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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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1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
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
约束
(一)要约 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 3 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 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 《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送达到 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时开始生效。
(一)要约 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可撤销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
•(一)无效和可撤销的共同点
•1、成立时起即无效 •2、法院、仲裁机构认定
•(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2、情形不同 •3、处理办法不同
本节小结
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 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 2、无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指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 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该合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或合同内容发生 变更。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
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 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 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 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2 缔约过失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 (3)未履行保密义务。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四、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旅客运输合同
二、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
协议补缺 规则补缺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
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 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 责任。 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 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 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
应具 备的 条件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分为如下三种 情形: 成立生效。 附条件生效。 附期限生效。
二、无效合同
概念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
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 款当事人之间没有通过协商共同参加条款的拟 定过程,容易造成权利义务的不公平。因此法 律对格式条款作了特殊规定。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2 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守法重德 原则
自愿原则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总结
•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一节 合同法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 三、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概念 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 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 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 行为;
要约的撤销,见图5-2。
图5-2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撤回
(一)要约
5 要约的失效
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种 情 况
失 效 的 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的义 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
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 以上的解释的,对条款制作人作不 利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形式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 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
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
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法重 德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对方损失时所应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的生效 • 二、无效合同 •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 四、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生效
概念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
定的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承诺无效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 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Baidu Nhomakorabea承诺有效
(二)承诺 4 承诺的撤回
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
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 4 承诺的成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1 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
履
解
事 人 名 称 和 住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所
式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 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法定情况
价格上涨时
价格下降时
逾期交付标 的物的
逾期提取标 的物的或逾 期付款的
按原价格 执行
按新价格 执行
按新价格 执行
按原价格 执行
(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
债权人
引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
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 支付100万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 100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 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 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 律是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 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
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
必须有一方当事 人行使请求权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违背真实意思
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集体、第三人所有—当事人恶意 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种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免责条款的无效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方 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约定性
明示性
免责性
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
第三人
(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
1、同时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合同未约定
2、顺序履行规则 互相负有债务、存在履行顺序
3、债权人发生变化
继续履行;中止履行
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5、债务人部分履行
可以拒绝;不得拒绝
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有三种类型: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的保全
(一)概念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
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 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 的积极或消极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直 接做出反应的法律制度。
(二)种类
1 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图5-3。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种类型: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
应具备的条件 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
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
本节小结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
(二)承诺 2 承诺的期限
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二)承诺
3
承诺的内容
实质性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 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学习目标
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 件。
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 不可抗力的概念。
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 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 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
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 析案例。
二、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 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 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 法律关系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