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索引号:AAA06E-1101-2008-00034
主题分类:教育附加码:000125225/2008-00026
发布机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文日期:2008-01-21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名称:
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文号:津教委体〔2008〕5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
本文件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规范学生军训角度出发,对学生军训的工作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配备、军事训练保障几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
内容全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体〔2008〕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
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
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教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
育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
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
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
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
个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
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
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
工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
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
价标
准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
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军训达标标准通知
(共印100
份)
抄送:教育部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北京军区学
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月22
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
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
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
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
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
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
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
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
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
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
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
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
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
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化
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学
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
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