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钢箱梁制造验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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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箱梁制造验收规则
一、总则
1)为满足钢箱梁制造及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钢箱梁制造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范适用于钢箱梁梁段的工厂制造、验收及焊接与涂装。

3)钢箱梁制造及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应对设计图进行工艺性审查。

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5)应根据设计图绘制施工图并编制制造工艺,钢箱梁制造应根据施工图和制造工艺进行。

二、引用标准
钢箱梁制造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200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31-2006)
《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200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5)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2-2004)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
《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TB/T 1558-8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1989)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323-2005)《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88)
三、材料及材料管理
3.1、材料
1)材料是指构成钢箱梁结构所发生的材料,包括钢材、高强度螺栓、剪力钉、焊接材料和涂料等。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材料应符合GB/T 1228~1231-91的规定,栓接面采用HES-2防滑防锈涂料或2号防锈铝。

3)剪力钉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的规定。

4)焊接材料牌号及规格应根据本桥钢塔的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5)防腐涂装材料应符合涂装设计方案的规定。

3.2、材料管理
1)钢箱梁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还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2)钢材应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个炉(批)号抽验一组试件;焊接与涂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复验。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螺纹损伤;进场后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内架空存放,堆放不宜超过五层。

保管期内不得任意开箱,防止生锈和沾染污物。

四、下料与加工
4.1、号料
1)号料应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 作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作样允许偏差(mm)
2)钢料不平直、锈蚀、有油漆等污物影响号料或切割质量时,应矫正、清理后再号料,号料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

4.2、切割
1)所有零件优先采用精密(数控、自动、半自动)切割下料,精密切割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精密切割边缘表面质量要求
2)采用数控切割机下料的零件编程时,要根据零件形状复杂程度,尺寸大小、精度要求等规定切入点和退出点、切割方向和切割顺序,并应适当加入补偿量,消除切割热变形的影响。

下料时除考虑焊接收缩量外,同时还应考虑桥梁竖曲线的影响。

3)手工气割及剪切仅用于工艺特定或切割后仍需加工的零件。

手工气割的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手工气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4)采用普通切割机下料的零件,应先作样。

制作样板、样条、样杆时,应按工艺文件规定留出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切割工艺经工艺评定确定,保证切割面无裂纹,切割面硬度不超过HV350。

6)剪切加工的零件,其切割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等缺陷,并应满足下列偏差要求:
板件长度、宽度: ±2.0mm ;板边缘缺棱: <1.0mm ;板边直线度:<1/1000 ;
型钢长度: ±1.0mm;型钢端面垂直度: ≤2.0mm
7)顶板、底板、腹板等主要受力零件下料时,应使钢板轧制方向与其主应力方向一致。

8)焰切或剪切的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断面光滑匀顺。

4.3、零件矫正
1)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2℃。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2)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然后缓慢冷却,不得用水急冷;温度降至室温前,不得锤击钢材。

3)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1)零件的边缘、端头可保留其轧制、锯切、剪切、焰切状态,也可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机械加工,但经剪切或手工焰切后不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边缘应打磨匀顺。

2)零件边缘的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加工深度应大于2mm(当边缘硬度不超过HV350时,加工深度不受此限),零件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3)焊接坡口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4.5、U形肋制作及弯曲加工
1)U形肋可采用辊轧或弯曲成形,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1的规定。

表4.5.1 U形肋尺寸允许偏差(mm)
2)主要零件冷作弯曲加工时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其内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3倍;小于者必须热煨,热煨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3)弯曲后的零件边缘不得产生裂纹。

4.6、制孔
1)螺栓孔应成正圆柱形,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得大于25μm,孔缘无损伤不平,无刺屑。

2)高强度螺栓孔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高强度螺栓栓孔的加工允许偏差
3)螺栓孔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2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孔距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4.6.2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mm)
五、组装
5.1、组装准备
1)采用埋弧焊、CO2气体(混合气体)保护焊及低氢型焊条手工焊方法焊接的接头,组装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的铁锈、氧化铁皮、油污、水分等有害物,使其表面显露出金属光泽。

清除范围应符合图5.1.1的规定。

图5.1.1
2)采用埋弧焊焊接的焊缝,应在焊缝的端部连接引、熄弧板(引板);引板的材质、厚度、坡口应与所焊件相同。

3)需作产品试板检验时,应在焊缝端部连接试板,试板材质、厚度、轧制方向及坡口必须与所焊对接板材相同,其长度和宽度(每侧)应分别不小于400mm和150mm 。

5.2 、板单元组装
1)组装前必须熟悉图纸和工艺文件,按图纸核对零件编号、外形尺寸和坡口方向,确认无误后方可组装。

2)所有板单元应在组装胎架上进行组装,每次组装前应对组装胎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组装。

3)对于已钻孔的U形肋,组装板单元时应以孔定位。

4)组装定位焊应符合本规范第6.2条的规定。

5)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5.3梁段组装
1)梁段组装应在具有桥梁线形的组装胎架上进行。

