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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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草局(分公司)卷烟宣传培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烟草局(分公司)卷烟宣传培育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卷烟宣传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局(公司)
分送:本局领导各科室
烟草局(分公司)办公室2011年1月20日印发
烟草局(分公司)卷烟宣传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卷烟市场宣传培育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事,推动企业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品牌培育能力,促进我县品牌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加强烟草企业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中烟办[2010]212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卷烟宣传培育是烟草公司为吸引零售客户和消费者,促进销售、推介品牌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三条:县分公司成卷烟宣传培育管理领导小组,局长、经理同志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卷烟宣传培育管理办公室,同志兼任主任,成员由组成。
第四条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运作程序。
(一)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必须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
(二)按照制度是否完善、决策是否符合程序、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根据宣传培育项目金
额大小和类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严密的运作程序。
(三)在公共场所开展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和交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第五条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宣传培育管理制度,建立卷烟宣传培育活动档案,规范宣传培育行为。
第六条围绕品牌发展规划,加强预算管理。
(一)加强卷烟宣传培育项目的编制、执行工作,根据品牌培育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卷烟宣传培育预算。
(二)严格执行《河南省烟草公司系统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所有宣传促销项目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没有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支。
(三)切实做到有费用预算才能开展卷烟宣传培育的做法。规范列支渠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七条严格宣传培育纪律。
(一)在宣传培育活动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工业企业索要和接受钱物,不得收受工业企业提供的赞助、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
(二)卷烟宣传培育活动使用的物品必须严格管理,禁止挪作它用。
第八条严格责任监督,加强检查督导。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卷烟宣传培育工作规范开展,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
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对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禁止以宣传培育的名义进行搭配销售、降价销售。严禁以宣传培育名义不对卷烟品牌负责进行甩卖、破坏市场基础的行为。
第十条公开公平确定宣传培育开展方式,体现“公平公正、对外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确定宣传培育户应遵守的规定
1.违法违规的客户不得参与促销户的选取。
2.不得直接指定宣传培育户。
第十二条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宣传培育预算。
第十三条开展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前,应当提前将具体的宣传培育方案报财务备案,上报促销方案应包括宣传培育原因、宣传培育方式、宣传培育规则、宣传培育预算、宣传培育时间、宣传培育商品、宣传培育地域等内容,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宣传培育。
第十四条卷烟宣传培育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卷烟营销部门组织实施,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卷烟宣传培育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协同营销,合理组织宣传培育队伍和安排宣传培育内容,精心组织卷烟宣传培育活动。促销活动应根据目标市
场的需求和消费特点,做到主体鲜明,针对性强,收到实效。
第十六条每次宣传培育活动完成后,应认真评估促销活动效果,收集整理消费者和零售客户的意见,写出宣传培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县分公司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对卷烟宣传培育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烟草分公司卷烟宣传培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