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5号)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目录目录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登记程序 (4)第一节申请 (4)第二节受理 (9)第三节审核 (10)第四节登簿 (13)第五节发证 (14)第三章填写规范 (15)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19)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9)第二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2)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2)第四节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37)第五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42)第六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45)第七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59)第八节海域使用权登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80)第九节地役权登记 (84)第十节抵押权登记 (86)第五章其他登记 (91)第一节预告登记 (91)第二节更正登记 (95)第三节异议登记 (97)第四节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 (99)第五节查封登记 (100)第六章附则 (1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各行政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规程。
依照本规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海域使用权;(六)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八)宅基地使用权;(九)地役权;(十)抵押权;(十一)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三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市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各区不动产登记分支机构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马某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马某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1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个人】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邹泰然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泰然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泰然【代理律所】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徐卫同;麦钻好;邓胡帆【被告】关明镜;区永福;区丽华;王诗颖;孔宪晖;卢志红;苏俊成;马秋兰【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诉人作为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有对涉案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核发被诉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责。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2.1规定,案涉增设电梯工程对涉案住宅楼未造成严重遮挡,上诉人对案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补偿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被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并予以确认。
另查明,涉案住宅为九层,每层均为一梯六户,共有54套房屋,其中205、206两套房屋业主相同合计为一户,故总户数按53户计算。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篇一: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广东不动产登记确定4示范单位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获悉,目前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省国土资源厅已选定汕头市城区(包括金平、龙湖区)、中山市、肇庆四会市、清远市佛冈县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单位,要求4地率先完成不动产信息系统等建设,并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带动全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数据整理建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员划转与流程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立和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4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力争在9月底前达到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新版证书发放后,旧版证书即停止发放。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相关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待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印制出来后便可开始不动产登记,或将成为省内首个启动不动产登记的城市。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不动产登记筹备工作已“万事俱备”。
目前,该市的林地、海域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在林业、海洋渔业、农业部门登记。
“不动产登记正式启动后,林地和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将转至不动产登记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则按国家规定,在5年过渡期后再纳入不动产登记部门”。
据悉,中山之所以先行一步,是因为该市土地和房产产权从1999年起已实现了统一登记,整合起来相对容易。
【相关阅读】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XX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
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
询问人:
申请人(个人):
申请人(单位):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
询问地点: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询问人(签字):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
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号住宅楼房
询问人:
申请人(个人):
申请人(单位):广州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 年__ 月__ 日__ 时__ 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 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____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
询问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穗府办规〔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6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四章住房租赁补贴与配租第五章保障期管理、期满审查与退出第六章社会力量参与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修复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主动采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公共信用信息情况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9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制定平台使用规则并确保平台信息安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以及解除等服务,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税务等相关系统对接,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推进房地产统一登记 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职 能 统 一 在 深圳 市 房 地 产 权 登记 中心 。该模 式
在 机 构 管 理 、 息 管理 、 财 物配 置 方 面 都 具有 信 人 极大 优势 , 目前 国 内较 先进 的 登记 模式 。 是
世纪 9 0年代 部 署 开 展 村 镇 产权 登 记 发 证 工作 , 所 发证 书与 城市 所 发全 国统 一证 书不 同, 没有 也
房地产行政管理
C M 艇 L E 似 T m s E
再 次 ,各 地 一般 都 历 经 过 多次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 区划 调 整虽推 动 了城 市建 设 、 加快 了经 济 发 展, 但也 给管 理延 续性 较 强 的房地 产权 产籍 工作
带来 了挑 战 。 名 的变 化 导致 了房屋 坐落 发生变 地
须 先办 理房 屋手 续后 办 理土地 手 续 。最后 , 使 从 用 角度 看 , 国法律 实行 房屋 所有 权 与房 屋 占用 我
集 体 土地 与 国有 土地 的划 分本 身 带 有 一 定
的人为性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撤队转居 ” “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一致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 或 “ 征地 行 为 ”使 得很 多集 体 土 地成 为 国有 土 和 土地使 用权 同时转移 、 同时抵 押 。 因此 , 房地 产 地 ,但 很 多 房 屋 仍然 保 持 着 宅 基地 使 用 权 证 和
开来 , 土 地 登 记 纳 入房 地 产 登 记 , 现 房 地 产 将 实 登记机 构 的统一 土地 的宏 观管 理重 在土 地 总量 的控 制 、 资源 的配 置和规 划 利用 ; 地 的微 观 管理 重在 界 定权 土
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地产涉及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旨在确认权利、促进交易,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欺诈、强化国家管理。
本文依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物权法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前言房地产主要涉及到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内容,也就是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地产权属登记,简单的说,就是确认和公示房地产物权,即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定程度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机关向权利人发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活动。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1994年7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但由于起步较晚,经验有限,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2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笔者主要从立法和制度两个角度对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1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并且一旦颁布某项房地产法规或规章,各地方便会随即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导致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数量超出法律的局面的产生。
