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_杨郁娟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警务机构之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在当今社会,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各国之间的犯罪活动更加复杂和严重。
因此,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威胁,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案例等方面,介绍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一、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犯罪活动已经越过国界,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如果各国警务机构不能紧密合作,信息无法共享,犯罪分子容易在国际间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国际警务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交流和互信,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所有的犯罪威胁,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包括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参与等。
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直接开展合作与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派遣联合工作组等方式加强合作。
多边合作则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的联合行动,例如召开国际警务会议、共同策划打击跨国犯罪的行动计划等。
此外,各国警务机构还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等,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网络,共同应对全球犯罪挑战。
三、国际警务合作的案例国际警务合作已经在许多案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例,各国警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情报分析以及协同行动等方式,成功捣毁了多个跨国贩毒团伙,使得毒品犯罪受到了有力的打击。
此外,在反恐怖主义领域,国际警务合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通过加强情报交流、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共同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有效打击了恐怖组织,维护了国际社会的安全。
总结起来,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对于我们更好地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维护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分享情报,开展协同行动,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跨境电信诈骗: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性与困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跨境电信诈骗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还对社会稳定和国际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国际司法合作在打击跨境电信诈骗中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信息交流的困难等问题,国际司法合作也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为跨境电信诈骗往往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犯罪分子,单个国家难以独立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追踪犯罪链条,揭开幕后黑手,打击犯罪活动。
国际合作可以提供更广泛的资源,包括人员、技术和经验,使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效果更加显著。
此外,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度,提高国际社会对跨境电信诈骗的警觉性,从而减少潜在的受害者。
然而,国际司法合作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是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
不同国家对于电信诈骗的刑事定罪标准、刑罚幅度、司法程序等存在差异,导致协助追查犯罪的难度增加。
比如,在某些国家,电信诈骗可能被视为轻微犯罪,刑罚并不严厉。
这给打击电信诈骗活动增加了困难,因为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利用法律差异来逃避追究。
此外,不同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也存在着语言障碍、文化差异等问题,这进一步加大了国际合作的复杂性。
其次是信息交流的困难。
由于涉及多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信息的获取和分享变得非常重要。
然而,在信息交流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是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不同国家的执法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得情报共享变得困难。
其次是涉及隐私保护和数据保护的问题。
在跨境合作中,涉及到大量的个人数据和涉密信息,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最后,跨境电信诈骗活动的快速演变也给国际司法合作带来了挑战。
犯罪分子不断改变策略和技术手段,以逃避打击。
这就要求国际合作必须保持高度灵活和及时性,才能有效地追踪并打击犯罪分子。
然而,由于国际合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决策过程往往较为缓慢,难以迅速应对新型诈骗行为的出现。
论网络犯罪侦查中的跨国警务合作
点 。本文认 为界定 网络犯罪应 从计算 机技术 和网络技术 两 方面出发 ,即网络犯 罪是 主要 运用计算 机技术 ,并借助 网
络 实 施 的危 害 社 会 的 犯 罪 行 为 ,而 且 网络 犯 罪 不 能 认 为 是
徒刑 ,并处罚金 。提供专 门用于侵入 、非法 控制计算 机信 息系统 的程序 、T具 ,或 者明知他人 实施侵 入 、非法 控制 计算机 信息系统 的违法犯 罪行为而 为其提供 程序 、T具 , 情节严重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f 1 可见我 国的刑事 立法仍然停 留在计算机 犯罪的层 面 , 但是近年来 计算机犯 罪逐渐 向网络化 转变 ,同时传统犯 罪 也在 向 网络 渗透 ,需 要 我们 更 多地 关 注 这种 新 的犯 罪 特
者采用 其他技术 手段 ,获 取该计算 机信息 系统 中存储 、处
理或 者传输 的数 据 ,或者 对该计算 机信息 系统实施 非法控
制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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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而第2 7 8 条规定 的利用计算 机实施的诈骗 、盗窃和贪污 等犯罪 ,均是按 传统 犯罪处理 。2 0 年2 8日第十一届全 0 9 月2
首先 ,全球 化过程也 伴随着 多元 化的存在 ,世界上有 2 2 国家 、2 0 多个 民族 ,各个 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风俗各 3个 00 不相 同 ,法律制 度也有很 大差 异。尽管 近年来 ,许多 国家 参加 了区域性立 法 ,签订 了许 多国际条约 ,但各 国的 国内 法仍是刑 事 司法 的主要依 据。 因为缺少协 凋一致 的国际性 公约 ,各 国在联 合打击 网络犯罪 中很难合 作。欧洲联 合打
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障
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障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国际性的问题,给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面对这一挑战,国际合作和法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国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探讨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障。
一、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加强针对电信诈骗这一跨国性犯罪,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分子。
首先,各国应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包括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以及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
通过建立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在跨国执法行动中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二、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具有网络化和跨境特征,因此信息共享对于打击这一犯罪十分关键。
各国需要共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将各国的诈骗案例、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等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共享。
在这个共享平台上,各国可以及时获取到关键性的信息,从而加强国际协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三、国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电信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打击。
