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投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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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项目投资简介
一、定向增发介绍
(一)定向增发简介
1.定义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2.历史
我国企业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手段有配股、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需求不断加大,融资偏好也从配股和公开增发转为定向增发。1998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唯一方式就是配股,1998年后公开增发的融资方式开始被采用,证监会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运行机制。
3.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增发大致需要通过以下5个步骤:董事会决议预案、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发审委核准、股份增发和增发股份解禁上市。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信息首先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公告,然后预案被提交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会进行公告。接着,定向增发方案会被报送到证监会受理,得到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后,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将会对预案作出反馈意见,交由企业作出回复,若反馈意见回复圆满,中国证监会才会下达正式核准文件(一般为6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增发股份
的发行上市。
4.发行对象要求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5.定价基准日与规则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多数情况下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6.锁定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等情况为36个月,其余的为12个月,亦存在自愿锁定36个月的情况。
(二)国外定向增发形式—PIPE简介
1.定义
PIPE(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指限定的投资者非公开认购上市公司配售(private placement)的股票的行为,相关股票一般锁定一年,但是往往后续伴随着SEC对于重售登记声明(Resale Registration Statement)批准,故实际锁定期可能在于其间的几个月间。
2.投资者限制
投资者一般限定于受信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s),原因在于股票只能配售于
不超过35个非受信投资者,而受信投资者不受这一限制;此外非受信投资者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3.优点
整体相对耗时较短、费用较低;上市公司提升机构投资者基数;投资者按照股票市场价的折价进行投资;在一些情况下可获得董事席位、要求上市公司尽最大可能安排重新售出事宜,否则给予补偿等特别条款。
4.对冲安排
由于SEC反对在重售登记声明(Resale Registration Statement)生效前的卖空行为,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等待一段时间,避免被认定为承销者而不是投资者;用股票来平空头头寸,即double print。
(三)定向增发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从我国定向增发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层次来看,可分为证监会一般性法律法规、上交所于深交所的规则指引等、其它相关文件,下表列出了主要的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日期、定增相关重点内容。
表 1 定向增发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整理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有众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涉及到了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等来进行规范、规定。
二、定增市场介绍
(一)概览
1.募资规模与案例数
从募资规模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发的实际募集规模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近三年来均在3500-3800亿元左右,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首发实际募集金额在近三年来逐步下降,而在2013年IPO暂停的大背景下更是几乎接近于0。
图 1 IPO、增发、配股募资资金规模
数据来源:WIND
从案例数的角度,同样可以看到增发案例逐渐成为与IPO并驾齐驱的重要融资方式,同样的,这一现象在IPO暂停的2013年尤其突出。
图 2 IPO、增发、配股相关案例数
数据来源:WIND
2.相关收益
从解禁即卖出及解禁后持有再卖出所获得收益的角度考察,在2009-2013年解禁的定增项目在解禁日、180日内最高收益的平均水平上均获得了正收益,且这一平均水平与发行年(即解禁前一年)的上证综指呈近似的反向变动关系。从最高收益的角度来看,在各个年份,无论是解禁日卖出的收益还是在后180日卖出的收益均超过了450%。而从最低收益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最低收益为-57.41%。
通过对比解禁日卖出与解禁后持有180天后卖出的收益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通过一定时间的持有和择机,可以充分地增厚收益,减少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及下图所示收益仅为根据股价与发行价之比推算而得,并未考虑杠杆的运用、各项保障条款对于收益的影响效应。
图 3 2009-2013解禁的定增项目解禁日收益
数据来源:WIND
图 4 2009-2013解禁的定增项目解禁后180日最高收益
数据来源:WIND
(二)机构投资参与定增与PE参与PIPE项目情况简介
1.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增情况
总体而言,定增的参与方包括有大股东、大股东关联方、自然人、投资机构中的一种或多种,可以看到的是,从2008年至今,定增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参与了70%以上的相关项目,可见其受投资机构的欢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