从内容方面来分析,房地产法律相互之间、房地产法律与政策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矛盾之处普遍存在,给房地产法律及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了很多对房地产交易产生制约的问题,但立法规定较为简陋,可操作性差。
从本质上讲,导致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根源在于现实国情,源于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以及行政体制条块分割。
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质量方法的探讨
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质量方法的探讨谭萍'廖乐林2许业霞彳曾海棠彳(1.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广东广州510080;2.广东省地质测绘研究院,广东广州510080)[摘要]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数据质量的解决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它为不动产数据整合的收尾工作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数据质量完善[中图分类号]P20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5019(2020)03-0140-05Discussion on the Methods of Furthe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RealEstate Data IntegrationTAN P ing LIAO Le-lin XU Ye-xia ZENG Hai-tang1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的质量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信息化的根本,是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增强登记机构权威性,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的保障。
随着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的逐步推进,“三落率”(落图率:表达不动产单元与图形关联程度的指标;落宗率:反映自然幢与宗地关联程度的指标;关联率:反映权利与不动产单元和权利人关联程度的指标)在各地虽然已经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但仍需对整合后的各种地籍、房产、林权等不动产数据做进一步的完善,以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的质量。
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的实际工作中,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不动产单元数据的应用状况,通过Oracle,Excel,ArcGIS等软件,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档案中相关有效佐证材料信息有规划、有目的进行自动比对和提取,并利用提取的有效信息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质量,是一种比较高效快捷的方法。
2现状分析通过前期不动产数据整合⑴工作,已初步建立了图形信息、权属信息、电子档案三位一体的全套不动产权资料数据库,基本满足不动产日常登记发证业务需要。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明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登记要求,保障业主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区划内建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设施、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移交的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经营性配套设施”)。
第四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区分为纳入分摊面积和不纳入分摊面积两种。
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供(变)—3 —电设备间、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整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不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建筑物内的架空层、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建筑区划内为多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等。
第五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按以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前述业主共有物权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分期确权项目,只登记当次核准登记范围内的小区共有物权信息,并附注记载该信息仅为当前登记情况,完整信息应以小区整体登记后记载情况为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1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2月2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其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及各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标准,提高登记效率,保障交易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该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2. 职责与分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登记程序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核与公告: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进行公告和调查核实。
3. 登记与发证:审核通过的不动产,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登记类型1. 首次登记:对尚未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基础性登记。
2. 变更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信息变更或权利变更的登记。
3. 转移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权属转移的登记。
4. 注销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权利注销的登记。
四、档案管理1. 档案整理: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档案遗失和损坏。
3. 档案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五、监督与检查1. 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定期对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2. 对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
六、附则1. 解释权归属:本操作手册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
2. 生效日期:本操作手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解释和补充。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
广州市不动产蚕记资料查询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标准不动产參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聲记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平安,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由权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出??不动产姿记暂行条例??不动产醛记暂行条例卖施细那么? ?不动产醛记资料查询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卖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不动产聲记资料,包括:〔-〕不动产醛记薛等不动产姿记结果,其中不动产參记簿记我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 类型.肉彖、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丿不动产醛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醛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朗、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醛记原因丈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醛记机构查验.询问.卖地姿看或调查、衣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因、意见以及不动产醛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由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不动产蚕记资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及各区不动产參记档案管理机构负贵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市不动产聲记资料查询机构,负责组织卖施本方法,负责本市不动产醛记资料姿询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档案馆及各区不动产姿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不动产醛记资料姿询具体事务。
市房地产档案馆负责本市不动产蚕记资料查询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窖关糸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1-X制不动产姿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窖关糸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姿记资料。
仲裁机构.衣证机构依法查询与戏理仲裁案件或公证事项有关的不动产姿记资料的,依照本办由规定执行。
第五条姿询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朕网技术、身份识别新技术应用.线上申办速透上门等方式,为姿询人提供便利。
申请姿询不动产巻记原始资料,应当优先调取数字化成果,确有需求和必要,可以调取绒质不动产姿记原始资料。
不动产登记房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路线研究——以广州市增城区为例