各国需要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法律制定和执行力度。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定义和界定,以便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其次,各国应加强对跨国犯罪的引渡和司法协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效果。
除了国际合作和法律保障,国内立法和法律执行也是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关键。
各国应当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的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和打击力度,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障对于打击这一跨国性犯罪至关重要。
各国应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律,同时也要加强国内立法和法律执行。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法律保障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警务合作难点与对策
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王映钦(1998-),男,布依族,贵州安顺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犯罪社会学;刘汉全(1999-),男,汉族,重庆人,硕士,香港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警务合作难点与对策王映钦1㊀刘汉全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院,北京100032;2.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999077)摘㊀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早期的电信网络诈骗,跨区域跨国界的特点导致法域不同㊁国情不同,使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国际警务合作的开展颇有难点㊂电信网络犯罪的跨境特征日益突出,从国际警务合作的层面上对跨境警务合作重要难点的管辖争议以及涉案财物追还问题进行研究,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法律基础㊁加强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推进与完善㊁建立相关资产分享制度以及以区块链为例的高新技术等4个方面为对策,以求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做到解决预防㊂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犯罪;警务合作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1.059㊀㊀国务院于2016年2月正式将河北省丰宁县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㊁江西省余干县㊁湖南省双峰县㊁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㊁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和海南省儋州市等7个地区列为第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区域㊂该部分地区遭到重点治理之后,这些地区的犯罪团伙开始向其他区域转移并通过管辖争议等问题以规避侦查机关的侦查,这些地区的犯罪团伙尝到甜头后,其他地区的犯罪团伙也开始有样学样,使得电信网络诈骗有如病毒般开始从区域向全国乃至周边国家蔓延,成为一种跨区域㊁跨省份乃至于全球性犯罪问题㊂1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特点1.1㊀主要犯罪实施过程在境外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主要的犯罪行为都在境外实施㊂首先犯罪团伙将诈骗窝点设置在境外,在诈骗窝点设置机房通过VOIP 电话或者网络等形式对国内诈骗对象实施诈骗;其次,通过网银转移赃款的涉案银行卡,经查询,IP 地址多数在境外;再次,涉案赃款流向境外,被骗资金被诈骗对象转移到犯罪团伙所准备的银行账号后,会被迅速在境内取现后向境外转移或是直接在境外取现等多种方式流向境外;最后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在境外,犯罪团伙仅通过VOIP 电话或者网络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未与被害人有任何实际接触,同时,在得手后对于涉案赃款的转移也是在境外依靠网银转账等形式进行转移㊂1.2㊀整体组织呈现集团化且分散于不同地区从电信网络诈骗出现至今,诈骗手段不断更新换代,早期广撒网式拙劣的诈骗方法早已在各方面宣传下被人警惕,人民群众对于此类案件的戒备心理逐步提高㊂犯罪分子为了提高犯罪成功率转而开始以各种方式收集诈骗对象资料,设计各类型骗局㊂为了提高诈骗效率,犯罪团伙进而呈现出组织化㊁集团化的迹象,集团内部分工明确,横向上呈现出各类分工,例如负责ATM 取钱的 车手 ㊁负责电话诈骗的㊁负责收集诈骗对象信息的等,纵向上呈现出类似公司的严格管理制度㊂同时,每个部门相互独立存在,分散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纵使一个部门被抓获,其他部门也能正常运行,余留的犯罪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甚至可以自立山头,使得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开展难度极大㊂以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为例,2010年12月,重庆㊁陕西㊁湖南㊁福建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数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件,台湾也发生多起民众被诈骗案件,调查发现一涉及两岸和柬埔寨㊁印尼等国的特大跨境㊁跨国电信诈骗犯罪集团㊂总共有170余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从柬埔寨㊁印度尼西亚以及马来西亚3个地区押解回大陆㊂2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警务合作的难点开展国际性警务合作是应对威胁的必然趋势,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类跨国犯罪最行之有效的方法㊂但是现行阶段警务合作的各方面皆存在以下难点:2.1㊀案件管辖争议首先,立案侦查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第一步,在此阶段打好基础有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确定管辖范围㊁明确责任主体在该阶段至关重要㊂但是由于实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㊁涉案人员众多㊁跨区域问题严重㊁犯罪链条长,公安机关的人力㊁物力资源有限,因此容易出现管辖争议,导致难以形成合力的情况㊂而犯罪团伙则会凭借上述管辖争议的问题,积极通过跨区㊁跨国以及外籍人士身份等方法,给侦㊃481㊃2024年第1期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查机关的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利用互联网及现代通信工具的高效性,公安机关忙于处理管辖争议时,不法分子则趁机转移藏匿窝点或瓜分挥霍涉案财物,使得后续涉案财物的追回难度极大㊂我国与越南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当我国请求时,越南当局应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引渡给中国司法机关处理㊂但当犯罪团伙在缅甸作案时,由于犯罪行为地所在国缅甸并未与我国签署相关‘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互助条约“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即使中方请求引渡犯罪嫌疑人,缅甸当局有权拒绝,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㊂其次,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在被其他国家公安机关依照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抓获,由于犯罪结果地并不在该国家,该国司法机关在未能够收集到充足的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㊂如果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则会出现,一是该国可以拒绝引渡犯罪嫌疑人,二是即使进行了审判,当地的司法机关也会因为缺乏犯罪证据,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最终导致犯罪团伙难以伏法㊂如表1,不难看出在电信网络诈骗涉案国家中,存在上述情况所述的管辖争议地带㊂表1㊀电信网络诈骗涉案国家与我国执法合作现状国家引渡条约刑事司法互助条约警务联络官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出入境政策侦查合作协议印尼是是是免签越南是是新加坡是是是是缅甸是老挝是是是落地签柬埔寨是是落地签文莱是马来西亚是是落地签是菲律宾是是是泰国是是是是亚美尼亚是是电子签西班牙是是是是是2.2㊀涉案赃物追还问题关于涉案赃物的追缴㊁返还㊁退赔问题不仅是电信诈骗普遍存在的难点,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更是遭遇到了新挑战㊂2.2.1㊀涉案资金流向分散且迅速涉案资金起初存在于各个诈骗对象的银行账户中,但最终通常以实物现金的方式流通到犯罪分子手中,在诈骗对象将涉案资金转移到犯罪团伙事先备好的银行账户中,再将赃款迅速进行拆分,同时安排分散于各地的同伙用不同账户对赃款进行提现,再照上级指令将赃款汇到指定账户,实现赃款的汇集㊂期间可能伴有洗钱公司对于赃款的洗白,最终将转移赃款转移境外㊂由于整个过程经历多个步骤,侦查人员需要对大量的银行账户进行追查,分辨各个银行账户开户人信息,明确赃款去向㊁提交追缴证据难度极高㊂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流通迅速的特点,资金的分散和转移的速度极快,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拦截,赃款就会被犯罪团伙瓜分挥霍,使得后续的财物追还难度极大㊂2.2.2㊀成熟的产业链条使得转移隐蔽性强电信诈骗由于发展多年,已经具有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条,从源头的信息获取到最后的赃款转移等多个步骤都有专门的团伙负责,可以无缝对接下游犯罪的洗钱行为,在极短的时间里对赃款进行清洗,使其能够便于转移㊂洗钱公司在赃款转移中 功不可没 ㊂跨境转移赃款的隐秘之处在于:第一,行为手段隐蔽,由于支付方式的网络化,传统转账的交易方式逐渐式微,转账㊁汇款只需要通过虚拟的网络账号;第二,行为主体隐蔽,犯罪团伙通常以盗用㊁窃取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诈骗行为,现有的监管方式很难发现此类通过正常的账户进行资金清洗的犯罪手段,同时尚且存在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未能贯彻落实用户实名制,或是对于虚假的身份信息难以识别,使得犯罪团伙有钻法律漏洞的可能㊂2.2.3㊀尚不成熟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跨境追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及防止涉案赃款遭到损害㊁转移或灭失,请求国一般会向资金所在国请求司法协助,对涉案赃款进行监控㊁冻结㊁扣押㊁没收直至涉案赃款的追回㊂由于各国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导致跨境追赃很多时候在实践中难以顺利进行㊂首先,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属于毒品犯罪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㊁恐怖活动犯罪㊁走私犯罪㊁贪污贿赂犯罪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㊁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的下游犯罪,我国对于洗钱罪的构成必须有上述上游犯罪的存在,且由于金融诈骗罪中不包括电信诈骗罪㊂同时,我国对于洗钱罪的量刑较轻,不同于国际上对于洗钱罪的一贯惩治力度,使得国际不认可与我国合作㊂其次,我国仍未与部分国家达成常态化警务合作机制,与许多国家的司法合作仍缺乏相关的外交基础,只能通过平等互惠原则进行外交磋商,进一步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仍存在显著难点,导致在犯罪嫌疑人的引渡及赃款追还等问题上无法顺利开展㊂最后,我国的资产追缴制度尚需规范与完善,在跨境追赃的实务中存在很大难点㊂由于资产流入国协助我国侦查机关对于赃物的追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等资源,我国缺乏相关奖励机制,例如资产分享制度,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产流入国在对我国进行司法协助时积极性不高,怠于配合我国警方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与国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为境外追赃工作㊃581㊃现代商贸工业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2024年第1期的实际开展上带来巨大挑战㊂3㊀完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警务合作的建议3.1㊀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基础推进警务合作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争议问题,关键点在于我国侦查机关能够有法可依,而我国现有国际警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分别为国际公约条约㊁双边合作㊁区域执法合作及国内法㊂与我国签订‘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缔约国如果尚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则可依据‘公约“请求缔约国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开展相关的警务合作㊂同样鉴于‘公约“的内容相对完善,所以该公约缔约国与我国签订的相关‘引渡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文书中并没有规定所需的合作内容,则可以依据该公约为基础开展㊂要解决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管辖权可能出现冲突的矛盾,应在‘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围绕属地管辖㊁属人管辖㊁保护管辖等原则,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首先要依据公约原则确定刑事管辖权,并以有限扩大属地管辖原则为主,针对不同的特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别适用属人和保护管辖原则,以优先受理原则为补充㊂3.2㊀加强引渡条约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相关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目前已签订引渡条约及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相关的国家有81个,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且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较少,在条约前置主义的制约之下,导致犯罪分子很容易借此逃向这类国家,从而造成前文所述的警务合作难点,而在缺乏相关条约的情况下,实践中只能通过平等互惠原则进行外交磋商,成本高,从引渡成功率综合因素考虑,存在巨大不确定性㊂现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相关规定不够完善,部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甚至缺少如何追缴犯罪所得或收益的规定㊂如与印度尼西亚于2006年生效的‘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仅规定了犯罪所得的移交,但对于如何协助追缴却没有规定㊂相关的条约不够完善则会导致警务合作时的无法可依,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难以进行㊂所以不仅是继续加强‘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同时也需要对现有签订的条约进行完善细化㊂3.3㊀建立相关资产分享制度激励被请求国当开展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时,不仅需要被请求国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的投入,同样对于涉案赃款的追还也会一定程度影响到被请求国的经济利益,例如,我国同加拿大签署的‘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以被害人优先受偿原则为前提,将合法所有人的涉案财产返还后,剩余的难以甚至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财产,将会根据警务合作过程中协定缔约方的贡献程度进行分享㊂该制度对于被请求国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在没有该类制度的情况下,被请求国对于追缴赃款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时间,长此以往被请求国得不偿失,对于追缴赃款持有消极态度不利于国际警务合作的有效推进,而在合理使用被害人优先受偿原则的前提下,即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但是查获金额有限,在偿还被害人后资产不足或没有剩余资产,则资产分享制度同样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对被请求方作出适当的补偿,而资金的来源则可以考虑建立相关专项资金㊂该制度将有效促进国际警务合作中涉案财物追还的进行㊂3.4㊀以区块链技术为例探索赃款追还新模式对于赃款追还,需要对于资金流转的方式与去向进行时刻把握,能够尽快及时地掌握关键信息,区块链技术的产生以及发展一定程度上不失为一种新的探索方向㊂首先,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㊁基于共识建立信任㊁信息不可篡改等特征㊂在整个区块链网络上,所有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都以区块的形式储存在区块链上,对所有人来说这些信息是相对公开透明相互关联的,并通过分布式存储技术储存到了每一个节点的本地账本中,数据无法被篡改且可追溯,侦查机关只需获得密钥解锁相应数据的访问权限,即可通过区块链准确查处涉案洗钱活动㊂当掌握了准确及时的资金流向时,将极大地提高赃款追还效率,所以不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探索,同样以区块链为例的高新技术层面的探索同样是对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难点的有效尝试㊂参考文献[1]中国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EB/QL](2020-10-02)[2021-04-08].https:///2016/09/sharing-and-return-of-forfeited-as-sets-extradition-treaty.html.[2]张豫辰,吴照美.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9(01):27-29.[3]丁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的跨境合作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17.[4]于超.论依托‘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D].云南大学,2018:20.[5]林晓轩.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J].中国金融,2016(08):17-18.[6]王晨宇.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8:39.㊃681㊃。
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打击
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打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愈发猖獗,给全球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利益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并保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国际社会亟需展开合作,共同应对这一日益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与打击措施,旨在为相关各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电信诈骗的危害与形式网络电信诈骗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和电信通信技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活动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不仅破坏了经济秩序,还损害了人们对网络的信任。
常见的网络电信诈骗形式包括虚假中奖诈骗、冒充官方人员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等。
