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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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当局短期内可以通过操纵盈余来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是因为投资者或相关利益者会通过会计信息来估价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说这一动机主要是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是否以改变股票价格来看的。比如说企业是否为了上市而提高发行价格;是否为了避免持续亏损而进行盈余管理;是否为了企业配股融资而进行盈余管理。
1.提高发行价格的盈余管理动机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法规的要求,在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近三年连续盈利”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连续三年盈利的话就没有资格申请上市。因此不难理解,一些企业为了上市就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使得自身连续三年盈利。相关学者通过观测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发现,我国企业在IPO的前两年、前一年跟上市当年的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在其它年份显著下降。
同样的,企业不仅仅在IPO的时候希望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股价,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企业为了避免报告亏损,也同样会采取各种盈余手段提高股价,扭转自身形象。这里所指的亏损公司既包括那些已经报告亏损的企业,还包括濒临亏损的企业。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的不够成熟、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亏损企业的退市制度等一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亏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就不难理解了。
2.为了获得配股融资的资格
很多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无一例外的都准备上市,因为上市可以给企业带来相当的资金和其他好处。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这种方式成本较低周转还快。在我国,上市公司所需要的配股融资成本低于企业的举债,再加上实现的可能性又比较大。所以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存在有配股的动机。那些具有配股权资格且处在临界值的企业应计利润比处在非临界值企业的应计利润明显要大。也就是说处在具有配股融资的资格的临界公司的应计利润总额指标明显大于其他的上市公司。这就意味了该上市公司很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因此说上市公司业绩的下滑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为了达到配股的资格而参与了盈余管理。
在我国对于会计的盈余指标的临界要求也包含在了配股政策中。比如说,1999年以前针对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相关政策明确表示要连续三年超过10%,于是出现了所谓的“10%现象”;在1999年以后又指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找而已指标必须大于10%,同时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要大于6%。于是我国上市公司又出现了“6%现象”。就现阶段来说,我国的普遍实行的配股政策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要符合连续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平均要大于6%。尽管是较为均衡的指标,但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有一定空间来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还会随着配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配股政策需要政府必要的监管,有研究表明1999年我国推行的配股政策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有效的。根据学者的研究表明,一些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处于改变股价的动机,但是这种动机发生的频率高低还没有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