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合同法讲义课件
合同法讲义课件一、引言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的法律规则。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易形式,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将系统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要件以及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等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各方能够依法获得其合同所约定的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合同法规范了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程序,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资源配置、促进交易活动,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 定约意思表示:当事人必须有意愿达成合同,并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进行。
- 完全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完整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 一致意思表示:各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一致的,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 合法、真实内容: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并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2. 合同的表现形式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现。
3. 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在成立时生效、约定的时间生效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有以下义务: - 履行主要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的履行义务。
- 采取合理措施: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
- 相互协助、提供必要资料:当事人应当相互协助,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
- 维护合同标的:当事人应当负责维护合同标的的安全。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单方履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单独履行合同义务。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 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否则只能解除合同。
1.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同等法律行为消灭的权利。 2.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不安抗辩权的发生的条件
(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 (2)须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 抗辩权。 (3)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当事人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 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 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 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因此,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 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 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 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 (2)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 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在 这一情形下的行使,即由延期抗辩权变成了永久抗辩权。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课件第06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与当事人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方式 (三)保证期间 (四)保证责任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三、抵押 (一)抵押和抵押物 (二)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 (三)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缔约和地点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三)合同变更的后果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三、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①内容 ②形式 ③格式条款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杭辫权 (二)后履行杭辫权 (三)不安抗辫权
四、质押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质押的概念和种类 (二)质押权的效力
五、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与留置担保范围 (三)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人的义务与留置权的消灭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合同法
合同法
•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八节违约责任 • 第九节合同的主要种类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的分类 •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1.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
合同. –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表现:
– 可为一个合同关系中的从合同条款, – 也可在主合同外另订立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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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 从合同的命运决定于主合同。
– 从合同的存在与否以及是否有效,一般并不 影响主合同的存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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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acceptance) (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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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构成要件
(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可由受约人本人或受约人的代理人作出 • 若受约人为不特定的人,其中任何一人均可作
出承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不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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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的,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未定期间的,在合理期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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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of offer)
– 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条件:以通知方式作出,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先于到达受约人,或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约人。
– 特定: •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以1百元/件的价格购买其某种衣 服。 • 也可向数人发出。
第六章 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④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 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
意思表示。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③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6.2.2 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
招标
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 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
程中缔; 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②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 负的义务;
③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6.3.2 无效合同
④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和可能
④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的概念:
•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
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最新第六章-合同法(一)ppt课件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责任
1、你认为什么是合同? 2、你订过合同吗?你签过书面的合同吗? 3、你在签合同中遇到过问题吗?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 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 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一、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或空格。 **其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同的解释
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物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一审的 诉讼请求。
南通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一、《补充协议》中 “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是否有效?二、裴蕾封闭阳台 的行为是否正当?
一、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南通中院认为,本案物业公 司通过其单方提供、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补充协 议》,提出“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该条款未与裴蕾 等业主协商,亦非遵从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业主委员会的 授权,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格式 条款。裴蕾通过订立合同、支付价款、办理产权登记等 取得房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涉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 主体的特定部分,其以上下楼板和金属护栏等固定物与 建筑物其他部分相隔离,并与房屋主体紧密相连,不存 在建筑物中的共有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 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业主裴蕾依法享有专有所有 权。《补充协议》以格式条款禁止封闭阳台,排除了对 方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属无效。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合同法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
• 1、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待定 订立 成立 效力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一)合同主体资格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注意的问题
1、主体范畴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习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 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 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 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 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B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的时间: 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4、要约的消灭:
《经济法》课件(第6章)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案例6-3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 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 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 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 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 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 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 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 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 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 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合同制度的基本原理 2. 全面认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 作用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 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 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1)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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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 件。
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 不可抗力的概念。
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 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 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
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 析案例。
引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
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 支付100万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 100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 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 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 律是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 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
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 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 责任。 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 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 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
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守法重德 原则
自愿原则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总结
•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 三、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概念 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 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 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行为;
第三人
(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
1、同时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合同未约定
2、顺序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存在履行顺序
3、债权人发生变化
继续履行;中止履行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5、债务人部分履行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有三种类型:
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 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 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பைடு நூலகம்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承诺无效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承诺有效
(二)承诺 4 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
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 4 承诺的成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要约的撤销,见图5-2。
图5-2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撤回
(一)要约
5 要约的失效
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种 情 况
失 效 的 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 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法定情况
价格上涨时
价格下降时
逾期交付标 的物的
逾期提取标 的物的或逾 期付款的
按原价格 执行
按新价格 执行
按新价格 执行
按原价格 执行
(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
债权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 3 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 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 《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 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
(一)要约 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的保全
(一)概念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
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 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 的积极或消极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直 接做出反应的法律制度。
(二)种类
1 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图5-3。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它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公推 证定 形形 式式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1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
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
约束
(一)要约 2 要约邀请
(二)承诺 2 承诺的期限
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二)承诺
3
承诺的内容
实质性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应具 备的 条件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分为如下三种 情形: 成立生效。 附条件生效。 附期限生效。
二、无效合同
概念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
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种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约定性
明示性
免责性
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
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 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 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 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1 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
履
解
事 人 名 称 和 住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所
式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 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
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
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 德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的义 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
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 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 利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形式
本节小结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
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