二、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合作意义1.信息共享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常常跨越地域和国界,仅靠单一国家的力量是难以彻底根除的。
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警示敏感度,及时掌握各类新型诈骗手法和犯罪分子的动态,以便采取更加有针对性和高效的打击措施。
2.法律合作在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中,各国之间需要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执法合作协议,形成跨国诈骗犯罪的无法逃逸的合力。
通过相互协助、引渡罪犯和共同起诉等方式,加强执法合作,减少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增加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成功率。
三、国际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的具体措施1.加强国内立法各国应加强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法工作,在刑法和相关法律中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立法时还需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性和迅速性。
2.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各国执法机构应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国际联合执法行动。
通过联合调查和制定统一行动计划,集中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削弱其犯罪网络,降低其犯罪效果。
3.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网络电信诈骗的认知度和警惕性,各国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讲座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受众的识别能力,减少受害者的人数,同时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
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_杨郁娟
2014年第2期第24卷总第110期2014No.2Vol.24Serial 110铁道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杨郁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北京100038)摘要:泛滥两岸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非接触性、运作产业化、技术智能性等特点,要求两岸侦查机关简化程序,展开常态化、形式多样化的警务合作。
两岸近年来的警务合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是两岸警务合作的实践基础和思想基础。
两岸应协商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制、直接联系人制,适时开展犯罪信息互换平台建设,强化培训、交流,以推进两岸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警务合作深入发展。
关键词:海峡两岸;电信诈骗;警务合作;侦查机制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92(2014)02-0043-05收稿日期:2014-01-26作者简介:杨郁娟,女,云南保山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项目编号:2013LLYJGADX037)的阶段性成果。
电信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固定电话、手机、手机短信、网络等电信传播载体和介质,以虚假信息为诱饵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
这类活动具有远程性(非接触性)、产业化、高科技性等特点,对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跨国(境)警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挑战。
电信诈骗源于我国台湾地区,且就目前案件侦破情况看,台湾人在大陆或东南亚国家实施的针对大陆地区的电信诈骗较为突出。
因此,海峡两岸的警务合作是打击处理电信诈骗犯罪中的重要问题。
海峡两岸电信诈骗犯罪侦查警务合作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两岸警方联手在第三方涉案地区或国家实施警务合作,另一种是两岸警方直接展开协作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在前一种警务合作方式中,由于涉及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合作的特点、渠道与两岸之间的警务合作有一些区别,需要另作分析。
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与对策
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与对策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大安全威胁。
借助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在国际间迅速展开网络攻击,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应对电信诈骗犯罪,各国需加强国际合作,并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共同维护国际安全和经济发展。
首先,国际合作是对抗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手段。
各国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络机制和交流平台,及时分享有关电信诈骗的情报和信息。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实现快速部署应急处置措施,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及时掌握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手法。
此外,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执法能力,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合力。
其次,各国应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监管和立法。
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各国应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并加强相关立法,制定更加完善的反诈骗法律。
这些法律应明确电信诈骗的定义和责任界定,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规范网络运营商和金融机构的行为,推动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追责和司法公正。
此外,技术手段也是应对电信诈骗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各国应共同研发和推广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加强对电信网络的防护和监测,提高对电信诈骗的预警能力。
同时,各国还应注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采取智能化手段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有效阻止犯罪分子的非法活动。
此外,教育和宣传也是有效防范电信诈骗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电信诈骗的认知度和警惕性。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和防范措施,让每个人都能够警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此外,各国还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诈骗教育,培养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与对策十分关键。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能力,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推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同时,各国还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推广,提高预警能力,采取智能化手段拦截诈骗活动。
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现场取证——兼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国际警
、
充 分准 备现 场取证
电子证据的存在和展示离不开电子设备和信息技术
营造 的特殊 环境 , 具 有 虚 拟性 、 易 破 坏 性 等特 点 , 取 证 方式 与传 统证 据 明显 不 同 , 必 须 通 过 合 格 的技 术 设备 和手段 、 遵 循 特 定 的程 序 和 原 则 提 取 、 固定 ,
论 电信 诈 骗 犯 罪 侦 查 中 的 现 场 取 证
— —
兼论 电信诈骗犯 罪侦查 国际警务合作现场取证 的要点
杨郁 娟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学侦 查 学 院 , 北京 1 0 0 0 3 8 )
摘要 : 电信 诈骗 犯 罪案 件侦 查 中, 由于犯 罪嫌 疑人 人数 众 多、 证 据形 式 多样化 且 多为 电子证 据 ,
特 别 是在跨 国( 境) 联合 侦 查 中 , 法律 制 度 不 同 , 侦 查 方法 、 技能、 语言不同, 现 场取 证 活动 往 往 面临
较 大 困难 。 电信 诈骗犯 罪案件 侦查 的现 场取 证 , 首先 应做 好 充分 的准备 工作 , 包括 详 细查 明现 场情
况、 加 强跨 国( 境) 联合 侦 查 中双 方 的协 商 沟 通 、 做 好 现 场 取 证 的物 质 准 备 ; 现 场取 证 过 程 中 , 犯 罪
嫌疑 人很 可 能逃 跑或 毁灭 证据 , 侦 查人 员应 采取 措 施控 制 现 场及 犯 罪嫌疑 人 , 同时, 为 确 保 证据 的 有效性, 必须规 范 实施取 证 活动 。 关键 词 : 电信 诈骗 ; 犯 罪侦 查 ; 现场取 证
中 图分类 号 : D 9 1 8
文献标 识 码 : A
便 部署 行 动方案 。
