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大型犬管理现状主要危害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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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大型犬管理现状主要危害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居民和农牧民饲养宠物犬、看门犬的现象明显增多,同时流浪犬、散养犬在县城和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对环境卫生、行人安全、交通安全、休闲休息等带来一定影响。XX县城区面积虽然不大,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流浪狗的管理工作,采取措施,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加强流浪犬只管理,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一、产生原因及管理现状
产生原因:一是随着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族群众由农村进入城市、由平房住进楼房,大量家养犬无法“上楼”或者失去“看家护院”的必要而成为流浪狗。二是因狗生病、因生育小孩怕传染上人畜共患病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饲养而遭遗弃成为流浪狗。三是流浪狗的自然繁殖。一般一条母犬一年产崽且成活在5只左右,就会成为新的城市流浪狗。四是流浪犬、大型犬的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没有相关的条例法规约束。
管理现状: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养犬户按规定及时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养犬管理逐步规范。二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敦促各养犬户文明养犬、主动登记、按时注射疫苗,加大包虫病防范治理,着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三是管制力量薄弱。单部门、单边行动,城市流浪犬基本依靠城市执法局力量简单管制。
二、主要危害
㈠安全隐患方面。犬患对行人、行车、家禽牲畜安全带来隐患,部分犬只主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犬患”的危害性,管理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养犬和不文明养犬,不对犬只采取拴牵引绳、嘴套等安全措施就随意出入公众场所伤人,尤其是老幼人群,对他人人身安全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不仅如此,农牧区的家畜也存在着一定的威胁性,部分宠物犬野化,袭击伤害家畜。
㈡环境卫生方面。散养犬、流浪犬在小区、市场、街道、马路上行走、流窜,随地便溺,不仅严重影响城镇环境卫生,导致传播病菌,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群众安全。
㈢疫病传播方面。许多宠物犬虽有人饲养,但疫苗注射比例相对低,很多犬主对接种存在抵触情绪,流浪犬的疫苗注射更是几乎为零。特别是流浪犬生存环境恶劣,得不到定期清洁、免疫、驱虫,无法定期注射疫苗,犬只免疫率低,其身体和粪便携带病毒、细菌和寄生虫,成为传播包虫病、狂犬病等疾病的隐患。
三、相关对策建议
㈠落实部门责任。公安部门负责违章养犬和流浪犬的处置工作;农牧及动检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以及犬类的检疫、免疫和对疫犬、犬尸及疫点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占用人行道、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售犬行为和携犬外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病
人救治和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颁发犬类医疗场所的诊疗许可管理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动员广大群众、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㈡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统一的管理部门,增加人员和经费、明确处罚细则、建立问责机制等;加强养犬管理登记,规范养犬人与犬只的责任关系,严格执行有证养狗制度,禁止无证养狗;在城市重点区域对养犬家庭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定期注射相关疫苗;对没有登记的犬只,设立动物收容所,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置。
㈢深化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入户的时机,摸清县城养狗家庭的底数,与其签订养狗责任书,明确养犬的行为规范,避免随意丢弃犬类,造成新的流浪狗问题。印制宣传材料,加强对违规养犬造成的包虫病感染、狂犬病危害等知识的宣传,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发放到养犬户手中。在商场、社区、公园等门前广场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服务、加强图片展示、签署文明公约等。同时,依托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加强网络宣传,提升养犬户法制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舆论环境。
㈣强化市场监管。凡进入市场交易的宠物必须按规定接受疫苗注射,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从源头保障宠物饲养的规范化。组织派出所、警务站,充分发动依靠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及小区楼栋长,形成监管合力;在较大或有条件
的派出所,因地制宜设立犬类办证点,督促养犬户主动办理《犬类免疫证》,对原办证犬已死亡或丢失等原因不再饲养的,督促养犬户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
㈤强化社会管理模式。鉴于公安机关管理的有限性,在犬类管理中应该特别引人“社区(村队)管理模式”,要求所有的社区(村队)在规定范围内划定遛狗区;同时,应该强制性要求各小区建立健全养犬人自律协会和公约,对养犬户进行自管、自律、使养犬户能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管理部门则应要求所有犬类必须同时拥有准养证和免疫证。必要的时候,可探索居民养狗的“近邻同意条款”,以约束养犬户不对邻居造成侵扰。在日常管理方面,通过小区网格长、楼栋长、义务监督员等参与管理,提供更多有效信息,共同纠正犬类污染环境、公共场所遛狗对他人安全造成隐患、随意抛弃犬只及犬只尸体等不良行为。
㈥推进专项整治。组织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农牧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收容行动。凡无人管理的无主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法追究犬主责任。认真受理处理群众举报犬患警情,做到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处理,凡实名举报必反馈结果。发现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需实施捕杀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捕杀,实施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