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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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

下面就按照事故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业特点等方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

一、分类标准一: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1. 机械类事故隐患:包括机械设备的老化、磨损、松动等导致的故障风险。

2. 电气类事故隐患:包括线路老化、设备绝缘损坏、电线电缆敷设不规范等导致的电气设备故障风险。

3. 化学类事故隐患:包括有害物质的泄漏、存储不当、危险品泄露等导致的中毒、爆炸等风险。

4. 火灾类事故隐患:包括用火不慎、电气设备故障、易燃物品存放不当等导致的火灾风险。

5. 高处类事故隐患:包括高空坠落、坍塌等导致的人员伤亡风险。

6. 搬运类事故隐患:包括物品落下、被撞击、坠落等导致的人员伤亡风险。

7. 操作类事故隐患:包括操作不当、违章操作等导致的人身伤亡、设备故障风险。

二、分类标准二: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1. 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的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对一人或数人造成轻伤或小损失的事故隐患。

3. 轻微事故隐患:指可能对一人或几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分类标准三:根据不同行业特点1. 建筑行业事故隐患:包括高层建筑坍塌、机械设备倒塌等事故隐患。

2. 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包括车辆超载、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

3. 化工行业事故隐患:包括有害物质泄露、储罐爆炸等事故隐患。

4. 矿山行业事故隐患:包括矿井透水、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

5. 电力行业事故隐患:包括电气设备故障、电网故障等事故隐患。

以上是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业特点等不同角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的分类。

通过分类,可以更加具体地识别和防范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引言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事故隐患的存在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提前发现和排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的标准及其分类方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与意义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条件和行为。

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通过对事故隐患的分类和整治,可以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的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本文将依据事故隐患的性质、来源和所属领域对其进行分类。

2.1 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分类• 2.1.1 技术性隐患– 2.1.1.1 设备故障:包括设备老化、设备损坏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 2.1.1.2 工艺问题:包括生产工艺不合理、工艺参数不稳定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 2.1.2 人员行为隐患– 2.1.2.1 操作不规范:包括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擅自修改设备参数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 2.1.2.2 管理不当:包括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安全意识淡漠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2.2 根据事故隐患的来源分类• 2.2.1 自然因素引发的隐患– 2.2.1.1 天气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等天气因素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 2.2.1.2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潜在事故隐患。

• 2.2.2 人为因素引发的隐患– 2.2.2.1 不正当操作:包括人为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 2.2.2.2 过失疏忽:包括管理人员疏忽、操作人员疏忽等导致的潜在事故隐患。

2.3 根据事故隐患所属领域分类• 2.3.1 生产事故隐患– 2.3.1.1 工业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工厂、车间等工业生产场所存在的潜在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对各类隐患进行了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其应用。

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来进行评估。

一般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核设施、大型化工厂、矿井等高风险行业的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和治理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行业等存在较高风险的场所。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餐饮行业、机械加工、建筑物管理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场所。

较大事故隐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 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办公场所、学校、商场等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的场所。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5. 较小事故隐患较小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居民楼、小型商铺等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场所。

较小事故隐患应加强自我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和监管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1. 设备设施隐患:
- 设备老化、损坏或未经维修
- 设备操作不当或违规使用
- 设备缺乏保护装置或安全设备
- 设备故障频繁或存在设计缺陷
2. 安全管理隐患:
- 缺乏或不全面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或不全面
- 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或不遵守操作规程
- 安全巡检、检修和维护不及时或不完善
3. 作业操作隐患:
- 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或不符合安全规程
- 作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或经验
- 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
- 作业程序不合理或缺乏事故应急预案
4. 环境因素隐患:
- 建筑物或场所存在结构破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 环境缺乏通风、照明、防爆等必要设施
- 作业场所存在火灾、爆炸、电气、化学等危险因素- 周边环境存在交通、气候、地质等危险因素
5. 人为因素隐患:
- 人员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或工作压力过大
- 人员擅自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要求
- 人员过度自信或缺乏安全风险意识
- 人员互助合作不足或沟通交流不畅
注意:以上仅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一般分类,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具体的隐患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业、工作环境和作业特点进行详细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现象,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产生原因,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设备隐患:包括生产设备老化、损坏、缺乏维护、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可能导致设备故障或停机,引发生产事故。