拼装前应按工艺文件要求检测胎架的线形和几何尺寸、。

2)整体组装应在激光经纬仪和激光测距仪控制下完成。

重点控制梁段直线度和桥梁线形。

3)梁段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梁段组装允许偏差
六、焊接
6.1、一般要求
1)各种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且只能从事资格证书中认定范围内的工作。

焊工如果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对其重新考核。

2)焊接工艺必须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施焊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本规则附录B的规定。

3)露天焊接工作宜在防风防雨设施内进行。

室内外的焊接环境湿度均应小于80%;焊接低合金钢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湿度大于80%时,应在采取必要的工艺措施后进行焊接。

4)焊接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内的有害物,焊接时不得随意在母材的非焊接部位引弧,焊接后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

5)焊剂、焊条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烘干使用;焊剂中的脏物,焊丝上的油锈等必须清除干净;CO2气体纯度应大于99.5%。

6)焊前预热温度应通过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预热范围一般为焊缝每侧100m以上,距焊缝30~50mm范围内测温。

6.2、定位焊
1)定位焊缝应距设计焊缝端部30mm以上,其长度为50~100mm;定位焊缝间距应为400~600mm;定位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大于设计焊脚尺寸的1/ 2;
2)定位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等缺陷,对于开裂的定位焊缝,必须先查明原因,然后再清除开裂的焊缝并在保证杆件尺寸正确的条件下补充定位焊。

6.3、埋弧自动焊
1)埋弧自动焊必须在距设计焊缝端部80mm以外的引板上起、熄弧。

2)埋弧自动焊缝焊接过程中不应断弧,如有断弧则必须将停弧处刨成1:5斜坡,并搭接50mm再引弧施焊,焊后搭接处应修磨匀顺。

3)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焊缝按工艺要求在坡口背面粘贴陶质衬垫,要求贴严贴牢。

6.4、剪力钉的焊接
1)剪力钉焊接工艺编制前应首先进行剪力钉焊接工艺试验。

剪力钉焊接工艺试验除选择焊接电流、焊接时间、栓钉伸出长度和栓钉提升高度外,还应进行接头宏观断面、接头硬度试验。

上述试验通过后,再焊20个焊钉各做10个拉伸试验和10个弯曲试验,全部合格后才能据此编制焊接工艺。

2)剪力钉焊接工艺试验通过后,应按选定的工艺在试板上焊接20个剪力钉。

其中,10个做拉伸试验,10个做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的断面不得在焊缝区,弯曲试件的焊缝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20个剪力钉的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后才能据此编制焊接工艺。

3)剪力钉的焊接必须按焊接工艺进行。

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钢板表面潮湿时不得进行焊接。

4)剪力钉焊接前,应除去自身的锈蚀、油污、水份及其它不利于焊接的物质。

受潮的瓷环使用前应在150℃的烘箱中烘干2小时。

5)待焊剪力钉的钢板应处于水平位置,焊接部位应清除铁锈、氧化铁皮、油污、水分等有害物,使其表面显露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大于2倍剪力钉直径。

6)每台班开始焊接剪力钉前或更换焊接条件时都必须按规定的焊接工艺在焊接试板上试焊两个剪力钉,焊后应按本标准10.1.2条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节段上焊接。

7)施焊剪力钉时,焊枪应与钢板表面垂直,在焊缝金属完全凝固前不得移动焊枪。

6.5、焊缝磨修和返修焊
1)焊接后,两端的引板或产品试板必须用气割切掉,并磨平切口,不得损伤母材。

2)焊脚尺寸、焊波或余高等超出本规则表4.8-1规定上限值的焊缝及小于1mm且超差的咬边必须修磨匀顺。

3)焊缝咬边超过1mm或焊脚尺寸不足时,可采用手弧焊进行返修焊。

4)应采用碳弧气刨或其他机械方法清除焊接缺陷,在清除缺陷时应刨出利于返修焊的坡口,并用砂轮磨掉坡口表面的氧化皮,露出金属光泽。

5)焊接裂纹的清除长度应由裂纹端各外延50mm 。

6)用埋弧焊返修焊缝时,必须将焊缝清除部位的两端刨成1:5的斜坡。

7)返修焊缝应按原焊缝质量要求检验;同一部位的返修焊不宜超过两次。

七、焊接检验
7.1 、焊缝的外观检验
1)所有焊缝必须在全长范围内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焊瘤、夹渣、未填满及漏焊等缺陷,并应符合表7.1.1的的规定。

表7.1.1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2)所有焊缝的外观检查均应在焊缝完全冷却后进行。

7.2、焊缝的无损检验
1)经外观检验合格的焊缝,方可进行无损检验。

无损检验应在焊接24小时后进行。

钢板厚度30mm以上的焊接件必须在焊接48小时后进行无损检验。

2)焊缝无损检验质量分级、检验方法、检验部位及执行标准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探伤比例指探伤接头数量与全部接头数量之比。

3)焊缝超声波探伤的距离—波幅曲线灵敏度及缺陷等级评定应符合本规则附录C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的规定。

