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政法、综治工作“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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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政法、综治工作“难”在何处

毛淦

政法、综治工作是基层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基层党委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了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在维护地方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全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必须进一步做好政法、综治工作。在落后地区,开展政法、综治工作存在着许多“难”处,这些“难”处制约着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开展,影响基层开展“依法治乡”、“村民自治”、“创建平安乡镇”活动的进程。如何解决这些“难”处便成为乡镇政法干部探讨、研究的一大主题。

一“难”:基层政法部门还不健全,人员严重缺编。近年来,各乡镇陆续配备了乡镇党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

合办专职副主任或政法干事,各乡镇有了专抓政法、综治工作的干部,政法、综治部门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基层政法、综治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是,有的乡镇只有派出所,而且只有1至2人,没有配备乡法庭和司法所等政法单位,造成打击犯罪、维护地方安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调解各种矛盾纠纷力度不够,不利于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一是配足配齐派出所公安干警;二是在乡镇设立法庭、司法所等政法部门机构,并配足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三是从县一级派人兼任乡镇司法助理员、法律辅导员,要明确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农村普法的重要内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普法;四是在乡镇建立政法、综治、维稳中心,把乡镇的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全生产、调解等部门集中起来办公,形成联调、联治、联勤、联治的工作机制。

二“难”:政法、综治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通迅设备落后,信息反馈迟缓。工作经费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落后地区的乡镇政法、综治经费更少,甚至基本的培训费、资料费都没有,所谓的“专项”经费只停留在形式上,文件上。有的地区地宽人少,基础设施滞后,边远村组没有电话等通讯工具,交通不便。这些地区恰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弱点软骨,加上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思想落后,为山林水势,房前屋后的一小点土地纠纷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给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带来隐患。建议:一是基层党委、政府在预算经费时应多倾向于农村一线; 二是国家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如:安装电话、移动通讯。

三“难”:专职综治干部“不专职”。由于乡镇工作多、乱、杂,形成所谓的“上面千条线、乡镇一根针”的工作格局。专职政法干部基本上都安排在主抓乡镇“重要”工作,有的担任计生专业队队长,有的任烤烟专业队队长,绝大多数的专职政法干部还兼抓其它工作,有时各种工作相互拥挤,造成政法、综治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政法、综治工作成为了“看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如何处理被动方面呢?一是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应由县级政法、综治部门主管,乡镇党委、政府协管;二是以县级文件硬性规定政法专职干部只能抓政法、综治,安全等业务工作,不能兼抓乡镇其它主要工作。

四“难”:乡镇专职政法干部不专业。乡镇大多数政法干部都没有经过正规政法学校的培训学习,对政法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大多数政法干部都处于现学现用,专业知识短缺,不能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建议:一是乡镇政法干部加强对政法综治业务学习;二是上级政法综治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政法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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