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语言崇拜与语言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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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语言崇拜与语言禁忌
授课时数:2课时
授课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20日 1-2节 2211
教学目的和任务:探究汉民族婉约含蓄心理的形成原因及其与婉约含蓄修辞形成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内容、具体方法、步骤):
一、语言禁忌
语言禁忌是语言灵物崇拜的结果。语言本来是劳动创造并与劳动生产一起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但是在对自然现象和自然力不理解的环境里,语言往往和某些自然现象联系起来,或者同某些自然力给人类的福祸联系起来。这样,语言就被赋予了一种它本身没有的、超人的感觉和超人的力量。语言成了祸福的根源。谁要是得罪这个根源,谁就会得到加倍的惩罚;反之,谁要是讨好这个根源,谁就会得到庇护和保佑。这就自然而然地导致了语言的禁忌和灵物崇拜。
在新年、新婚这类开端之日,对语言的禁忌尤为讲究。所以大正月里忌说“死、输、光”等字眼,怕给全年带来灾祸。语言禁忌中最能表现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是谐音式禁忌。语音与意义本来是任意约定的,没有什么自然的内在联系。而任何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总是很简单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一语音形式表示几种不同意义的情况。这就为语言魔力的施展提供了机会,许多禁忌语都是由谐音联想而产生出来的。因为人类在愚昧阶段很难理解两个完全同音的事物会毫不相干,他们相信那些与不幸事物同音的语词会带来不幸。旧时代的戏班子里有很多机会的字,尤其最忌讳“散”字。因为散班是戏班里最大的灾难,凡事与“散”字同音的,也必须用别的字代替。比如雨伞,因为“伞”字与“散”同音,得叫“雨盖”“雨挡”“雨遮”“雨拦”。又如船上人讳言“翻身、搁住”等字眼,于是把“帆”叫做“蓬”,把“箸”叫作“筷”。
人们害怕触犯语言的神力会带来灾祸,因而避讳某些语词。在一定的时期,民间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语言忌讳,又称语言塔布。“塔布”来源于玻利尼西亚汤加语“Taboo”,意思是“需要极端注意的事”,意译为“禁忌”。所谓语言塔布(verbal taboo)包括两个方面:即语言的灵物崇拜(语言拜物教)和语言禁忌。
十八世纪英国航海家库克来到南太平洋的汤加群岛,发现那里有许多奇特的现象,例如,某些东西只允许特定的头等人物(神、僧侣、国王、酋长)使用,而不允许一般人沾边;或只允许作特定的用途,而不准用于一般的目的;或不许某一社会集团(例如妇女)的人使用等等。那里的居民称这种禁忌为“塔布”。后来“塔布”这个词进入了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等领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禁忌)的专用名称而被广泛运用。“塔布”现象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受尊敬的神物不许随便使用,另一方面是受鄙视的贱物不能随便接触。因此,所谓“语言塔布”,实质上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语言当作神灵一样来崇拜(即语言拜物教),二是在某些场合对一些特定语言的禁用或代用(即委婉语词或鄙视语词的运用)。
二、汉民族含蓄婉约的文化心理
山东一带喜称“二哥”忌称“大哥”,据说是与“武松”的传说有关。武松排行老二,长得高大魁梧,因在景阳冈上打死一只猛虎而被民间称为“打虎英雄”;武松的哥哥武老大却长得矮小丑陋。但光是这些还不足以形成忌称“大哥”的禁忌。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武老大的媳妇和西门庆勾搭成奸一点上。人们忌称“大哥”实际上是怕像武老大一样,成为一个“妻子和人乱搞的”人。这种人,民间又称做“王八”“乌龟”。龟,在唐宋以前是与龙、凤、鲮合称为“四灵”的神物,人多视为祥瑞,并不见有什么忌讳。以龟命名的人也不少,如李龟年、陆龟蒙等等。元代以後,开始用龟来羞辱娼妓之夫或妻子外淫之夫。据说是因为,龟不能性交,纵牝者与蛇交之故。现在这种忌讳仍然流行,若骂人为“龟儿子”“王八”,其必勃然大怒。民间忌言“醋”,称“醋”为“忌讳”,也与性行为有所牵连。因为俗常是把情场上爱妒忌的人说成是“爱吃醋”的。实际上,不但非正常的性行为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就是正常的性关系也会形成某种语言上的禁忌。例如,民间嫁女忌说“嫁”而要说“出门”或“成人”,怀孕、生孩子不说怀孕、生孩子,而说“有了”“添喜”等等。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
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个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做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生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
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直呼其名。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等等。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岁,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其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认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岁数又忌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一百岁数,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否则,不吉。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否则,就要受责罚。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连剧目、台词都要改。像《变羊记》《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其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招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是从贵贱、尊卑方面对死事的异称,是某种等级观念的表现,然而也含有对“死”字的避忌意义,除了社会底层的百姓外,其他人均以改称避之。后世人士庶阶层也极力想要摆脱、避开“死”字的不吉阴影,士大夫阶级又称“死”为“疾终”“溘逝”“物故”“厌世”“弃养”“捐馆舍”“弃堂帐”“启手足”“迁神”“迁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称做“卒”“没”“下世”“谢世”“升天”“老了”“不在了”“丢了”“走了”等等。如今在战场上为国家和民族而战死的人,也被称做是“捐躯”“牺牲”“光荣了”等等。以这些满含褒义的赞词来讳避开那个“死”字。鄂温克族称老人死为“成佛了”,小孩死称“少活了”。回族忌说“死”字,要用“无常”“殁”等代替。
关于“死”字,民间还相信不能儿戏,据清袁枚《续新齐谐》云,有谦语成谶的实例。其文说曾有两位好友,一人病剧,另一人往视,随口说道:吾辈均老,不知谁先作古人。病者拱手相让,说,还是您为先吧。当时只是习于谦让,谁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由于这一类事情,使得人们不敢在“死”事方面戏言,惟恐弄假成真。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事咒人。如果无意间说出“死”“丧”等字,要做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平时与死亡、丧葬相关的事,也忌讳提及,以免引起不好的联想。比如民间忌讳说“棺材”,要说成“财(材)”“寿材”“寿器”等等。殡葬时棺材进门要说:“官(棺)也来,财(材)也来,财丁(材钉)两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