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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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AA06E-1101-2008-00034

主题分类:教育附加码:000125225/2008-00026

发布机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文日期:2008-01-21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名称:

训练工作达标评价

文号:津教委体〔2008〕5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

本文件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规范学生军训角度出发,对学生军训的工作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配备、军事训练保障几个方面提出了达标标准。

内容全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体〔2008〕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

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

立学

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育法》中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教

育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天

津市

教育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据此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普

通高

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天津市高级中学

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两

《标准》是全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准则,也是全市检查

学校

军事训练工作的基本依据。

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军事训练工

作中

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规定》,认真实施两个《标准》,努力使我市学生军事训练

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健康开展。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将适

时组

织达标验收。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

价标

2.天津市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达标评价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军训达标标准通知

(共印100

份)

抄送:教育部全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公室北京军区学

生军

事训练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月22

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达标评价标准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工作规范的进行,保障军

事理

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健康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总

参谋

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

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军事

训练

工作达标标准。

一、目的与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组织的学生

军事

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

他活

动。

(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也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家

后备

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

务国

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

注重

实际效果。

(四)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

论,

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

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

战胜

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

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与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重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校级领导

主管,

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学生军事训

练工

作,解决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

学的

规章制度或保障措施。

(三)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纳入学

校教

育教学计划或总体综合培养方案,列入学生的必修课。(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由教务

部门

统一安排,由学校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课程与要求

(一)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

组织

军事技能训练,上好军事理论课。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

训基

地进行,经学校申请并经批准的学校可在学校内进行。(三)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取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小班化

的教

学形式进行。

本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21天;专科院校军事技能训练为

14天。

(四)学校应把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成绩纳入学

籍管

理,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

课考

核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四、教师及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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