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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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内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1、监理权限:
(1)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监理依据:
(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监理工作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
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6)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甲方指定的品牌必须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对工序报验应提前6小时上报,准备明天上午验收,头一天下午要报工序质量报验单,准
备下午报验的部位,工序报验单上午要报上来,不要到临下班的时间或下班后的时间进行报验,要在上班的时间进行报验,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必要时报设计认可后施工,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应对上
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4、质量控制:
监理的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是达到合同要求的等级。承包商必须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监理将审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如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或人员不到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时,监理将向甲方甚至规划建设局报告有关情况,并要求甲方按合同给予处罚。
(1)、原材料质量控制
a 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报验,未
经监理签字认可不得使用。
b 水泥、钢材等规范规定的必须取样复试的材料,进场后必须
立即向监理报验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监理监督抽样后送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站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所有材料取样送样试验必须有监理见证签字,并应做好记录,
未经监理见证的试验不予认可;承包商取样员负责材料取样、
送检、试块制作、试验记录等,当监理认为该人不称职时,承
包商应重新安排专人。
(2)、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查验要则
a、材料供应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应的材料、半成品
(构件)的质量,不准供应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
b、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具有产品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
•具有出厂合格证,并应注明厂名、产品型号、规格、
出厂日期、检查编号及批次炉号等。
•进场材料厂家相关资质及安全证明文件。
c、施工单位必须把好材料、半成品(构件)检查和试验,对所
用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必须按规范或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不合格的应立即予以退货。不论什么理由,施工单位对材料,
半成品(构件)未做任何检验而擅自用于工程的,其一切后果
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d、施工单位在对材料,半成品(构件)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
在使用前填好进场材料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请查验,报请查
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材料、半成品(构件)出厂合格证的批号;
•材料抽检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