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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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理。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它事务。
(七)监控系统值班员对当班监控情况要作好详细的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具体、详实,以便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