除 上 述 常规 控 制措 施 外 , 还 应 做好 以下 控 制工 作: ( 一) 确定 犯罪 嫌 疑人位 置 进 入 现场 后 , 侦 查 人员 应 在 第 一 时 间控 制 犯罪 嫌 疑人 在其 所处 位置 不动 , 以便 逐一 登记 、 核 实嫌 疑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警务合作路径探究——以东南亚国家为例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警务合作路径探究——以东南亚
国家为例
杨灵芝
【期刊名称】《区域治理》
【年(卷),期】2024()16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80%以上都是发生在境外,要抓捕境外犯罪分子,需要协调解决刑事管辖权和法域差异下的执法问题。
虽然国际公约、双边条约、警务合作协定等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现有公约、协定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作为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佳途径之一,针对当下国际警务合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具有普适性的国际规范达成广泛治理共识,适当运用特殊侦查,建立资金分享制度,使得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良性循环。
【总页数】4页(P0044-0047)
【作者】杨灵芝
【作者单位】贵州警察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23.36
【相关文献】
1.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国际刑事警务合作研究
2.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
3.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4.中国与东南亚国家
防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路径构建5.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研究——以东南亚国家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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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瓶颈及其突破
信息等 , 如果按 照一般方 法 , 将犯罪嫌 疑人押解 回看 守所再进行讯 问 , 将大 大增 加核对 上述信息
的工作量 . 也容 易给犯罪嫌 疑人推脱抵赖 的机会 。 ( 二) 电信诈骗犯罪 侦查 中现场勘查 的要点 。
电信诈 骗犯罪 侦查 中不 是不存 在现场勘 查 , 而是现场 勘查 的阶段及其 内容等与其 他犯罪 现
行, 取证 的规 范 、 全面、 细致程度 直接决定着犯 罪行 为 、 犯 罪成员分工情况 的认定 。
基金项 目 : 2 0 1 3 年公 安部公安 理论 及软科 学研究项 目( 2 0 1 3 L L Y J G A D X 0 3 7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1 2 — 1 2
将 现场勘 查与即时讯 问犯罪嫌疑人 密切结合 ; 电信诈 骗犯 罪并案侦查存在 并案不积极 和并案依据 较 少
的 问题 , 应 通 过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电 信 诈 骗 犯 罪 并 案 侦 查 纳 入 规 范化 轨 道 ; 在 侦查协 作方 面, 除 了公 安 机 关
内部的 常规 协作外 。 更 多的是要 加强侦 查部 门与 外部 机构 的协 作 , 即公安机 关与银 行 的协 作以及 国际警
率低 。因此 , 需要展开具 体分析 , 以寻求突破对策 。
电信诈骗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及其防控
电信诈骗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及其防控
孙艳
【期刊名称】《辽宁警专学报》
【年(卷),期】2017(019)004
【摘要】电信诈骗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相较于普通的诈骗犯罪,其具有犯罪手段高科技化、犯罪组织团伙化、作案范围广、隐蔽性极强等特点,现今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刑罚已不足以遏制该类犯罪,新的司法解释应运而生.除了立法上的突破,防控对策的完善对于从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也尤为重要.
【总页数】5页(P44-48)
【作者】孙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 2000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03
【相关文献】
1.电信诈骗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及其防控 [J], 孙艳;
2.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现场取证——兼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现场取证的要点 [J], 杨郁娟
3.电信诈骗犯罪立法规制问题研究 [J], 黄婉茹
4.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控反思 [J], 娄永涛; 唐祥
5.大数据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警防控机制——以“杀猪盘”诈骗犯罪为例[J], 付琳;薛楠;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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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执法合作
摘 要 :随 着 电信 网络诈骗 犯 罪 活动在 世界 范 围内蔓延 ,对 电信 网络诈 骗犯 罪的 治理 已经成 为世 界 各 国所 面临的 一个难 题 。 电信 网络诈骗 犯 罪的非 接 触 式 、远 程 化 作 案 等 一 系列 特 点 ,跨 境 追 查 、 收集证据 、打击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种种制约 因素和困境 ,决定 了单纯依靠一个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 效 治理 ,必 须切 实加 强各 国之 间的 执 法合作 。 目前 ,相 关 国 际法 及 国际条 约 的规 定 、有 关联 合执 法 活 动 的 实践 以及 维护 社会秩 序 稳 定的 共 同需 求为 国 际执 法合 作 提供 了可行 性 基础 ,能 够保 障 电信 网络 诈骗 犯 罪 治理 的执 法合作 深入 开展 。
相 对 于传 统犯 罪 而 言 ,电信 网络 诈 骗 犯 罪 表 现 出更 多 的智 能 性 、迅 捷 性 、非 接 触 性 以 及 跨 区 域 、跨 国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针对 电信 网络 诈骗犯罪 ,单纯运用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方式 ,以及 单纯依靠一个地区乃至一个 国家都难 以对其有效 治理 。因此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必须加强多 层 次大范 围执 法 合 作 ,才 能 确 保 对 电 信 网 络诈 骗 犯罪 治理 的有 效性 。
络 或 短信设 置 骗 局 ,对 受 害 人 实施 远 程 的非 接 触 的模样 ,他们都能够有效使用 电子信息技术 、网络 式 诈骗 。…如 在利 用 QQ实施 的诈 骗犯 罪 中 ,犯 罪 技术 ,熟悉公检法等机关的办案流程 ,熟练模拟相
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与联合打击
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与联合打击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诈骗犯罪也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
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和联合行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跨国界的行为,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地跨越国家边界进行违法活动。
例如,一个网络诈骗团伙可以通过在一个国家注册公司、在另一个国家实施诈骗行为,从而使得追捕和起诉犯罪分子变得复杂和困难。
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是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
其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可以加强执法机构的能力和资源。
网络诈骗犯罪的复杂性和技术性要求执法机构具备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分享技术和经验,提高执法机构的能力。
例如,一些国家的执法机构可以向其他国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起一支强大的网络犯罪打击团队。
同时,国际合作还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源,例如共享情报、共同开展调查等,从而增加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效果。
第三,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可以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国性和技术性,单一国家的法律往往无法完全适应和覆盖所有的情况。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制定和修订法律,填补法律漏洞,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此外,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和刑事处罚的统一性,从而减少犯罪分子的逃避和遁罪。
最后,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还可以加强公众的意识和教育。
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功往往依赖于公众的无知和轻信。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例如,各国可以合作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国际研讨会等,向公众传授识别网络诈骗的技巧和知识,从而减少公众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和联合打击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应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挑战,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对策
