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最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创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单位发展,鼓励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做到科学规划、务实创新、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申请,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勘察设计规划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配合勘察阶段的勘查和测量工作,明确规划设计任务书,按照规划设计纲要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勘查和测量工艺流程,完善勘查与测量工具与设备,确保勘查测量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结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所处区域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应当根据工程投资、工程用地、建筑面积等情况,做出合理的结构布局和空间设计,确保工程建设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规范工程设计文本,完善技术指标和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文本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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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要遵守先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有
更改需要的,必须经过审批。工程建设标准中,不得规定产品
标准的内容。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建设法规》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建设法规》
练习
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 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都是关于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C.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不受强制性 标准的限制 D.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可不受强制 性标准的限制
《建设法规》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
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或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本章目录
1 概述 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 设计文件的编制 4 施工图文件审查 5 监督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
勘察是基础 设计是灵魂
建设工程设计
据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性质、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 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 活动,包括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治理、监测,水文地质 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新版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评价文件等;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
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 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 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End
设计图纸
1、总平面设计图纸 2、建筑设计图纸 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 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略) 施工图文件的内容与深度(略)
五、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 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 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二、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性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由主 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 则和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 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 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执行效力划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2) 根据内容划分:
设计标准:
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施工及验收标准: 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上活
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 的额度。
工程建设法规教程6--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五、审查各方的责任 1、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责任 • 质量管理条例 •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承担直接责任
• 设计文件质量责任 – 设计单位及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 应的审查责任(间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 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审查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对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和机构,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或者吊销其审查资 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0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 ×出租汽车 公司共同合作,在市区共同开发地产项目。该 项目包括两部分:一是6.3万平米的住宅工程, 二是和住宅相配套的3.4万平米的综合楼。该 项目住宅工程各项手续和证件齐全,2001年4 月已竣工验收。而综合楼工程由于合作双方对 于该工程是作为基建计划或开发计划申报问题 没能统一意见,从而使综合楼工程建设的各项 审批手续未能办理。由于住宅工程已开工建设, 配套工程急需跟上,在综合楼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未审批核准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行修改 综合楼的平面图,在东西方向增加轴线长度, 增加约约2680平米的建面,并开始施工。
标准强制推荐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个人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1)保证工程质量 (2)提高工作效率 (3)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编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等; (2)城市规划的要求;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5)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等;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
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 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 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 用图集的名称。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总平面设计说明 3、建筑设计排水设计说明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8、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9、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 标准、规范; 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
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 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②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指 导思想、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 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 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 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计法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 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 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 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 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③ 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 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 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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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工程设计依据 1) 项目批准文件; 2) 城市规划; 3) 强制性标准; 4) 文件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 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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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阶段及内容
(1) 设计阶段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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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勘查设计活动的基本原则 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质量负责; 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编辑锁定讨论99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
于2000年9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
[1]中文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时间2000年9月25日实施时间2000年9月25日当前版本2017年修订版目录.1发布信息.▪修订发布.▪修改决定.▪修改决定.3条例内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5条例解读.6专家解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布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信息编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总理李克强2015年6月12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改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讲义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6.921.6.91 3:14:50 13:14:5 0June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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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 育好, 他就不 能发展 培养和 教育别 人。202 1年6月 9日星 期三下 午1时14 分50秒 13:14:5 021.6.9
2.工程设计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①项目批准文件; ②城市规划; 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以专业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
6.2.2 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1.设计阶段
6.1.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 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规。
•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 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处 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依据各种技术规定、条例和操作规程,在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形成的计 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内部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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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 学的知 识,教 职员躬 亲共学 ;要学 生守的 规则, 教职员 躬亲共 守。21 .6.921. 6.9Wed nesday , June 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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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 年6月下 午1时1 4分21. 6.913:1 4June 9, 202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3、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①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
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 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 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及辅助工程、 “三废”治理及环保方案、占地面积估计、 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 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与配合要 求、投资估算等。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 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 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 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 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要求 掌握
1、市场准入 2、科学设计的要求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必
三、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招标发包
●2.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
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 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 资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 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六章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概述
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概念
认识勘察设计的特殊地位
工程勘察: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 及综合治理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 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 的活动。
工程设计: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对工程建设所 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 析、论证,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的活动。
总体设计应当满足开展初步设计的要 求,以及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和 土地征用谈判的要求。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章前案例】某县一中学教学楼工程于1998年7月6日开工,199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2000年4月4日正式投入使用。
该工程为5层外廊式砖混结构,楼层为预应力多孔板砼梁结构。
2000年6月5日,校方发现部分大梁及5层多功能厅、阶段教室挑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左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6.1概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勘察是先行,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它们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为此,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6.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有不同的分类:1.按标准的内容:技术标准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6 ) 经济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管理标准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按适用范围(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GB/T 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 2 3 4 5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6 ) 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2 3 ) 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 1 2 3 4 5 )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2 )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 2 ) 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1 2 )行业标准: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42-88 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JGJ38-99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12 345 )地方标准:YJG36 99 加气混凝土屋面保温施工验收规程YJG04 92 河南省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YJG31 97 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约束性):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4.按适用阶段:设计标准验收标准又可按专业进一步划分。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总体设计应当满足开展初步设计的要 求,以及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和 土地征用谈判的要求。
