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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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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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
国土部门主动作为是前提。 党委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是关键。 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是必需。特别要发挥编办的 牵头作用;职责整合与技术准备同步进行。 点上先行,面上跟进是手段。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是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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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划转
基本做法是在编人员全部接收,对临时聘用人员区别 对待,处理方式大体有2种: 全部划转。根据编制调整情况,将原单位相关在编、非在编
等各类人员全部接收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如徐州市不动 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管理处、市基础地理 信息中心、市房管局登记交易中心、市房管局房产档案馆合并, 整建制划入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共有编制109名, 其中,全额为23人,自收自支86人。市国土局原土地登记管理处 有聘用人员66人、市房管局原登记交易中心(自收自支,61人) 有超编及聘用人员约230人全部接收为新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 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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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2016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 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2017 年实现登记机 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推 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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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登 记 窗 口 建 设
第二阶段:过渡阶段磨合完成后,开始发放不动产证的初步 阶段。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硬件改造。对所有的登记办公场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统一门头标识,购置相关硬件等。 二是部署系统。窗口全部布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及需要用 到的相关软件系统,并进行全业务全流程测试优化。尤其是要 注意多系统的冲突问题,与硬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保证软件 系统的快速稳定运行。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设置协办台(引导台),对老弱病残提 供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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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模式
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内设机构。如
泸州。行政级别较低,甚至可能出现其级别低于原房屋登记中 心、土地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情形。 泸州市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下设正科 级行政机构,负责市级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监督 管理,指导督促区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名; 将泸州市地籍地政中心更名为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城 市规划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 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徐州市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 级行政机构。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在内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 将相关登记职责划入不动产登记局,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 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水域及滩涂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 记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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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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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登 记 窗 口 建 设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岗,各岗位各司其职,完成受理、审核等工作。 进一步整合优化窗口设置,逐步向多功能、全业务窗口 的目标努力,一个窗口可以办理所有事项,减少用户排队 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对登记办理场所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新的流程优化 窗口设置,尽可能的增加窗口数量,为林权、宅基地、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预留空间。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典 型经验
刘燕萍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3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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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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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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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做 好衔接,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 年 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记工作。 整合完成后即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对新受理的不动 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 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 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 则,权利不变动,簿 证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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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仍由住建部门负责。网签、限购、存量房交 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 案)、 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 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 )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住房 城乡建设委负责。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 ,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 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各区县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中心办 公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 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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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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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登 记 窗 口 建 设
徐州模式。分阶段实施统一登记。
第一阶段:职责机构已明确,未开始发放不动产证的阶段。 将相关登记窗口合并办公,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登记、发 证。权利人持相关办理要件到统一收件窗口申请登记,国土( A岗)和房、林、草、海及其他收件人员(B岗)在同一个窗口 内集中受理审查,出具统一的收件单,相关材料通过内部流转 交接,并按规定分别计算相关费用。领证时,权利人到统一收 费窗口缴费后,在一个窗口领取相关证书。按照“统一窗口受 理,业务流程内部流转,一个窗口同时发证”的模式开展工作 ,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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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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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整合模式:大部分地区采取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职责分离 模式,仅少数先行地区实现了交易与登记职责的一体整合 (如江苏徐州等16个市县、湖北荆州等)。 机构设置:普遍采取“一局一中心”的架构,组织形式 以“外挂”和“内挂”两种模式为常态、以新设独立法人 资格的二级局为特例,但各地在职能部门(处、科、股) 的设置构架和数量有所差异,如赣州增设3个机关科室。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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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划转
部分划转。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整建制
接收原不动产登记机构划转过来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采取不 同方式处理。
所有临时聘用人员都不予接收,给予相应的补偿后解除聘 用合同,如赣州市;
对愿意继续留下工作的,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荆州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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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模式
国土资源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如赣州。不动
产登记局级别与国土资源部门相同,在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划 转有关业务人员、开展实质统一登记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地方 普遍反映,因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门加挂不动产登 记局牌子难度较大,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地方编制部 门的全面支持。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同时,调整国土资源局内设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科、不动产权 属科、不动产调查科,分别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定、不动产确权和 权属争议调处、权籍调查等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承办市本 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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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由省国土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 他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 、房屋、草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林地等审批、交易和 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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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9/6/2016
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模式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动产登记局。如徐州。不
动产登记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为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二 级局。不动产登记局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分离,独立 承担不动产登记有关职能,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土地登记、地籍 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有关职责划入新设立的不动 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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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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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备划转
全部划转。在机构整合中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财物全部划
转的,原有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统一调配使用。如荆州市、泸州市。
部分划转。因人员编制部分调整的,根据“设备随人走”的
原则,把原使用的办公设备带过来,比如,电脑、桌椅、文件柜 等。办公场所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经有关部门批 准划转。如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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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9/6/2016
除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登记职责外,一次性将水域、 滩涂的养殖权登记发证整合到位,不保留该项登记内容五年过渡 期。现有各类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 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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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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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江苏省于去年9月底前,全省13个省辖市、9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 位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位,并全部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全国 (除直辖市外 )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整合。 15个县(市、区)和徐州市本级将交易职责一并整合到国土 资源部门。徐州市设立了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不动产登记 局;南京、扬州、盐城、镇江、泰州、淮安等六市明确将不动产 登记局列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行政机构,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局的 行政主体资格;其他6个省辖市均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了不动产登 记局,61个县(市、区)全部在国土资源局上加挂不动产登记局 牌子,比照一级局的设置规格;其他 37个区全部纳入主城区登记 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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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2016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北京市、区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已于去年9月全部 一次性整合到位。 市级层面,在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指导 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 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 事务中心划归市国土局,与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北京市土 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整合,设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 中心。 区县层面,整合各区县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房屋 管理局所属的房屋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设立区县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 (不含 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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