例如,电缆老化、电线接线不规范、气体泄漏等。

2.人为行为隐患:包括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不按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可能导致操作失误、事故发生。

例如,工人违章爬高、操纵不当、未经培训操作等。

3.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消防设施不完善、未经定期维修和检查、消防设备故障等问题,可能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控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例如,消防通道被堵塞、灭火器过期等。

4.电气安全隐患:包括电线老化、电路不合理、电气设备使用不当等问题,可能引发电气火灾、触电事故等。

例如,用电线漏电、电线绝缘损坏等。

5.危险品隐患:包括储存不当、运输不当、操作不当等问题,可能导致危险品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例如,储存危险品地点不符合规定、未进行必要的标识等。

6.环境隐患:包括工业园区周边环境存在潜在的危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等问题,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例如,排放废水未经处理、废气排放超标等。

7.劳动防护隐患:包括劳动者缺乏必要的防护装备、工作区域缺乏安全设施、操作不合理等问题,可能导致劳动者受伤,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例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未正确佩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企业和管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这些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整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社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一、隐患排查治理类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风险点。

二级隐患: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需要限期整改,涉及较为严重的危险源或风险点。

三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需要及时整改,涉及一般危险源或风险点。

二、安全生产记录类一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严重缺失或造假,无法反映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较多缺失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三级隐患:安全生产记录存在少量缺失或不足,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应急救援预案类一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严重缺失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救援不及时或无效。

二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较多不足或不完善,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四、矿山救护类一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严重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矿山事故救援困难。

二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较多不足或维护不当,可能影响救援效果。

三级隐患:矿山救护设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定期维护,但不影响基本的救援工作。

五、建设项目类一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建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需进一步完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

三级隐患:建设项目存在轻微安全隐患或需进行小范围整改,但不影响整体的安全生产。

六、事故管理类一级隐患:事故管理严重缺失或不当,可能导致事故频发或后果严重。

二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完善,可能影响事故的有效控制。

三级隐患:事故管理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事故控制工作。

七、职业健康类一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严重缺失或无效,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危害。

二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较多不足或需要改进,可能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级隐患: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存在少量不足或需要进一步优化,但不影响基本的职业健康保护。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包括事故危险等级、事故隐患等级、风险评估等级、安全管理等级和安全评价等级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提供指导。

1. 事故危险等级事故危险等级是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将事故危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99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轻微:一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 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等级是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危险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

* 较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或一般事故发生的隐患。

* 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隐患。

3. 风险评估等级风险评估等级是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即:极高风险、高度风险、中度风险、低风险和极低风险。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极高风险:评估结果为极高风险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高度风险:评估结果为高度风险的项目,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严密监控措施。

* 中度风险:评估结果为中度风险的项目,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强监控措施。

* 低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的项目,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监控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1. 引言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石,但由于种种原因,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分类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或状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存在给生产过程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威胁,必须及时识别、排查和消除。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3.1. 按照危险性分类根据事故隐患对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和环境安全的危害程度,可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几类:3.1.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引发特别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如高压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高危化学品等。

对这些危险源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

3.1.2. 一般危险源一般危险源是指对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环境安全有一定威胁的事故隐患。

这类危险源虽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仍然需要高度重视和有效管理。

3.1.3. 一般问题一般问题是指一些存在安全隐患但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如设备磨损、工作环境的不舒适、操作规程不规范等。

虽然这些问题没有直接造成事故,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改进,可能会引发事故隐患。

3.2. 按照发生部位分类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的具体部位,可以将其分类为以下几类:3.2.1. 生产设备隐患生产设备隐患是指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设备缺陷、设备故障等。

这些隐患可能导致设备运行异常、事故发生。

3.2.2. 作业环境隐患作业环境隐患是指作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温、高湿、粉尘污染等。

这些隐患可能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增加事故的风险。

3.2.3. 作业行为隐患作业行为隐患是指作业过程中人员的操作不当、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类隐患通常可以通过培训和规范操作进行预防和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工业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介绍,并对应用标准的好处进行说明。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危险来源和可能的事故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危险来源,隐患可以分为机械、电气、物理、化学和人为等几类,每一类隐患都有其具体的预防措施。

