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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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2014年10月
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目 录

一、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什么是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五、危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
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一、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根本
大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并于2014年4月重新修订。修订后的
《环保法》被喻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专项环境 法律,是对环保法的补充,于1996年正式施行,并于2004年12 月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为《固废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公布并施行,简称“两高”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6、危废的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59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目前,在座单位产生 的危险废物应该都是由上海的相关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的,所以联单制 度执行就较为简单: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三联单”,一 份自留,一份给处置单位,一份给运输单位。 7、危废的应急预案:《固废法》第62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危废的污染事故处理:《固废法》第63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 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 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 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如果违法,会受到的处罚。
按照《固废法》第75条规定: 有下列9种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4、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 废物的; 5、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6、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 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7、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 境污染的; 8、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9、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一)定义。 什么是固体废物?《固废法》第88条规定:固体 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 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 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目前,固体废物大致分为三类: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和危险废物。 《固废法》第88条还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89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 适用《固废法》;但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 不适用《固废法》。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该如何做? 1、危险废物的管理备案。《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 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来环境监察支队备案需要携带的材料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处 置单位、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 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明危废储存地点的危废产生单位平面 图、办理危废备案事宜人员的法人委托书。 2、危废的处置:《固废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司法解释,它是对环境污染罪的具体司法解释,依据该《解释》,
实施不到1年已有6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试行规定》,于 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建立了按日计罚制度,罚款无上限,通 过经济手段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什么是Hale Waihona Puke Baidu险废物
二、什么是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二)特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 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三)具体分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危险废物细分为49项 大类、134项中类共400小类。平时我们接触到较多的是:医院, 制药企业,化工行业,电镀企业,印刷企业,喷涂企业,铸造行 业,机械加工企业,电子制造业等。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3、危废的贮存:《固废法》第58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 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 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 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废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57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 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的经营活动。 5、危废的识别标志:《固废法》第52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 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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