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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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单位:地址:电话:受理编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申请书企业名称: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说明1、申请书他、应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申请书附件材料有:(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拟新开办的企业除外);(二)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表;(四)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五)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六)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七)企业代理、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

3、检查验收申请书以外的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以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4、申请书一式2份,企业和负责审查办理的县级以上畜牧局各留存一份。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申请书附件材料单位:地址:电话: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实施GSP认证自查报告履行GSP质量管理体系于年月运行,为检查本中心GSP实施情况,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内审自查,自查情况如下:一、场所与设施:成立于年,经营地址为:;经营场所面积为;库房地为:;仓库面积为。

营业场所内主要设施设备有陈列柜组,陈列柜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具体分为:。

营业场所内还配备了设备实施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需要。

库房内主要设施设备有:。

对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库房内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兽药储存的需求。

二、人员:我店拥有员工两人,其中企业负责人是马梅,具有大专学历,店员马国祥,具有中专学历。

三、管理制度:为确保兽药的经营质量,本店根据国家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和GPS要求结合企业的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

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可以对质量体系运作状态加以有效监督和控制,对兽药从购进到销售、服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质量要求,具有较强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本文档旨在说明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

GSP是兽药经营的核心标准,旨在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合法经营。

必要性
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动物身体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因此,规范兽药的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家畜禽类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兽药残留等问题,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必要措施。

内容
GSP包含以下方面:
1. 兽药的种类、包装、储存、运输等要求;
2. 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要求具备的条件和管理制度;
3. 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相关环节要求;
4. 兽药上市前的审核和批准制度;
5. 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要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要求
进行经营管理。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本文档介绍了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希望对兽药经营企业及从业者有所帮助。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4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4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检查验收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XX省农业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A4纸打印。

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5.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6.本表所填写人员应当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7.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8.本表应当为原件,签章复印件无效。

企业声明1.本企业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自查合格,可随时接收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公章)2011年02 月17 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编电话传真3.经营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仓库地址负责人邮编电话5.法定代表人学历/职称从事兽药经营时间电话及手机6.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电话7.企业负责人学历/职称电话及手机8.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电话及手机9.联系人电话及手机表 2 企业基本情况10.企业类型个人经营11.经济性质12.固定资产(万元)13.流动资金(万元)14.专营或兼营兽药15.经营方式零售兽药16.年营业额(万元)18.职工总数2人19.开办时间2010年20.经营范围21.面积(㎡)营业用房㎡冷库°㎡仓储用房㎡其它㎡22.企业基本情况(可附页)年内有无违纪经营或经销假劣兽药问题:无表 3 企业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岗位所学专业学历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备注1234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兽药GSP质量管理规定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规定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征求意见稿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制定;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2、合法性审核(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3、兽药数量的验收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二兽药产品的入库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4、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一、处方药销售管理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7、无执业兽药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1、色标管理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2、搬运和堆垛要求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3、兽药堆垛距离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4、分类储存管理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5、温湿度条件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七、仓库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兽药质量;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帐卡、帐帐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八、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一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二销售的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一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二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一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二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九、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十、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十一、企业员工培训制度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2、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十二、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质量目标如下: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十三、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质量事故的处理:(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1)通过调查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十四、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3、各类记录、资料应各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5、因业务需要非公司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记录、资料查阅申请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6、为了保证记录、资料安全,不得将记录资料带离档案室;特殊需要,应写借条,注明所借记录,资料名称,借出原因,归还时限,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 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的兽药生 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经营的兽药。 兽药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兽药,从供货方 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兽药的需求方。 •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
兽药GSP 兽药GSP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 于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 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经营相适 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 责人,应具有兽药、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兽 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实际工作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经营和质 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 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小型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管 理负责人可以兼任。
•谢谢!
第五章 质量管理
•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本规范,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质 量体系。 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 (一)质量目标及质量承诺 (二)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 (四)兽药的质量验收程序 (五)兽药陈列、储存和养护程序 (六)兽药出库查验程序 (七)质量信息的管理程序 (八)兽药销售及处方管理程序 (九)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应置于能保证 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鼠、防 虫、防鸟等设施。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 仓库内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 保存。 仓储区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 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第十三条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兽药经营企业应 设置中药标本室(柜)。分装中药饮片应有专门场所, 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模板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模板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1