四、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对策跨国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网络犯罪的全球化、以及网络犯罪的跨国性,使得网络保密及时标准与法律规定都带有了全球性。
日益严重的信息安全和网络犯罪问题,正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着世界各国及全球的社会与经济安全。
因此,世界各国在加强网络犯罪的国内立法、提高防范技术和加强管理的同时,必须积极参与有关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
通过联合侦查、参与国际间协商,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以便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联手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一)强化警务执法合作机制首先笔者建议从容易合作的领域先行合作,逐步探索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
即加强个案合作。
重点开展联专项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重大案件,以促进对双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而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机制。
由于跨国网络犯罪显著的跨国性,以及作案时间短危害性大的特点,这就要求各国警方开展合作时,必须迅速而高效。
在当今在惩治跨国网络犯罪时进行的国际警务形式,往往采取的是专案合作和联合专项行动。
1、专案合作(个案合作)专案合作,又叫个案合作,是指涉案国针对具体个案实施的联合侦查。
个案联合侦查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就某一案件合作,双方分头在本国开展侦查,随时传递案件进展、互通信息,双方共同采取行动,统一步调,分工负责具体的侦查活动;另一种是互派人员进入对方境内联合开展侦查,与合作方协同核查、追捕、扣留、移交犯罪分子。
在联合侦查前双方制定行动准则和实施步骤,明确分工及权利义务关系”。
1专案合作虽然过于繁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但是却具有灵活方便和快速高效的特点。
特别是在法律冲突明显,合作各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事项中,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专案合作,绕过法律上的障碍,同样可以实现联手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目的。
现阶段由于跨国网络犯罪联合侦查的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之各国之间缺乏相关条约,因此大部分案件都是以个案来推动双方的实际工作,目前惩治跨国网络犯罪合作的成功案例大部分也都是专案合作。
如何应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法律合作
如何应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法律合作在当前社会中,网络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难题。
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窃取他人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对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合作措施,以加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力。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法律合作,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际法律合作的意义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国的犯罪行为使得单一国家难以独自解决问题。
国际法律合作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共同打击犯罪的机制和框架,各国可以通过合作分享情报、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打击犯罪。
二、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1. 双边合作:各国之间直接合作,通过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加强警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实现跨国追逃和共同打击犯罪。
例如,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签署了反电信诈骗合作协议,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2. 多边合作:各国通过组建多边机构和平台,共同讨论并解决网络电信诈骗等跨国犯罪问题。
例如,联合国通过制定相关决议,呼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跨国打击犯罪的重要机构,也在网络电信诈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应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国际法律合作策略1. 加强情报分享:各国执法机构应加强信息和情报分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
同时,要加强与硬件和软件供应商的合作,及时获取网络诈骗的最新线索和攻击技术。
2. 改进执法合作机制:各国应加强执法合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便在网络电信诈骗案发生时迅速进行应对。
此外,要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合作能力。
3. 加强跨境追捕和引渡:各国应加强跨境追捕和引渡制度,提高追捕犯罪嫌疑人的效率。
通过签订引渡协定、加强司法互助等方式,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4. 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各国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密的法律法规,覆盖到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为打击犯罪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打击跨境电信诈骗国际警务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实践探索《犯罪研究》2019年第6期打击跨境电信诈編国际警务合作的问题与对策刘道前*内容摘要:跨境电信诈骗作为电信诈骗的特殊形式,打击此类犯罪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及刑事司法主权问题;二是证据的收集和采信问题导致难以证明犯罪团伙的涉案金额,影响到正确的定罪量刑;三是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被犯罪团伙跨境转移,导致难以追回、返还,被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高效的国际警务合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之措,应当通过签订国际警务合作协议建立个案合作机制,在解决跨境电信作骗管辖权的基础上,解决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固定、转换和庭审中的采信问题;解决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的认定、追缴和返还问题。
关键词:跨境电信诈;骗警务合作;管辖非法证据;被害人权利引言电信诈骗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及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出现的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现象,无论是中国、东南亚及亚洲的其它国家,甚至欧洲和美洲都已经经历、正在面对或者将要面对电信诈骗的危害。
我国对境内电信诈骗采取了多管齐下的预防措施及持续的高压严打,一是有效降低了发案数,减少了经济损失。
二是出现犯罪分子将窝点向境外转移的现 象,其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于电信诈骗规定的差异性及办案机关打击境外犯罪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企图降低被打击的风险。
三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越来越职业化、高科技化,甚至形成了相互合作的若干产业链,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111网络服务商提供诈骗平台、网络改号等服务,专门的团伙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寻找诈骗对象,并将信息转送给实施诈骗行为的团伙,雇佣专业人士对诈骗团伙内部进行管理,诈骗得手后由专门的人员或者公司分散提取款项,然后将其存入指定的账号;或者利用金融平台迅速将款项转往境外。
整个诈骗行为由不同团伙的独立实施或者与其他团伙的共同合 作,缺少任意一个环节都可能无法完成诈骗行为。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独立构成犯 罪,如单独的提供技术支撑、取款、存款等。
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
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警务合作
吴鹏
【期刊名称】《警学研究》
【年(卷),期】2022()1
【摘要】中柬两国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的需要,有利于预防并遏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提升双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效。
目前双方合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中柬两国的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涉案资产追缴合作有必要增强为改进这些不足,有必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范能力;搭建警务合作新平台,建立有效的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双方执法人员培训,增强中柬两国执法能力;注重涉案资产追缴合作,提升打击犯罪活动实效.
