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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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30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xx〕59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年xx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路〔xx〕113号)、省直九厅局《关于印发xx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x公运〔xx〕553号)和《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货运源头和路面监管,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xx年,基本控制住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依法查处率
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98%;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构建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以治超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全方位治理超限超载网络,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畅通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从xx年4月份开始,成立路面执法、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车辆、货运单位调查工作。5月上旬,统计上报确定的重点查处路段、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
(二)xx年5月下旬,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重点货源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xx年6月上旬启动省道S203xx段、石吴路为重点路段的路面治超综合执法行动,并启动以源头为重点的货运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交通运管机构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开展巡查;公路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四)及时总结治超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治超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在治超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运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货物运输源头及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开展源头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对“大吨小标”或“小吨大标”以及不符合轴载标准等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把关”原则,落实责任倒查制。
4、以xx南北2个治超点为依托,在检测站点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和限速标志及引导标志,负责称重检测、卸载和卸货场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5、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和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运输和突发性事件保障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运输户采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型。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
2、安排专人参与固定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检查点的治超工作(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干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指挥引导超限车辆至检查点,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罚200元、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100%以下(不含100%)的机动车驾驶人罚500元、给予3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10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罚1000元、给予3分的记分处理。对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治超过程中发生的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核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誉分类档案;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五)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对查扣车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监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负责采砂(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政部门
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八)法制部门
做好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依法裁决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纸、电台、电视台)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相关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