根据可能的事故类型,隐患可以分为火灾、爆炸、中毒、疾病和伤害等几类。

每一类事故都有其影响和后果,所以必须根据具体的事故类型来进行预防和管理。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难易程度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类。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的事故或者一般后果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隐患。

通过对难易程度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优化安全资源的配置。

第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发现和整改情况来分类。

一般来说,隐患可以分为已发现已整改、已发现未整改和未发现的隐患三类。

已发现已整改的隐患是指已发现的隐患已经得到及时整改,不会对工业企业造成影响。

已发现未整改的隐患是指已经发现了隐患,但是尚未得到整改。

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引发事故。

未发现的隐患是指还未发现的潜在危险,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来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

最后,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首先,可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可以帮助工业企业全面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再次,可以确定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的依据,合理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流程与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采取多种分类方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可以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将安全隐患拦在事故之前,从而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是保障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之一,它能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发现和分析隐患,优化资源分配和任务分配,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的防范机制,最终保障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潜在的危险程度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划分和管理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一种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一级隐患: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2.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伤或者死亡。

处理要求:1. 立即停工停产,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隐患,确保人员安全;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调查;3. 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隐患;4.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级隐患:指存在较大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可能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隐患的进一步发展;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3. 制定整改措施,设立整改期限,限期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级隐患:指存在一般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2. 限期整改隐患,确保人员安全;3. 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级隐患:指存在较小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小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较小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建立相关记录,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2. 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存在隐患的场所和企业,必须严格进行处罚分类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

一、轻微隐患处罚1. 火灾隐患: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疏散通道被堵塞等轻微火灾隐患,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安全设备隐患:安全设备未经定期检测维修或者存在轻微故障的,可以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书面警告。

3. 环境隐患:环境卫生、通风透气或垃圾清理等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可以要求当场整改,给予口头警告。

二、一般隐患处罚1. 违规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存在操作不当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教育。

2. 安全设备隐患:安全设备存在严重故障或者未及时维修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3. 火灾隐患:火灾隐患严重,但未造成明显危害的,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经济处罚。

4. 环境隐患:存在严重的环境卫生、通风透气或垃圾清理等问题的,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经济处罚。

三、严重隐患处罚1. 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行为,可以给予较重经济处罚,并要求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设备隐患:未及时维修或者进行自行改动安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严格的经济处罚。

3. 火灾隐患:未严格遵守火灾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严格的经济处罚。

4. 环境隐患:环境卫生、通风透气或垃圾清理等问题严重,造成安全隐患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严格的经济处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隐患处罚分类标准,实际处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希望各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抱歉,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因为写1500字的文本内容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我可以帮你继续发挥想法,但可能需要更具体的信息或者引导来完成这项任务。

让我们再次开始,您可以告诉我更多的细节,我会尽力帮助您写文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的事件。

为了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分类标准,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I. 人为因素隐患1. 人员操作错误人员操作错误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类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操作不规范、不遵守操作规程; - 操作疲劳、赶工现象; - 无证操作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高风险工作; - 缺乏个人保护措施等。

2. 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意识薄弱是令人担忧的隐患,它可能导致人员忽视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这包括: - 忽视安全标识和警告信息; - 偷工减料、临时敷衍; - 对安全事故事故后果认识不足; - 对自身行为的安全影响缺乏认知等。

3. 紧急情况应急能力不足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能力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关键。

以下情况可能使人员应对紧急情况时力不从心: - 缺乏应急演练和培训; - 应急设备缺乏或不合格; - 紧急处置预案不完善; -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

II. 设备设施隐患1. 设备老化和损坏设备老化和损坏是安全事故的主要隐患之一。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设备不安全:- 设备过时、老化,无法满足安全要求;- 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 设备存在缺陷,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 - 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等。

2. 设备缺陷和故障设备缺陷和故障也是一种重要的隐患源。

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设备缺陷和故障:- 设备设计问题; - 制造工艺缺陷; - 材料质量不合格; - 使用不当、维修不当等。

3. 种类和数量不足设备数量不足或种类不全也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情况应引起注意:- 设备负荷超过额定值; - 临时设备配置不当; - 应急设备或工具缺乏; - 装备配备不足等。

