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稿之农村宅基地启动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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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启动讲话稿

【篇一: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

会上的讲话】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

讲话

同志们:

经区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全区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土地是

民生之本,也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重要性载体。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严格规范的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在年初下达我市

《2011年土地管理目标任务书》明确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为100%”。目前,我市部分镇、村存在着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界线模糊、面积不准、土地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不符

合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

革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规模等,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为土地征收补偿、房

屋拆迁安置、宅基地复垦整理、集体土地依法流转以及集体土地资

产向资本转化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基础保障,从而为保障农村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农

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速,由于受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

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指标极其紧缺,土地要素保障问题越

来越明显。但是,我市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

粗放、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

以全面准确地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布局、规模,有利

于形成“产权明晰、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

地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

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权属争议、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不断增多。通

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及

其范围,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确认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

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积极性。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要求是: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

证和全市80%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确保2012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必须准确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具体工作要

着重把握四个方面:

一要从早从紧安排,全面开展调查确权。地籍调查确权是土地登记

发证的前提。要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土地调查确权的有关规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调查工作,切实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

本情况。要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地籍图,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

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土地确权,确保每

一宗土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确权全面、真实、准确、合法。

二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实施登记发证。要在全面摸清底数、严格

审核把关的前提下,周密细致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镇、村和国土所的作用,切实做好登记资料的确认、

审核和上传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进

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土地权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上,对以

前未申请登记的,要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已经登记发证但权属、

界址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对存在争议的,要依法核

实并重新确权。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上,要分

期分批,依法有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

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严禁以各种名义扣留、

延缓发证,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合情合理对待,妥善化解争议纠纷。2002年,我市开展了农村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但受当时条件的限制,调查和勘丈技术落后,造成部分土地范围界限不准。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住宅不断翻新,农村集体土地现状与原有登记的土地情况有较

大的悬殊,极易在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引起争议,产生

纠纷。因此,我们在调查、登记、确权、办证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合情合理,积极应对,妥善化解工作中将会出

现的问题。要加强争议调处,避免发生新的土地信访问题。要通过

核实调查,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为确权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创新创优管理,充分发挥成果作用。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行信

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土地资源信息的基础和支撑

作用。要建立地籍动态管理更新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要

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分析农村土地现状,拓

展土地利用空间,为村庄规划建设、土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等

项目的实施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

艰巨的系统工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

一要强化领导,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区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

法定主体。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政府成立了新沂市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事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各

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

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区国

土资源局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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