Q/QHL-1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类别:兽用生物制品□其他兽药□√申请日期:XX省畜牧食品局制企业声明1、本企业已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自查,可随时接受兽药GSP检查。

2、本申请表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在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二〇XX年X月X日表一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2、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兽用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3、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表二企业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11 年4 月1 0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有关学历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表三企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11年4月10日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提交文件资料Q/QHL-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基本情况说明一、原经营部情况“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始建于1995年8月,私营企业,原注册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人为:xxx,经营地址位于XX县胡家镇白龙街12号,门市面积为了42平方米,从事兽药饲料经营。

经营部人员共有2人,法人xxx,营业员,大专文化,负责人谢云,大专文化,技术员、销售员。

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主要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该经营部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换《兽药经营许可证》,该经营部一直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在本县享有很好的信誉度,没有受过饲料主管部门的责罚等不良记录。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范量药兽经营质管理规号2010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日经农业部第1《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 日起施行。

2010自1年3月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条第二章场所与设施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第三条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经营场所的面积、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30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柜()、冷库柜阴凉库()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个工作日内30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向发证机关备案。

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市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设备。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第七条易清洁。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第八条;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一);(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三);)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兽药企业GSP管理文件样板

兽药企业GSP管理文件样板

质量管理手册公司2015年01月公司简介公司是一家专业经营国内外优质高端动物药品及动物保健品的专业化公司,为数家知名品牌在*省的省级代理。

本公司凭借代理厂家雄厚的技术力量,精良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我公司经营的兽药奠定良好基础。

本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实现了战略性、跨越式的发展。

涉及国内外多家企业的知名动物药品及保健品在省的推广和服务。

为省养殖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已初步具备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

本公司严格执行农业部动物药品标准,秉承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确保产品的优质质量的同时,以合理价格,采用一套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取信于客户而屹立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成为省兽药界一颗耀眼的明星。

本公司旗下的众多品牌倍受广大养殖企业的青睐,成为真正为动物健康保驾护航的产品。

本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意旨。

我们将以高品质的产品满足用户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销售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公司全体同仁衷心希望与各界朋友真诚合作、共同发展。

兽药GSP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安全有效、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2.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产品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顾客满意率100%。

质量管理文件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组织机构:(一)主要负责人(法人)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兽药管理规定;2. 对企业经营的兽药质量和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3.主持制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4.负责企业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培训;5.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6.签、颁发质量管理制度和其它质量制度性文件,定期主持质量分析会。

兽药GSP管理制度表格

兽药GSP管理制度表格

兽药GSP管理制度表格一、目的:为了规范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提高兽药管理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机构:负责兽药GSP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管理要求:1.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GMP要求。

2.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可控。

3.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合法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药品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4. 兽药使用单位必须合法购买兽药,并按照药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滥用兽药。

5. 兽药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兽药使用台账,记录兽药的购入、使用情况,并保留相关票据和记录。

6. 兽药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有权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2. 监督部门对有违规行为的兽药企业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相关许可证。

六、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兽药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单位,监督部门有权做出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对于轻微违反兽药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单位,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七、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制假售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兽药企业和单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反兽药管理制度,给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企业和单位,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1. 兽药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法》、《动物用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2. 鼓励兽药企业和单位加强自律管理,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以上是兽药GSP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各兽药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检查验收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XX省农业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A4纸打印。

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5.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6.本表所填写人员应当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7.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8.本表应当为原件,签章复印件无效。

企业声明1.本企业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自查合格,可随时接收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公章)2011年02 月17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企业人员一览表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应当在职务/岗位一栏中注明。

3.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局的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 4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1、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标准。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促进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条兽药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包括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质量控制等,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第三章质量管理原则第三条兽药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符合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科学合理运作:根据科学的方法和经验,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运作规程;4.特殊风险独立处理:对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处理措施;5.持续改进: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四条兽药质量管理的责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高层管理层:负责确定和制定质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以保证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2.具体管理层: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规程和操作指南,组织和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等;3.所有从业人员:对兽药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要求第五条兽药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兽药生产过程应按照标准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2.兽药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采购,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入库管理;3.在兽药生产过程中,应有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控制程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4.兽药产品应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评估和审核,确保每个批次的产品质量一致性;5.兽药产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害;6.兽药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以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第六章质量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六条兽药质量管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兽药,是指用于防治牲畜、家禽、宠物等动物疾病的药物。

