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度合理、投资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措施;(六)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测报告;(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记录,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行检测。
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第一节概述(一)概念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
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建筑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是避免建筑生产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基本保证。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因素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五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36~5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立法背景和时间: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立法背景和时间:国家自2004年2月l日起施行了《建设工程安生产全管理条例》。
(2)法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该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主要内容:1)总则,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5)监督管理,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7)法律责任,8)附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管理与执业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防灾减灾、保障安全、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能力,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依法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依法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施工安全保险,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区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设施和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监理单位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并依法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合理的监理设计和监理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2024版006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006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第一项发包人1.2 第二项承包人1.3 第三项建设工程1.4 第四项施工合同2.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范围2.1 第一项工程内容2.2 第二项工程量2.3 第三项工程质量标准2.4 第四项工程进度要求3.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支付3.1 第一项合同总价3.2 第二项预付款3.3 第三项进度付款3.4 第四项竣工结算3.5 第五项价款调整4. 第四条合同履行及管理4.1 第一项承包人义务4.2 第二项发包人义务4.3 第三项合同变更4.4 第四项合同解除5.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1 第一项质量标准5.2 第二项验收程序5.3 第三项质量保修6. 第六条工期及进度6.1 第一项合同工期6.2 第二项进度计划6.3 第三项工期延误7. 第七条安全生产及环保7.1 第一项安全生产7.2 第二项环保要求8.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赔偿8.1 第一项违约行为8.2 第二项违约责任8.3 第三项赔偿方式9.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第一项争议解决方式9.2 第二项调解9.3 第三项仲裁9.4 第四项诉讼10.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第一项合同生效条件10.2 第二项合同变更10.3 第三项合同终止11.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第一项保密内容11.2 第二项保密期限11.3 第三项保密责任12. 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第一项附件内容12.2 第二项附件的效力13.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第一项不可抗力13.2 第二项法律适用13.3 第三项合同解释14.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第一项签署程序14.2 第二项签署日期14.3 第三项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第一项发包人发包人是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一方,具体指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6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依法合规的原则,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计划,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记录,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杜绝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准备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艺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依法保护施工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活动,适用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的方式,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创新和持续改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勇于担当,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的评审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合理、技术安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土地、环保、水利等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和资源利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应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同配合。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执行相关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各种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施工、质量保障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第四条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技术能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工程施工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施工组织、施工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确的施工标识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清晰可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合理布局,划分安全防护区域、施工通道和材料堆放区,确保施工区域秩序井然。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施工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施工工期;(三)质量标准;(四)安全防护措施;(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有关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有关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管,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工人权益,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设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施工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格的技术人员,依法组织施工,并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合格,并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禁止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安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防止污染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施工合同;(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障措施;(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合理施工、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落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五条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程招标或竞标。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施工工序、计划进度、施工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监理单位管理第十四条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章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确保工程材料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施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安全控制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和合规。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施工进度控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监控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协作,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
第五章投资控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成本控制,防止投资浪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投资进行审查和分析,及时调整投资控制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施工单位已确定;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做好环保、节能、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熟悉施工现场的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文书资料、施工图纸等重要文件,防止丢失或泄露。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用公款或徇私舞弊。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零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同工作,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建设单位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投资控制制度,制定投资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三章设计单位管理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编制合理、经济的工程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设计变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023年建筑工程施工一般规定
2023年建筑工程施工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码头工程、地铁轨道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依法申办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六条施工许可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有效期未开工的,应重新办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许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型、工程等级、工期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规模。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报送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安排、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 确保施工安全,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证工程质量;3. 合理选用施工机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4. 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流程的合理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划分标志牌,明确施工区域,保障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各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施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推动工程建设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员,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及工艺的监控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质量问题不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现场,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工程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质量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负责的施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图、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负责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做好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任务,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采购,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档案,保存重要记录,以备查验。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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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施工: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继续施工。 恢复施工: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继续施工。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恢复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 ①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恢复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②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 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领取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请说明理由 2003年8月10 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什么 为什么? 年 月 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规定? 规定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参考答案: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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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建筑公书刊号承揽了某开发公司开发 案例1]: 案例 的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的某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006年3月12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年 月 日 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 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到施工 现场命令建筑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施工 现场命令建筑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 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并没有强制要求 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建筑公司予以处罚。 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建筑公司予以处罚。你认 为主管部门的处理正确吗? 为主管部门的处理正确吗?
·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通过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 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资金保涵或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7
申领程序
15
建
填
设 单
工 施
写
位
许
提
可
出
证
申
申
请
请 表
15
8
9
4)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注意时限
不可抗力 ; 1 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没有完成; , 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个月内开工, 三通一平” 个月内开工 “三通一平”没有完成; 材料, 期为 个月。 工设备没有按计划进场。 工设备没有按计划进场。
①
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以下) 程(投资额在 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投资额在 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 和有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 有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
②
4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 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 工程投资额<30万; 万 工程投资额 3) 抢险救灾工程 4) 临时性建筑 5) 军用房屋建筑 6)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 报告的建筑工程
2 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因故不能开工的
3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个月,即延期最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为限, 个月, 长为6个月,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 个月, 该 长为 个月,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 个月,or该 个月 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4 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两种情况 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 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
2
6.2 建筑许可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 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 办理工程 记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 记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 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 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 开工前 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
分析:主管部门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 分析:主管部门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 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 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的确要补 办施工许可证。但是根据《 办施工许可证。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第十条: 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 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 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 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即是否停工要取 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主管部门 决于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没有确认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的前 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 提下就要求施工现场停工是不合法的。
第6章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章
1
6.1 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0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 中止施工: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 中止原因: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中止原因: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②宏 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 停建缓建在建工程; 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③停建缓建在建工程 ④ 发现古文物⑤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 发现古文物⑤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 建设单位的工作 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 个月内, 发证机关报告; ① 自中止之日起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② 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6
6.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6.3.1 建设工程质量的意义 狭义:仅指工程实体质量, 狭义:仅指工程实体质量,指在国家现行的 工程实体质量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 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 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 的综合要求。 的综合要求。 广义:除工程实体质量以外, 广义:除工程实体质量以外,还包括工程建 实体质量以外 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5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300m2
2)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 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
建设工程质量特性 (1) 适用性 (2) 耐久性 (3) 安全性 (4) 可靠性 (5) 经济性 (6) 与环境的协调性
18
工程质量法律系体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 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14
[案例 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09年监理工 案例2]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案例 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年监理工 程师考试案例分析) 程师考试案例分析)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决定建设一座 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 施工单位, 签订了施工合同, 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 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2003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 年 月 日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 日收到申请书, 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3年4月10日颁 月 日收到申请书 认为符合条件, 年 月 日颁 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 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 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开工。 日才开工。 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 年 月 日才开工 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 施工中 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 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