4)全熔透角焊缝内部质量应按表7.2.2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

表7.2.2 角焊缝超声波探伤质量要求
注:①.超声波探伤采用柱孔标准试块;
②.如超声波探伤已可准确认定焊缝存在裂纹,则应判定焊缝质
量不合格;
5)对局部探伤的焊缝,当探伤发现裂纹或较多其它缺陷时,要求延伸探伤长度,必要时可达焊缝全长。

6)焊缝的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1987)的规定,射线照相质量等级为B级;焊缝内部质量为Ⅱ级。

用射线检验时,如缺陷超标,则应加倍检验。

7)用射线、超声波、磁粉多种方法检验的焊缝,必须达到各自
的质量要求,该焊缝方可认为合格。

7.3、剪力钉焊接的检验
1)剪力钉焊接后应获得完整的360°周边焊缝,缺陷焊缝长度不得超过90°。

剪力钉焊缝的宽度、高度等尺寸应满足:H wm≥0.2D;
H wmin≥0.15D;D w≥1.25D。

其中,H wm、H wmin分别代表焊缝沿剪力钉轴线方向的平均高度和最小高度,D w、D分别代表焊缝的平均直径和剪力
钉直径。

2)应随机抽取剪力钉总数的5%进行30°弯曲检验(见图7.3.1),弯曲后的剪力钉,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

若检验的剪力钉未发现裂纹,则该钉可保留在弯曲位置。

3)剪力钉焊接后没有获得完整360°周边焊的剪
力钉,可用小直径低氢焊条进行补焊。

补焊时,应预
热50~80℃,并应从缺焊焊缝端部10mm外引、熄弧,
图7.3.1
焊脚尺寸不应小于6mm。

4)缺陷焊缝长度超过90°或因其它项点不合格的剪力钉应予更换重新焊接。

7.4、产品试板
1)在梁段制造中,每焊接5条受拉横向对接焊缝或每10条其它对接焊缝焊接一块产品试板;在桥位焊接梁段间对接焊缝时,顶(或底)板和腹板各做一块产品试板。

经探伤后进行接头拉伸、侧弯和焊缝金属低温冲击试验,试样数量和试验结果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有关规定。

2)若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原试板上重新取样再试验,如试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应先查明原因,然后对该试板代表的焊缝进行处理。

八、矫正
1)矫正后的板单元和梁段表面不得有凹痕和其它损伤。

2)冷矫时应缓慢加力,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冷矫总变形量Δ≤2%。

3)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严禁过烧,不宜在同一部位多次重复加热。

4)板单元矫正后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板单元矫正允许偏差
注:板单元检测在平台上进行
5)梁段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表8.0.2 梁段矫正允许偏差
九、预拼装
1)每批梁段制造完成后,应进行连续预拼装,每批预拼装的梁段数不应少于5段。

预拼装应在测平的台架上进行,梁段应处于自由状态。

2)预拼装时,必须使板层密贴。

3)预拼装过程中应检查拼接处有无相互抵触情况。

4)预拼装的各部尺寸和线形经检查合格后,用试孔器检查所有的螺栓孔,全部孔群必须100%能自由通过较设计孔径小0.75mm的试孔器方可认为合格。

5)磨光顶紧处用0.2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得超过要求顶紧长度的1/4。

6)每批梁段预拼装应有详细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解体,进行下一批梁段预拼装。

表9.1 梁段预拼装允许偏差
十、表面处理和涂装
10.1、表面处理
1)所用钢板、型钢必须进行赶平、抛丸除锈、涂防锈底漆(漆膜厚20μm)等处理,除锈等级为Sa2.5(GB/T 8923—88),表面粗糙度RZ=40~70μm 。

2)钢板外露边缘应修磨成半径2~5mm的圆弧。

10.2、涂层检验
1)底漆、中间漆要求平整均匀,漆膜无气泡、裂纹,无严重流挂、脱落、漏涂等缺陷,面漆颜色与比色卡相一致。

2)每涂完一层后,必须检查干膜厚度,出厂前检查总厚度。

漆膜厚度的测量可用电子涂层厚度仪或磁性测厚仪或横杆式测厚仪。

3)每10m2测5个点,每个点附近测3次,取平均值,每个点的测量值如小于图纸值应加涂一道涂料。

4)钢箱梁外部所测点的值必须有90%达到或超过规定漆膜厚度值,未达到规定膜厚的测点之值不得低于规定膜厚要求得90%;钢箱梁内部所测点的值必须有85%达到或超过规定漆膜厚度值,未达到规定膜厚的测点之值不得低于规定膜厚要求得85%。

10.3、抗滑移系数试件与试验
1)每10~20个梁段为一批,每批制作3组抗滑移系数试件。

抗滑移系数试件应与梁段同材质、同工艺、同批制造,并在相同条件下运输、存放。

2)抗滑移系数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铁路钢桥栓接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方法》(TBJ 2137)的规定, 出厂时高强度螺栓栓合面抗滑移系数应不低于0.55,梁段安装前的复验值不得小于0.45。

十一、梁段的验收
1)钢箱梁制造完成后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则进行验收。

2)钢箱梁梁段制造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11.0.1。

表11.0.1 梁段制造尺寸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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