第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二章兽药经营许可证第五条兽药经营者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 申请表;2. 兽药经营场所(包括仓库、生产车间等)的租赁或购买合同;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材料;4. 相关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5. 兽药质量管理制度;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兽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并报告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90天提出续期申请。

第八条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营者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续期申请被驳回的,应停止经营兽药。

第三章兽药进货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与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者合法合规地进货。

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兽药种类、批次进行入库登记,确保进货数量、日期、来源等记录真实、完整。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明示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并重点向消费者提示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收入货品检验制度,确保售出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销售兽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并管理销售台账,记录兽药销售的有关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执行质量控制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一、总则1.1 背景介绍兽药是畜禽及宠物用药物的统称,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兽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为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并严格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保障兽药产品的质量。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质量控制、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质量管理体系2.1 质量方针和目标•坚持质量第一,保障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2 质量组织架构•设立质量部门,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职责,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

2.3 文件控制•建立文件编写、审批、发布、废止等程序,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合规性。

•所有相关文件需按规定妥善保存,方便追溯和查询。

2.4 质量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建立质量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质量风险发生。

三、生产管理3.1 设备设施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2 原辅料管理•采购原辅料应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符合质量标准。

•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生产的合规性。

3.4 不良品管理•对生产中出现的不良品及时处理,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建立不良品追溯机制,确保问题的原因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四、质量控制4.1 计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计量准确。

•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4.2 检验检测•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2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2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2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目录1、《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P—P2、企业自查报告P—P3、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P—P4、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P—P5、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P—P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P—P7、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P—P8、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P—P9、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P—P10、《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P—P11、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P—P《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XX兽药经营部(公章)申请日期:20xx 年xx 月xx 日受理部门:XX县畜牧兽医局受理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申请书应为原件,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报送检查验收申请书和其他表格、资料,应按有关栏目填写的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质量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3.检查验收申请书以外的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以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2.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3.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4. 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另表说明。

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注:1. 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2. 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3. 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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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检查验收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XX省农业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A4纸打印。

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4.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5.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6.本表所填写人员应当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7.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8.本表应当为原件,签章复印件无效。

企业声明1.本企业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自查合格,可随时接收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公章)2011年02 月17日表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企业人员一览表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应当在职务/岗位一栏中注明。

3.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局的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 4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1、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标准。

2、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共7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56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明显缺陷的,打“N”;不涉及项在检查条款后画“/”。

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要求。

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兽药质量的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核实并详细记录。

4、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用文字说明。

5、结果评定:涉及总条款条,其中涉及一般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N”条。

涉及关键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N”条。

检查组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1、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标准。

2、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共78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4项,一般项目54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明显缺陷的,打“N”;不涉及项在检查条款后画“/”。

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要求。

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兽药质量的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核实并详细记录。

4、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用文字说明。

5、结果评定:涉及总条款条,其中涉及一般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N”条。

涉及关键条款条,结果属于“Y”条,属于“N”条。

检查组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长汀县兽药经营部员工档案表《GSP》实施情况自检记录填表人:审查人: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类别种别第页长汀县三荣兽药经营部GSP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

5.1.2 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及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等。

5.1.3 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陈列、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

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 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

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1.1 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1.3 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与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2.1.4 对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 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2.4 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5.3.1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应有记录。

长汀县三荣兽药经营部GSP管理文件1、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检查内容:5.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2 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5.1.3 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 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 检查方法5.3.1 各岗位自查5.3.1.1 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5.3.2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5.3.2.1 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岗位。

5.3.2.2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 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

5.3.2.4 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5.3.2.7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 各岗位依据企业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长汀县三荣兽药经营部GSP管理文件1、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

2、依据:《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企业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质量管理人员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

5.1.1 起草企业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并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报企业负责人确认。

5.1.2 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

5.1.3 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

5.1.4 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岗位负责保证企业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

5.2.1 各岗位负责企业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

5.2.2 负责编制企业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5.3 记录的设计、审核:5.3.1 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质量管理人员。

5.3.2 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5.3.3 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管理人员保存管理,并通知有关人员可以使用。

5.4 记录的形式:5.4.1 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

5.4.2 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

5.4.3 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

5.5 记录的标识:5.5.1 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

5.5.2 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在右上角有相应标识。

5.6 记录的填写:5.6.1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5.6.2 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

5.7 记录的储存、保护:5.7.1 记录由质量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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