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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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才调入(或辞录)申报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两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返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户口簿)

⑺考核与体检 (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二、个别材料

⑴须迁移户口的,如原户籍地在省外,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⑵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加附学生证和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在校证明;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⑶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⑷一方是工人的,如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⑸大中专学历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中专学历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三年、中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从厦门岛外调入岛内(不含厦门生源)的,大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三年社保,中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四年社保。

⑹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⑺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注:“调动表”、“录用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网上申报时直接在线打印,其它相关表格请登录厦门人才网下载,相关证书请备好复印件。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5396622/53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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