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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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部分)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2013年3月日
发包人(简称甲方):池州市同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池州市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池州市同晖城市广场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池州市长江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处
工程内容:苗木、花草、树木、草皮种植养护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由“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同晖城市广场项目景观绿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
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其承包范围: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见附件清洁开荒验收标准)、成品保护,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
详见“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变更修改文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含一定风险、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等方式。
注: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总工期 100 天,自2013年3月日起至2013年01月日止。
详细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开工令为准。
乙方应按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实
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15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于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 5日内退场完毕,然后双方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结算。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第五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保证达到安徽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双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合格要求。种植物品种按甲方的招标清单附件,所有种植物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含税暂定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合
同价款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控制依据(此价格包含文明施工费)。
2、结算调整
2.1 根据《施工图纸、补充资料、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以及《承包人
承包范围一览表》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结算时只按实际调整工程量。
2.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结算时,执行合同单价。花草树木等单价下
浮 %。水电安装单价下浮 %。
2.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增减部份无合同价可参照执行时,则按《安徽省建
设项目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及《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苗木部分
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后执行。
2.4 在施工图范围内投标人在报价中有漏项、少算的,招标人不予调整费用。
2.5 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未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数量施工时,减少部份按合同
单价扣减,增加部分必须有招标人的变更签证方可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2.6 所有图纸中和答疑中的项目,不管是否有大样,都视为施工范围,图纸中
未注明的做法,按图纸中同类做法施工,无同类做法的按规范施工。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2.7.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7.2 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后,甲方
每次按已经审核的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支付给乙方;
2.7.3本工程施工完毕,甲方按所签署合同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2.7.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
结算总造价的 95 %;
2.7.5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时间为 2 年;甲方自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2 年后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无息)。
2.7.6 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
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如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意见。
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报价表
5.投标期间的往来函件、确认函件
6.招标文件之“投标人须知”、“项目招标要求”及招标答疑
7.工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变更修改文件及施工期间的来往函件
9.清洁验收标准
10.维修服务承诺书
11.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
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
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
方式处理。
第八条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乙方违约:
①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
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乙方仍未予以完善的,
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
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甲方无息支付。
3、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4、索赔
4.1 乙方对所采购的植物与合同中甲方所要求的不符负有完全责任,并且甲方
可在规定的种植、验收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此时乙方应按甲方
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乙
方同意铲除并将铲除植物所对应的成本以原合同确定的单价退还,乙方并
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所需要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