III. 管理方面隐患1. 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制度是组织管理安全的基础,不健全的安全制度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的产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3。1煤矿(矿井)未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级
25
1。3.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26
1。安全管理类
1.3。安全牛产责任制类;
1.3。3煤矿(矿井)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
B级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5
1.4.2煤矿(矿井)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6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
1。4。3煤矿(矿井)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
B级
37
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4煤矿(矿井)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5煤矿(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安全管理类
1。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B级
39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安全管理类
1。4.安全管理制度类;
1.4。6煤矿(矿井)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如何分级的?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不同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成四级;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扩展资料2013年2月28日19时43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家沟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5.0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率有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3月1日,成立了以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张杰辉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并成立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韩堂惠任组长,河北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宋文玲为副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4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是什么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风险因素。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可以将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1. 人为因素隐患:人为因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人的疏忽大意、不合理的操作、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人为因素隐患需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2. 设备设施隐患:设备设施的老化、损坏、安装不当等问题可能引发事故。

因此,需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3. 环境因素隐患:生产环境中的气候条件、空气质量、地质条件等因素也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对于环境因素隐患,需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管理因素隐患:管理因素包括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管理不善、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从而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是指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隐患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我公司现有装置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开车方案而盲目生产的。

5、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的。

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7、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8、中控室、现场值班室、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的。

9、防火、防爆间距不符合规范的,在易燃易爆场所擅用明火的。

10、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11、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2、查出的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

13、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

14、未按公司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

15、未按公司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16、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两票”:倒闸操作票、工作票;“三制”: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17、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厂房外作业的。

18、重点防火区,如在包装、污水站、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的。

19、未采取彻底清理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一、人员因素在安全生产中,人员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员因素主要包括:操作不当、违章操作、安全意识淡漠、技术水平低等。

操作不当是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违章操作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安全意识淡漠是指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缺乏认识,容易造成事故。

技术水平低是指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工艺流程不熟悉,导致操作不当,从而引发事故。

二、设备设施因素设备设施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设备设施因素主要包括: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当、设备设计缺陷等。

设备老化是指设备长时间使用后,性能下降,安全隐患增多,容易引发事故。

设备维护不当是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从而引发事故。

设备设计缺陷是指设备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导致设备的安全性能不足,容易发生事故。

三、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周围环境等。

气候条件是指气温、湿度、风力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容易导致设备故障、人员疲劳等,从而引发事故。

地质条件是指地质结构、地质环境等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容易发生地质灾害,从而引发事故。

周围环境是指工作场所周围的环境条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如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等存在,容易引发事故。

四、管理因素管理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督不力等。

管理制度不完善是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和约束力,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企业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够,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监督不力是指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不到位,对违规行为不加以惩处,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五、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几种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一、重要事故隐患1.山西省《煤矿重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看管督查方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获得安全生产赞同证或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例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花费的;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余以为近似重要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供给吻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范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装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装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要危险源” 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察也许经审察不合格,私自施工的;8.依法应该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完工时未经消防查收也许经查收不合格,私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要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然的安全警示标记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获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获得安全使用证也许安全标记,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地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许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蓄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库房、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也许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吻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要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要点消防部位存在重要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凌乱,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装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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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一、重大事故隐患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27.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三专两闭锁”;28.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的;29.主提升绞车保险装置不符合《规程》384条和427条规定;30.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31.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3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3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34.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35.不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36.工作面排水管路未接到位的;37.未进行“探掘分离”“探放水工作优先”的;38.暴雨天气未进行24小时巡查的;39.未开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40.其它认为类似较大的事故隐患。

三、严重事故隐患(一)公司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1.未组建安全小分队和未按规定进行活动的;2.重点工程未安排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的;3.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当月未组织安全检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四定六落实”的;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安委会和安全例会的;5.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的;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7.未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出安排的;8.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9.区队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四定六落实”的;10.区队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班前会的;11.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工作面。

