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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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部门(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管内容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内容:
1、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
2、生产条件、生产过程;
3、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
4、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
5、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
6、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二)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的监督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
2、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4、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三)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内容:
1、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2、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3、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三、监管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抽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
四、监管措施
1、查阅被监督单位资料;
2、就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管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并下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2、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检查结果做出总结报告,并对违规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
营、使用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六、违规处理
1、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3、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