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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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1]261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261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遵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全面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满意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创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原则。红花岗区、汇川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指导。
(二)坚持“规划先行、堵疏结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建设方便业主、适应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烟烧烤(小吃)等市场。
(三)坚持“示范带动、资金保障”原则。按照相关整治规范,建设各类示范点,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确保整治资金投入。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区、绿化区等各类区域。
(二)整治标准:以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整治。组织对城区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重点查处“流动烧烤”、“五金加工”、“汽车修理及清洗”等行业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