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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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

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稽核所需材料

1、《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

温馨提示: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稽核有关的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稽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申报稽核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

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

庐阳区4月8日—6月2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服务电话:65699352);

蜀山区4月8日—6月2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服务电话:65597566);

瑶海区4月8日—5月9日(办公地点: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社保稽核窗口服务电话:64696241);

包河区5月12日—6月2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服务电话:63357234);

新站试验区4月8日—4月3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65777239);

经济技术开发区5月4日—5月3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莲花路519号经开区人才劳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服务电话:63810057 63812005);

高新区6月3日—6月20日(办公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管委会一楼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65315587)。

申报稽核要求

缴费单位须据实填报《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后的缴费基数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现场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责令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稽核;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使用说明

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办事大厅”的“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2、进入“办事大厅”的“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单位业务办理”的“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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