不动产登记房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路线研究——以广州市增城区为例焦汉科;易家莉;刘振荣【摘要】在调研分析广州市增城区房、地登记系统、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以及已有空间数据现状的基础上,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数据整合规范,提出不动产登记房地存量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并以广州市增城区为例,进行了数据整合建库,为增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夯实数据基础.【期刊名称】《地理信息世界》【年(卷),期】2019(026)001【总页数】7页(P132-138)【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地存量数据;数据整合;统一编码【作者】焦汉科;易家莉;刘振荣【作者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城乡规划与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广东广州511300;广州市增城区城乡规划与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广东广州511300;广州市增城区城乡规划与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广东广州511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2730 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举措。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我国施行分散登记制度,国土部门管理土地,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森林资源也“各有其主”,难免出现漏登、错登,而且增加民众的交易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关键因素包括机构场地、系统平台、政策规范及数据基础等。
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登记属性数据、登记空间数据、登记档案数据等,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登记系统多样、标准不一、无电子化档案、测绘空间数据缺失、楼盘表信息缺失、楼栋压盖宗地、房地登记数据缺失或找不到对应关系等问题。
破解不动产登记难题,必须开展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建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互联互通的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登记数据互通共享的前提。
黄埔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技术总结
黄埔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技术总结发布时间:2022-03-09T09:21:42.676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3期作者:周鸿芸[导读]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510000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主要制度。
不动产登记成果作为权属确认的直接法律依据,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判断不动产权属状况的主要依据,在整个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黄埔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了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相关的技术要点。
关键词:权籍调查;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引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
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技术审查体系,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对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后具有重大的工作意义。
因此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确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内容及成果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土地出让前,对拟出让土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二、非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存在权属不清或权属争议等情况的,视具体情况按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确权登记时的权籍调查测绘成果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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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委托代办、多头登记、真实性难以确保等问题,给不动产交易及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和
风险。
为此,国家提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清晰、高效、便捷的登记体系,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确定性和权威性,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广州市也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
解一下广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政策。
一、制度实施概况
广州市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前已经
全面实施。
具体来说,广州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委员会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继承办理,即在原有基础上执行不动产
登记制度,对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及登记信息不重新核定,仍按原登记情况继续执行;对未登记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按照
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同时,广州市还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权利
人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不动产权属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平台,方便市民查询、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第二阶段:从2017年4月1日起,广州市开始执行全面实施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所有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执行新
的登记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
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后经省政府批准执行。
二、政策措施
1、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了逐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广州市建立了不动产登
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统一协调和实施。
该中心
根据市规划、国土、住建等管理部门的要求,整合登记系统和数据
资源,提升登记业务流程的效率和速度。
2、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确定性和权威性,广州市制定了
一系列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规定,包括:
(1) 不动产权利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申请表格及办理指南。
(2) 不动产登记项目指南,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材料、收费标准等内容。
(3) 不动产登记评估制度,规定了不动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评估标准、验收等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4) 不动产登记证书制度,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颁发和管
理制度,确保证书真实有效。
3、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平台
为方便市民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和办理业务,广州市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平台,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公共服务中心。
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和下载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和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等业务,实现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4、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广州市加强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查询文件申请制度,并规定登记实施机构应当在核查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后予以开放,确保信息的真实可信。
同时,广州市还成立了不动产登记籍贯追溯工作小组,对不动产登记追溯和核查建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登记档案真实可靠。
三、实施效果
广州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后,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广州市实现了不动产权属关系的真实性、确定性和权威性,消除了委托代办、多头登记等风险,为不动产销售、出租、拆迁等交易活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办事效率大幅提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优化了登记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登记服务。
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时间大幅缩短,已经从原来的一个月左右缩短到2-3天。
3、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使得广州市的不动产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减少了不动产交易纠纷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的执行也加强了不动产权利的保护,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投资信心。
总之,广州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便利、安全、有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未来,广州市还将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为构建数字城市、建设现代化城市,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