【总页数】8页(P121-128)
【作者】吴鹏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现场取证——兼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现场取证的要点
2.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国际刑事警务合作研究
3.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强调:以更大
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4.公安部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5.湖南: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3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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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信诈骗犯罪的新趋势与对策
浅析电信诈骗犯罪的新趋势与对策
谢地
【期刊名称】《数字通信世界》
【年(卷),期】2012(000)011
【摘要】伴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相关监管手段.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描施的漏洞,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损害大众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呈现增长趋势。
技术进步产生的负外部性未能得到有效防范.电信诈骗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谢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1
【相关文献】
1.电信诈骗犯罪的新趋势与防治对策 [J], 丁翠英
2.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现场取证——兼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现场取证的要点 [J], 杨郁娟
3.浅析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研究 [J], 王依雯;崔伟;;
4.浅析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研究 [J], 王依雯;崔伟
5.浅析电信诈骗犯罪的新趋势与防治对策 [J], 庄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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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No.1,2013总第87期Sum87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杨郁娟内容摘要:电信诈骗犯罪具有涉及国家和地区广、涉案犯罪嫌疑人众多的特点,侦查活动中的国际警务合作涉及侦查破案的各个环节,并且对信息交换的及时性、侦查行为的协调性、获取证据的规范性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受到外交关系、法律制度和侦查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内容包括交换案件线索和犯罪情报、协助调查取证、遣返或引渡、追缴犯罪收益等,合作的形式则包括个案联合侦查、联合专项行动等。
关键词:电信诈骗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电信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固定电话、手机、手机短信、网络等电信传播载体和介质,以虚假信息为诱饵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
作为一种伴随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发展和社会生活信息化出现的新型智能犯罪,电信诈骗具有远程性(非接触性)、产业化、高科技性等特点,对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警务合作机制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特别是近年来电信诈骗的跨国(境)犯罪趋势越来越突出,如何在案件侦查中加强国际警务合作成为提高侦查效率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国际警务合作的特点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决定了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有着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的特质。
(一)电信诈骗的远程性对国际警务合作的要求电信诈骗犯罪的远程性,是指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借助通讯网络和银行支付网络寻找被害人和转移赃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分处不同地点,相互不见面,仅有通讯交流,因此,无论是获取案件线索、深挖犯罪团伙,还是搜集证据、追缴赃款,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多个地区或国家,这就需要多个地区或国家的侦查部门展开侦查合作。
在远程性的、非接触性的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所在地、银行账户开户行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转账取款行为发生地、诈骗电话坐席所在地等均为涉案地,涉案地数量多且处于不同地区或国家;每一个涉案地的侦查部门都只能查证与犯罪有关的特定环节,而难以查清整个犯罪情况和全部犯罪嫌疑人,这就使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面临范围广、事务多、程序复杂等特点,且每一项警务合作事项的进展都将影响侦查全局,国际警务合作的组织指挥更需策略性和协调性。
例如,2011年的“6.30”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向涉及印尼、菲律宾、柬埔寨、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100余个境外电话拨打窝点提供VOIP 网络电话改号服务,这些窝点在全国30个省区市拨打诈骗电话实施电信诈骗,诈骗犯罪涉及内地30个省市,台湾,以及8个东盟国家。
[1](二)电信诈骗的产业化对国际警务合作的要求早期的电信诈骗犯罪,只是在团伙内部分工。
随着犯罪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犯罪演化为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若干产业链:负责取款的团伙成员发展成为职业的地下钱庄,同时为多个诈骗组织转取赃款;负责通讯技术的团伙成员发展成为专门的电信线路“供应商”,在互联网上搭建诈骗网络平台,并与传统通讯网对接,提供任意改号、群呼群叫服务和线路维护,出租给多个犯罪组织使用;拨打诈骗电话的团伙成员专司骗术,设立、管理诈骗窝点;分工不同的团伙之间大多互不见面,仅以租金、提成等金钱为连接纽带建立联系。
这种专业化和相对独立性的运作方式给侦查打击造成极大的困难,这就需要侦查部门更加紧密、频繁地交换犯罪信息、相互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协助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的产业化特点要求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更加紧密、全面、深入,警务合作各方不但要准确了解彼此的侦查活动,还要共同把握侦查全局和进展。
(三)电信诈骗的高科技性对国际警务合作的要求电信诈骗犯罪的高科技性,是指诈骗犯罪依托通讯网络、电脑互联网和银行支付网络及终端,拨打海量电话寻找被害人,并以金字塔形分解资金迅速转移赃款,分散取现,为锁定犯罪嫌疑人窝点和追踪赃款流向制造困难。
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的典型流程是:犯罪嫌疑人在台湾和东南亚国家的诈骗窝点拨打电话,经过其他国家的服务器和群呼改号平台,与内地的服务器对接,落地全国上千个服务器后,进入程控电话网打入到多个省市的百姓家中;骗得赃款后,设在另一地区或国家的地下钱庄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将赃款呈金字塔状分解到数十个账户中;马仔在内地、台湾及东南亚国家分别取现;取款后,将赃款转存到安全账户内,地下钱庄再通过网络转账将资金呈倒金字塔形汇集取走。
