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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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操作规程(8份)

一.开车前的准备:

1.准备必要的开车工具,如扳手、管钳等;

2.确保减速机、机座轴承、釜用机封油盒内不缺油;

3.确认传动部分完好后,点动电机,检查搅拌轴是否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严禁反转;

4.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试漏,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内漏,相关动、静密封点是否有漏点,并用直接放空阀泄压,看压力能否很快泄完;

二.开车时的要求:

1.按工艺操作规程进料,启动搅拌运行;

2.反应釜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凡出现超温、超压等异常情况,立即按工艺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禁止斧内超过规定的液位反应;

3.严格按工艺规定的物料配比加(投)料,并均衡控制加料和升温速度,防止因配比错误或加(投)料过快,引起釜内剧烈反应,出现超温、超压等异常情况,而引发设备安全事故。

4.设备升温或降温时,操作动作一定要平稳,以避免温差应力和压力应力突然叠加,使设备产生变形或受损;

5.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把设备运行与完好情况列入交接班,杜绝因交接班不清而出现异常情况和设备事故。

三.停车时的要求:

1.一般停车:1.先停止搅拌,然后切断电源。

2.依次关闭各种阀门。

3.放料完毕,应将釜内残渣冲洗干净。不能用碱水冲刷,注意不要损坏搪瓷。

4.在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管路及阀门是否按规定都已关闭或冲洗干净之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2.紧急停车:生产中紧急停车

反应釜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釜,排汽降压,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一)釜内工作压力、温度超过许用值,采用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二)釜盖、釜体、蒸汽管道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三)安全附件失效,釜盖关闭不正,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四)冷凝水排放受阻引起蒸压釜严重上拱变形时,采取紧急措施排放冷凝水,仍无效时。

(五)发生其它意外事故,且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

(六)紧急停止运行的操作步骤是:

迅速切断电源,使向容器内输送物料的运转设备,如泵、压缩机等停止运行;联系有关岗位停止向容器内输送物料;迅速打开出口阀,泄放容器内的气体或其他物料;必要时打开放空阀,把气体排入大气中;对于系统性连续生产的压力容器,紧急停止运行时必须做好与前后有关岗位的联系工作;操作人员在处理紧急情况的同时,应立即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更有效地控制险情,避免发生更大的事故。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准备

1.开机前检查油位,接通电源,关闭手动排污阀,按开机钮,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2.检查压缩机油位。

3.检查压缩机的实际运行状况:压缩机的控制方式;开关机定时器的状态;允许的最大卸载压力;排气压力;压缩主机出口温度;露点温度;主电机过载保护的状态;总的运行时间和加载时间。

二.运转时注意事项

1.启动运转后可开启负荷阀,打开系统阀门,向系统送气;

2.检查各部件温度、润滑情况、温升、震动和敲击声,各部件是否松动,有无异声。各部位不得漏气;

三.正常停车

1.按停机按钮,指示灯熄灭,进入停机程序,后卸载运行30秒停机。

2.关闭供气阀并切断电源。

3.打开冷凝液手动排污阀。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验室所用设备:

1、检验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分析天平;干燥箱;马弗炉.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各台设备使用说明和化验要求进行操作。

2、各类电器、仪表必须执行电仪的使用规定,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危险性气体钢瓶应与操作场所隔离,防止可燃气体浓度超标。

二、化验室所用药剂

1、易制毒化学品要按规定进行保管和领用。

2、易挥发性药剂的贮存要注意密封,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

3、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的贮存和使用一定要稳妥,不得与其它药剂混放,且要有隔离要求。

4、各种药剂、样品标签要清晰。

三、样品及废液

检验后的样品,要按种类分别收集,按时返回生产系统或作相关处理,如需留样的须保管妥当,超出留样期限及时处理。

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必须集中作无毒化处理,无毒的废液倒入废水槽。

四、化验室工作人员

1、必须熟悉本部门所使用仪器的性能,所使用的化学药剂、各种可燃气体的物化性质及其防护知识。

2、必须熟悉本部门所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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