(二)各专业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采掘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未采取措施;2.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3.煤仓施工未按措施进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4.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5.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6.超前支护距离、规格质量与作业规程不符;7.超前回柱(超前替棚);8.撤架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9.拆碹、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10.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11.处理冒顶、维修巷道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12.连续多架棚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13.炮掘架棚工作面无防倒棚装置;14.砂浆比例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5.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16.回棚时未按措施执行;17.连续三根及其以上锚杆松动未处理继续作业。

机电1.主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其中一项数量装备不够;2.主通风机未做性能测定;3.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4.供电系统不合理、无计划随意停电;5.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6.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7.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8.空压机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9.井下硐室设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10.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11.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12.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13.井下带电检修或明火操作;14.入井铠装电缆在入井处没有可靠的接地极;15.新产品、新保护工业性试验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试用;16.主通风机事故后检修无单机运行安全措施;17.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置失灵;18.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1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0.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21.未按规程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2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23.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有熔断器和避雷装置;24.大型部件检修、安装无措施;25.安装、回收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26.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作业;27.起吊重物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28.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重物坠落范围内作业;29.同一作业场所,多处平行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30.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运输1.运送易爆物品不符合《规程》规定;2.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3.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4.不按规定稳固绞车;5.斜巷不挂绳放车;6.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7.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8.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9.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10.运输巷道私自搬道岔或搬错道岔;11.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12.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13.处理车辆掉道没有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14.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15.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16.斜井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17.斜井运输不设警戒;18.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包括对拉绞车);19.绞车绳用绳套对接;20.轨道绝缘不符合《规程》354条的有关规定;21.无极绳绞车尾轮未按规定固定。

通风1.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的产量;2.生产水平或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3.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风;4.未按《规程》规定期测尘;5.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6.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7.放炮未使用放炮器;8.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9.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警标;10.未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显示、打印、存储不正常;11.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12.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13.未执行“一炮三检”;14.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15.放明炮、糊炮;16.一次装药分次起爆;17.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18.放炮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19.大巷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20.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21.密闭墙前瓦斯积聚;22.采面未按规定煤层注水;2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2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25.密闭墙未实现三断。

地测1.塌陷坑有透水可能未上报隐患的;2.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3.小煤窑的坑口位置不清楚的,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的;4.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

5.老窑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未上图和台帐的;6.防隔煤(岩)柱未及时按照规定编制并经总工审批的;7.保护煤柱设计未合理设计并经上级部门审批的;8.断层、陷落柱、褶皱等相关构造未及时绘制上图的;9.井下采掘工程未及时上图的;10.图纸上采掘、地质信息绘制不正确、无法查明情况的;11.图纸未经有关人员审查签字的;12.周边矿井采掘状况未及时上图的;13.有透水预兆,未及时报告调度的;14.井下突水点突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调度及地测防治水部门的;15.预报涌水量与排水管路能力不匹配的;16.雨季三防工作执行不到位的;17.防汛、防水等物质未配备到位的;18.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规定开展联合试运转的;19.防治水十五种台帐未建立到位的;20.防治水五种图纸未编制到位的;21.采掘工程周边积水区未进行探放的;22.有疑情况下未安装套管的;23.套管长度及固结情况不符合规定的;24.疏水降压未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的;25.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的废弃井口未及时回填充实的;26.注浆堵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7.探放水设计未经相关部门会审,总工批复的;其它1.矿领导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的;2.未向井下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的;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签订师徒合同的;4.安检员未实行“独立执法、异体监督”的;5.采掘作业头面“三员”、“四员”有缺员的;6.八大特殊工种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7.零星作业人员未执行派工单制度的;8.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下井有空班、空天的。

(三)地面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1.检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2.凡漏报一项重大危险源;3.有毒有害气体储存装置、压力容器、管道有泄漏现象;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5.锅炉主要附属设备不完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6.锅炉运行无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7.35KV变电站、(调度室)事故录音电话起不到应有的作用;8.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失爆;9.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10.有火灾、爆炸可能的工艺装置上未设置超温、超压等监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11.建筑工程未报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12.需要消防电气检测的部位和场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消防安全电气检测;13.车间和库房二合一,未分开独立设置的;14.要害部位设备老化,超期使用的;15.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和其他重点、要害场所未实行封闭管理的;16.主副井绞车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的;17.主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的;18.锅炉保护不全、失效的;19.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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