签证不全;该有的项目(应检查验收的),没有记录,而没有的项目,反而有记录。
(排水通气管、医院、饮食业的污水管不得与* * * 连接等)
2、“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用语 不规范,数据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