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届校运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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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校运会的通知
城院体字【2011】1号
关于举办第十届校运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学校定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在校田径场举行第十届运动会。请各参赛单位踊跃报名参加,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并以运动会为契机,组织本单位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广大师生的体育锻炼意识,增强体质健康水平。
特此通知
附:1、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届运动会组织机构
2、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3、开幕式程序
4、闭幕式程序
5、报名表
6、各代表队参赛人数统计及号码起止表
7、精神文明奖评比规则
8、广播体操比赛规则
9、拔河比赛规则
10、趣味运动比赛规则
11、校记录
城院体字[2011]1号附件5、6、11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举办校运会通知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2011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届运动会组织机构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黄玉林
副主任:苑鸿骥、李存益、黄珍珍、周运浩
委员:董事长助理、校长助理、各分院党政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
秘书长:王居河卞秀运
二、组织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政宣组组长:何文学
宣传负责人:马慧敏
文秘负责人:彭文豪
(二)场务组组长:于冰雁
(三)竞赛组组长:王居河
裁判负责人:殷南炎
编排负责人:沈友华
器材负责人:张伟
(四)后勤组组长:刘三根
采购负责人:邓仁成
医务负责人:熊小兰
奖品负责人:邱学良
(五)保卫组组长:袁德华
保卫组副组长:宋春雷
(六)精神文明组组长:卞秀运
精神文明组副组长:张作霖李军(七)资格审查组组长:殷南炎
三、主席团成员:
组委会成员
四、仲裁委员会
主任:黄珍珍
副主任: 王居河卞秀运
委员:各参赛单位负责人
五、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王居河
副裁判长:殷南炎沈友华
附件2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部
三、比赛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如天气不好则顺延)
四、参赛单位:(按拼音字母排序)
学生组:
国际交流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信息学院、现代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含设计艺术系、音乐系)教工组:
各分院、机关1队、机关2队(后勤)五、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学生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4×100m 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女子学生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 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3.男子教工组
100m、800m、4×100m
4.女子教工组
100m、800m、4×100m
(二)广播体操
学生组
第九套广播体操(120人)
(三)拔河
1.男子学生组
拔河(20人)
2.女子学生组
拔河(20人)
(四)趣味运动
1.男子教工组
飞镖
2.女子教工组
跳绳
3.教工组
十人十一腿跑(5男5女)、拔河(10男5女)
4.五十五岁以上教工组
钓鱼
六、参赛办法
1.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名,教工组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短跑项目以青年教师为主),每项限报3名;接力赛每单位每组别限报1支队伍。
2.教工分9个队:各分院、机关1队、机关2队(后勤)。
3.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
4.各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名(表格样本见附件5),发送到E-MAIL:citytiyu@,或直接交到体育部办公室。报名表一经送达组委会则一律不得更改;同时交一份本单位的解说词到宣传组(200字以内)。
5.报名截止日期:各参赛单位在2011年11月4日17:00前报名,逾期不交作弃权处理。
6.各代表队领队于11月7日8:00—17:00到体育教研室领取运动员号码布并交纳押金100元(赛后交还全部号码布,领回押金)。
七、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1.田径项目使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广播体操比赛规则、拔河比赛规则、趣味运动比赛规则见相应附件。
2.各项目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未参加检录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学生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不得参加比赛,证件由裁判员负责检查。
3.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则取消该运动员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名次,通报批评,并扣除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10分,同时取消该单位“精神文明奖”的评选资格。
4.对预、决赛中发现的问题,于成绩宣告后30分钟内由领队(其它人员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交涉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在受理后两小时内作出答复。
5.不足三人(组)的项目,取消比赛,不记成绩。
6.接力赛中,运动队服装必须统一。
7.整个比赛期间,领队、观众、记者等非工作人员未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不得翻阅和审查成绩和记录资料,不得围观和追问裁判员,竞赛成绩以正式宣告为准,除编排、记录组外,裁判员有权拒绝回答对成绩的询问。
8.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及记分
1.单项名次:各单项均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2倍计分),广播体操比赛和拔河比赛取前6名,按28、20、16、12、8、4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参赛人数不足7人(组)者减一录取名次;破省纪录者加15分,破市纪录者加10分,破校纪录者加5分,达一级运动员加10分(1人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