②初步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
成。
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 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 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设施 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 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 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 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 概算等。
3、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①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
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 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 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及辅助工程、 “三废”治理及环保方案、占地面积估计、 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 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与配合要 求、投资估算等。
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告应由审查人员签字 和审查机构盖章; ②审查合格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 批准书,不合格项目,由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并将施工图退给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后重新报送。 ③审查机构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一般 项目20个工作日。特级、一级项目30个工作日, 重大及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④施工图已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特殊情况 下需要进行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 请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并经批准后方 能实施。 ⑤审查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3、争议的解决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 查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时,由建设单位或 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作标准等。
《建设法规》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2、按适用范围分类:
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JC 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QB 3、按标准的执行效力分类: l 推荐性标准:自愿执行 l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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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优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这主 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 优势和特长,增强竞争能 力,提高经济效益。
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 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1.0.2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 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烈度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定确定。
第三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法规》
本章目录
1 概述 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 设计文件的编制 4 施工图文件审查 5 监督管理
《建设法规》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
勘察是基础 设计是灵魂
建设工程设计
据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性质、地质地理环境特 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 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 活动,包括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治理、监测,水文地质 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 6.注意与先行标准的协调。要遵守先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有 更改需要的,必须经过审批。工程建设标准中,不得规定产品
标准的内容。
✓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建设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6.2.3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勘察工作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勘察 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两种。 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两种。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它是强制性勘测设计标准。“一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它是强制性勘测设计标准。 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 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 须执行” 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 自治区、 须执行”。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 )、设计单位四级 设计单位四级。 市)、设计单位四级。 2、标准设计。它是推荐性设计标准。“一经颁发,建设单位 、标准设计。它是推荐性设计标准。 一经颁发, 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 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 行设计” 标准分为国家、 自治区、直辖市)三级。 行设计”。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
6.2.2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 ) 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2)按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按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按执行效力, 标准。 标准。 2、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 、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3、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 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 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返回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设计成果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具体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用于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生产、居住、生活、传媒、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建造。
2.勘察:指为了了解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地下水、风、雨、温度、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及周边环境条件,进行的必要的科学调查活动。
3.设计:指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的活动。
4.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技术说明、预算和招标文件等全部或部分文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第四条组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业负责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质量保证制度,并实现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工作组织。
第五条资质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资质认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以资质种类、等级和专业范围三个要素为基础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种类包括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为一至五级。
资质证书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资质范围和有效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定期进行资质维护,资质维护结果应当公示。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第六条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应当按照相关勘察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勘察结果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可靠,并应当记录、分类、按序号编号、查询和防止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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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
• • • • • • 工程勘察设计的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内容与实施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 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6.1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6.1.1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 (1)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概念 •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总称。 • 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 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 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高相应成 果和资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 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6.3.2 工程设计的阶段与内容
一、市场准入 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国家对从事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并对从事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 册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6.1.2 工程勘察设计的要求
二、科学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为此, 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鼓励 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三、依法设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 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并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6.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 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6.2.1 工程建设标准 一、概念 在建设工程领域,所谓的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 本建设项目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 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和《基本 建设勘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规定:工程 勘察设计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工程设计 标准两种。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它是强制性勘察设计标准,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 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的标准,勘察设计规 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单位 这四个级别。
6.1.1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和方法对工程所需要 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并进行设计的活动。 •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1)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许可制度而发生的资格认证行政 管理关系。 2)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和勘察设 计单位之间因编制、审批、执行勘察设计文件和资 料而发生的行政审批管理关系。
(2)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调整对象 3)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于工程建设单位和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以各种技术规范、职业制度、 操作规程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的计划、技术、质 量等管理过程中,以及实施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过程中形成的内部管理关系。
6.1.2 工程勘察设计的要求
二、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1)按标准的内容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 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2)按适用范围分类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按执行效力分类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4)按使用阶段分类 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
6.2.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分类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相应的深度
(1)总体设计: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 分组成。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 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 判等。现在,总体设计中往往还对建设经济的指标
有明确要求。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相应的深度
(2)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 明和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 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 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 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 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 “三废”治理、生活区设施、抗震和人防措施、生 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 和期限、总概算等。
6.2.2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分类
(2)工程设计标准。 它是推荐性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要积极 采用,根据各地的条件和情况,在无特别理由时,必 须遵守,不得另行设计或改变。工程设计标准分为国 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
6.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6.3.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1、编制原则 (1)贯彻经济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 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保 证建设工程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5)重视技术与经济效益的结合。 (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1、工程设计的阶段 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1)一般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两阶段进行。如有需要,可先进行方案设计,再进行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技 术设计阶段,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 段进行。 (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一些牵涉面广的项目,如 大型矿区、油田、林区、垦区、联合企业等,存在总体开发 部署等重大问题,这时,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应进行总体规 划设计或总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