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二百七十二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民用航空法》 • 第一百八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 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 律。 •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律
• 我国的相关规定: •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 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 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 2.《海商法》 • 第二百七十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 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 国的法律。
•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以及难以确定时的变通处理(考点) • 1.不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 • 2.有体动产:一般情况下为物理上的所在地。特殊情况下可能为 注册地、主营业所所在地等。 • 3.无体动产:一般以其能被有效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 变通处理: • 1.运输中的物:送达地(我国)、发送地、所有人属人法等。 • 2.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的财产:原则上为 属人法。 •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发, 不动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 4.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占有者属人法处理。 • 5.国家财产:财产所属国法。
• 一、信托的概念 • 信托通常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 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 • 二、信托的特征 • (1)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 •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3)有限责任 •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 尽管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形成后,也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但 两大法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 (1)信托定义的区别; • (2)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 (3)信托制度内容不同; • (4)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第八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 一、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 • 该原则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首先提出来的,但当时只适用 于不动产,对动产物权则适用“动产随人”或“动产附骨”的原则,即 动产物权,应随人之所至,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来解决。19世纪以后, 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渐居主导地位。 • 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 • 1.主权说:齐特尔曼、弗兰根斯坦 • 2.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 • 3.利益需要说或实际需要说:巴尔、毕耶 • 4.方便说和控制说:戴西、莫里斯 • 我国:由物权关系本身性质所决定。理由:综合上述说法。
Leabharlann Baidu
• 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了解) • 一、什么是国有化?
• 国有化通常是指主权国家或政府依据本国法律,将某些原属私人 (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财产和权利收归国有,由国家 或它的机构加以控制和使用并予以一定补偿的一种法律措施。 二、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的财产的效力 • 否定外国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的理由: • (1)外国国有化法令或措施是惩罚性的,其效力不及于国外; (2)违反公共政策; • (3)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来否定国有化法令的域外效力; (4)以有关外国未被承认为由,拒绝承认其国有化措施的域外 效力
• 三、国有化法令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的效力和补偿 • 关于国有化法令或措施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的财产和效力。 对于补偿问题,各国做法不同,归结起来大致有三种: • (1)不予补偿; • (2)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 (3)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适当、合理的补偿已被一系 列国际文件和国际实践所确认,逐渐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一项国 际法原则。 • 四、我国关于国有化问题的立场和实践 • 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一般不征收、征用,更不会进行大规模 的国有化,即使在将来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确有必要征收、征用 或国有化时,亦会给予外国投资者合理的、不低于原财产价值的 补偿。我国政府的上述立场不但在我国的国内立法,而且在我国 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