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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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北政发[2012]4号《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督办要点的通知》精神,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把再就业培训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在就业需要,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的教育优势,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取得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效,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培训专业、计划
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技能需求设置专业。计划开设:1、汽车修理2、汽车驾驶3、计算机操作4、家电维修5、服装缝制6、服装裁剪7、财务会计8、家政服务9、客房服务10、餐厅服务11、电焊工共计11个专业。
2013年我院计划对全市六个街道办事处下岗失业人员及相
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计划从今年4月—12月末利用9个月时间,每月培训2-3个班,每期计划培训25天,每期培训100—200人,全年计划培训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
三、实施方案
(一)加强培训管理,指导和服务,严把培训质量关
1、定期向市政府、市劳动就业局、财政局上报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管理配套方案。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效果评估的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的再就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技能培训。
2、市劳动就业局、财政局、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训练中心对培训学校的技能培训、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注重抓好培训结果考核,通过对结果考核来促进培训方式改革。
3、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扎实有效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培训中推行诚信服务,做好再就业培训对象的维权服务,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
(二)实行技能培训“双证”制度,提高培训合格率
1、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双证”制度。技能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合格(本人自愿)并取得《就业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方可视为培训合格;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简单技能的初次培训,有一定市场需求,经简单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就业培训合格》单证制。
2、执行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的原则,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自愿申报所学专业,由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三)坚持再就业培训与服务相结合,提高就业率
1、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安排一定的课时用于职业指导,包括讲解有关政策,劳动关系的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提供职业需求信息、介绍求职方法、指导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等,以积极引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充分发挥培训学院的自身优势,开展“定单式”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建立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登记制度。
3、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劳动职业服务机构与培训学校加强联络,定期向培训学校通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其进行相适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4、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未来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群体培训,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促进其实现就业。
四、保证措施
1、市劳动就业局、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以确保培训人数和质量。
2、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财政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为成员的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3、制定切实可行,适合失业人员实际情况的培训教学计划,抽调教学能力强,专业技能过硬的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4、按照劳动再就业和下岗失业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市
财政足额拨付再就业经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经费。
5、制定和完善《培训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教师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培训学校要与劳动保障局、就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安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实施计划
北安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