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中学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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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中学校友会章程
安徽省太湖中学校友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安徽省太湖中学校友联谊会”,是从事太湖中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与母校及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协作,发扬太中的优良传统,促进校友与母校共同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太湖中学校友:
1、曾在太湖中学就读、任教、任职者;
2、太湖中学聘请的名誉兼职人员或其他兼职人员。
第四条校友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
2、有加入太中校友会的意愿;
3、愿在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内发挥一定的作用。
第五条入会的程序为:
1、填写入会申请书;
2、有一名正式会员介绍;
3、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4、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及资料。
第七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承担并完成本会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校友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校友总会设在母校校内。总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上述人员组成校友联谊总会理事会,理事会为校友联谊会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安徽太湖中学校友联谊总会;
2、推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名额分配;
3、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4、解释或修改本章程。
第十条校友可以以地区或城市为单位,组建太湖中学校友联谊分会(分会的全称必须冠以地区或城市的名称),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校友联谊工作。分会可仿照总会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自行发展会员。
第十一条各分会的会长为总会的当然理事。各分会每年向总会报告一次工作,并上报分会校友名册。第十二条秘书长下设秘书处,由母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校友联络的日常工作,并编印赠发《太中校友》。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总会经费由母校资助、校友捐赠以其它方式筹集。
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理事会每年向校友发布一次,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