这样的犯罪流程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在赃款到手后的数小时内就可以将数百万甚至更多的赃款卷走,而追查难度却非常大。
这就要求在案件侦查的国际警务合作中,各国、各地区侦查部门反应迅速、行动统一,避免因行动滞后或打草惊蛇,使身居幕后的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闻风而逃,同时,也要求各国、各地区侦查部门的侦查科技应基本一致,即侦查技术和整体作战能力大致相当或基本匹配,否则将大大影响合作效果。
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的障碍与其他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一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的国际警务合作容易因外交关系的变化及法律制度和侦查能力的差异而出现阻滞。
(一)外交关系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的影响国际警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合作意愿和积极性,“因为这种合作往往并非只单纯地从警察的观点出发,而是同时考虑到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
即便同属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如果两国在军事上或政治上互相敌视,那么这两个国家的警察之间的警务就很难进行密切的合作。
为了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两国的警察之间甚至还可能互相采取某种敌对行动。
”[2]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往往同时涉及多个国家,一些与我国外交关系良好的国家警务合作顺利,能够及时查明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但对于外交关系不佳甚至有争端的国家,警务合作往往面临重重困难,甚至出现因取证不完整、不及时而放纵犯罪的情况。
(二)法律制度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的影响国际警务合作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必须在本国法律范围内进行,因此,很容易因为合作国家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同而产生障碍。
作为一种自然犯罪,电信诈骗在不同法律制度下都被认为构成犯罪,因此,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的国际警务合作中,一般那不存在双重犯罪原则的妨碍。
但是,与电信诈骗犯罪侦查活动有关的法律,特别是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等影响较大。
例如,有的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比较严格,不达到法定条件或经过特定司法审查程序不得披露、获取,使警务合作中的程序复杂、手续繁多。
(三)侦查能力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国际警务合作的影响电信诈骗是一种新型智能犯罪,很多国家对其的侦查打击都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同时,这类犯罪侦查涉及较多的电子证据的搜查、认定,对证据制度、侦查技术挑战巨大。
受经济、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电信诈骗的证据规范以及侦查能力存在较大差别。
仅就与我国合作较多的东南亚国家来说,差距、差别都是明显的,例如有的国家甚至无法通过网络IP地址锁定犯罪嫌疑人窝点,有的国家在协助查获犯罪嫌疑人窝点时,未能对拨打诈骗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工位”对应的电脑、手机、账本、电话资料、银行卡和其他有关物品、材料进行拍照、提取、固定,导致即便移交或遣返了犯罪嫌疑人也难以认定其罪行。
针对此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侦查人员培训、国际研讨或技术合作等方式达成共识,减少合作障碍。
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和方式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国际警务合作具有多样化的合作内容和方式。
(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1.交换案件线索和犯罪情报电信诈骗犯罪的跨国性特点使交换案件线索成为最基本的警务合作内容,很大一部分跨国电信诈骗犯罪的发案线索来源于其他国家的情况通报。
在跨国(境)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所在国侦查部门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所约定的渠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报案件情况。
实践中,被害人在所在地报案后由所在地侦查部门展开初步侦查,当查明诈骗电话或信息发自其他地区或国家,或者赃款汇入的账户在其他地区或国家开立、在其他地区或国家转账、取现等,将该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或国家。
随着侦查的展开,各国之间需要及时沟通案件进展、移交证据材料等,在联合侦查中,更需要充分、及时地交流犯罪情报,共商侦查方案和行动计划。
可以说,案件线索和犯罪情报的交流、共享贯穿于电信案件侦查的始终。
目前,我国国内的侵财犯罪案件侦查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已经运行一段时间,成效显著,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为满足国际警务合作中情报交流的及时性,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在电线诈骗侦查国际警务合作较多的我国与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之间建立跨国的电信诈骗犯罪跨国(境)办案协作网络平台,设立专职的电信诈骗犯罪跨国(境)办案联络员,实施“点对点”的直接交流和网络化交换。
基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泛滥和各国警方面临的警务合作压力,各国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协商建立网络协作平台是非常可行且现实的。
2.协助调查取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中,涉案地侦查部门需要相互协助实施查找或辨认有关人员、委托询问证人、搜查、扣押或冻结等侦查活动,必要时可以派员赴被请求国实施调查取证。
查找或辨认有关人员,表现为根据请求国的司法协助请求,被请求国采取调查活动确定请求所列举人员的行踪、居所或其真实身份。
在电信诈骗中,查明拨打电话行骗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窝点、实施网上银行转账的人员及其地点等都是常见和必要的协助调查内容。
委托调取书证材料,表现为被请求方向请求方提供由本国政府机构、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其他法人、团体或个人保管的文件或材料,以便为侦查或审判服务。
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委托调取的书证材料很大一部分是金融机构的记录和资料,由于可能涉及当事人财产权和个人隐私,这方面的委托请求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如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或某账户涉嫌犯罪,然后依据被请求国的法定程序,由司法法官或检察官等审批。
委托询问证人的对象通常是证人、被害人,有时也允许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委托询问。
在委托询问证人的情况下,被请求方一般只能按照请求方的明确要求提出问题和记录回答。
实际上被请求方的执行机关对请求方的案件的了解可能仅以请求书中介绍的情况为限,因此,请求方随请求书提交的询问提纲就变得至关紧要,该询问提纲应当制作得尽量详细,既要避免让被请求方执行机关对需要调查的问题不得要领,也要防止让被询问人以简单地回答“是”或“不是”敷衍搪塞。
[3]委托搜查、扣押或冻结,既有助于搜集证据,也有助于追缴犯罪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