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报告书范文股权投资情况报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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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报告书范文股权投资情况报告写
(1)验资报告的概念
验资报告也称验资证明,是由经审核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金融机构对申请设立登记的股份制企业进行验资后出具的证明文书。验证是它的突出特点。
(2)验资报告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要求项目齐全,数额准确,真实可靠。其表达方法是摆事实(大量的数据)而不必发议论。
报告的内容包括验证的主要过程和验证结果两部分。
书写格式是标题和正文(其中验资结果应按项目分列)、署名、日期及附件(项目明细表)等。
例文
××公司验资报告
受××委托,我们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核验证。其验证结果如下:
一、公司资产总额×××万元
其中:实物资产××万元
无形资产××万元
二、各项资产额
1. 实物资产。
①货币资金××万元,其中
股东出资××万元
招募股份××万元
②实物折款××万元。
2.无形资产。
工业产权作价××万元
非专利技术作价××万元
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
股东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样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
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
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文本名称股东出资证明书受控状态
编号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___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MERCE
(xx年第一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 等_______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_______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________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