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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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为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在当前我县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积极落实“项目立县、招商活县、引资兴县”的发展方略,全面掀起招商引资热潮,确保实现全年引进县外资金12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商引资确认
1、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从宁城县区域外,引进资金(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新上项目,新办企业和重组现有企业。不包括计划内国家扶持资金和从国家及区市争取的政策性资金项目。所引进资金性质的确认,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我县鼓励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为: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深加工、加工制造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具有高(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高、就业率高)、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快(投资见效快、占领市场快)、好(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特点的项目。
二、目标责任
1、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全县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66个县直和中区市直单位,其中乡镇完成9亿元,县直和中区市直部门完成2.5亿元。
2、继续在县级班子开展招商引资专项推进活动,县级班子领导都要积极带头招商。按照县级领导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专项推进责任制的要求,每人负责一个重点招商项目。每个招商引资专项推进小组,年内必保引进一个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招商,人人都有招商任务的责任体系。
4、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投资项目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5、加强督促检查,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县考核办和两办督查室参与,每季搞一次专项督查,半年一次考核,适时举行拉练观摩。
三、招商方式
1、平台招商。发挥工业园区在土地储备和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现有优势,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积极推行“异地办工业”政策,凡新引进的县外企业,可以跨乡镇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乡镇和部门引来的项目落户到工业园区,对乡镇引进园区的项目列入乡镇的统计范围和考核指标,实现税收归乡镇财政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