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中生态建设问题与发展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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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中生态建设问题与发展建议当前中国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生态建设方面,也形成了以地域分异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为主要依据的发展理论。然而在实际的土地整治工作中,受到人员观念素质、管理水平与管理体系、生态产业发展水平、生态技术进步程度等多方面制约,导致当前土地整治工作中的生态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土地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事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十几年以来,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进行了有效率的整理、复垦和开。[1]土地整治工作与城市规划、土地整体利用规划相适应,是为生产建设与民生发展服务的,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问题与经济建设、民生诉求不相适应等多方面的状况。当前土地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部分工作人员生态管理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生态建设事业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够重视,土地整治过程中造成的物种破坏问题比较严重;第二,土地整治工作中的生态规划比较单一,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结较少,跨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权责划分不够明确;第三,土地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技术理论不够完善,现有技术在

应用过程中的普及程度较低,很多农业环保设施的使用率很低,农民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使用引导;第四,土地整治工作中的生态建设没有形成产业化的经营,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形式比较单一,民众与社会资本在其中的参与程度很低。

二、土地整治工作中生态建设事业方面的发展建议

(一)完善生态立法,提高生态管理意识发展土地整治中的生态建设,就要学习先进国家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发展经验,将生态保护作为重要的发展内容,列入到《土地整理法》当中,从法律层面促进全民生态建设管理意识的提升。[2]一方面,土地整治部门要加强与环境保障部门、农业部门、工业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联系,扩大自身在生态保护立法中的主动性,使整个土地整治工作在生态保护的整体目标中进行。另一方面,土地整治工作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工作的宣传,自上而下的对生态建设重要性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在整治工作的管理体系内部进行知识培训。从绩效管理、人员管理、思想意识管理几个层面入手,提高土地整治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与生态建设意识。例如,湖南省在对洞庭湖周边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时,充分利用了双微平台,对洞庭湖周边历史上优美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播报,全面提升了土地整治工作人员对洞庭湖生态作用的认识。

(二)完善规划体系,增强生态建设的操作性发展土地整治中的生

态建设,就要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的规划体系,从生态建设的角度重新审视土地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技术,将生态建设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在技术上、人员上、工作方法上,全民提高生态建设的可操作性。首先,土地整治部门要建立宏观的生态网络规划,将城市、农村、湖泊、河流、耕地作为相互独立又各自联系的生态系统,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提高对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宏观生态网络的关注,从单一重视技术指标的规划体系,发展成为利用宏观规划,进行系统、科学的各地区综合整治的体系。其次,要对土地整治工作中的生态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例如,湖南省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将区域内的土地按照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划分为长株潭城市群区、环洞庭湖区、湘中南区、大湘西区,既注了重生态建设的整体性,也保障了生态建设的差异性,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推广生态技术,搭建生态技术支持平台发展土地整治中的生态建设,就要推广生态技术。第一,生态技术的推广要分尺度、分层次,做好技术推广中的规划分析与整合,更多的考虑与实际土地整治中的生态建设问题相关的工程措施、产业技术等,将土地整治对河流、湖泊、城市绿化用地的影响降到最低。采用缓冲带技术、防护林技术、间作套种技术等现代化的生态土地整治技术,提高生态建设在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第二,土地整治工作中的生态建设技术推广要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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