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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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寿险[2008]23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8〕233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2008年全保会精神,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

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能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内控监管为重点,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一)强化内控监管,提升寿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

一是持续开展内控评价和检查,进一步摸清寿险公司内控状况,完善内控机制。选择1-2家公司开展自下而上的内控检查,从各保监局选调力量参与,重点检查业务、财务问题。二是加强培训,提升行业内控评价水平。借助行业协会平台,建立内审人员后续教育机制,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行业内控评价水平。三是将缺陷整改作为内控监管的重点。通过后续检查等手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屡查屡犯的公司负责人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二)大力推进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联合保监局力量,继续全面推进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制定监管计划,确定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范围和重点,实施分类监管。二是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监管系统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司档案标准化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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