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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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适用课程:《高级财务会计》
选用课程:《企业税务筹划》、《中国税制》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能够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关键词:未实现融资收益、关联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摘要:昆山市新联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新联橡胶)是2008年初成立的一家生产加工型企业,也是江苏国峰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峰
塑业,股票代码000851)的全资子公司。
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橡胶、
硅胶制品的加工制造,现有员工人数80人,资产总额1800万元。
2009年2月,新联橡胶委托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
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
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
昆山正德税
务师事务所并对新联橡胶的若干业务提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提供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中心
案例作者:彭晓洁(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负责本案例的数据整理、总纂、修订)编写时间:2010年10月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①
昆山市新联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新联橡胶)是2008年初成立的一家生产加工型企业,也是江苏国峰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峰塑业,股票代码000851)的全资子公司。
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橡胶、硅胶制品的加工制造,现有员工人数80人,资产总额1800万元。
2009年2月,新联橡胶委托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
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并对新联橡胶的若干业务提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新联橡胶”厂况简介
昆山市新联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新联橡胶)是2008年初成立的一家生产加工型企业,也是江苏国峰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峰塑业,股票代码000851)的全资子公司。
该企业主要从事各种橡胶、硅胶制品的加工制造,主营业务有:电话机按键、计算器按键、遥控器按键、防水圈、CD/VCD防震胶、硅橡胶脚垫、硅橡胶烤肉刷、环形网格护套、导电斑马条、EV A泡沫、MP3 USB 胶盖等各种硅橡胶产品,同时副营各种压模设备。
现有员工人数80人,资产总额1800万元。
二、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得税纳税审查会计资料
2009年2月,新联橡胶委托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对其2008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该企业2008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
昆山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并对以下业务提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压模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
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中反映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压模设备一套结转设备成本50万元。
进一步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反映12月31日结转当年1月1日分期收款销售压模机设备未实现融资收益
2.5万
①
编写者情况简介:彭晓洁,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中心教授;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能够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元。
2.审查“销售费用”明细账。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导电斑马条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3.审查“财务费用”明细账。
12月31日支付给国峰塑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
国峰塑业在新联橡胶的股本为100万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4.审查“投资收益”科目。
2008年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宏泰发展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新联橡胶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
11月10日,新联橡胶将宏泰发展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0
投资收益30000。
5.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
2008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
贷:累计折旧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
6.审查“在建工程”明细账。
2008年6月25日,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防水圈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97
贷:库存商品——B产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三、讨论问题
1. 根据提供资料,对新联橡胶的所得税纳税事项进行分析,并表述相关税收政策。
2. 计算新联橡胶2008年度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案例讨论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说明书
一、本案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参加案例讨论人员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
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的用途与服务对象
本案例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财务管理方向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教学研讨
四、建议的案例讨论间分配(60-90分钟)
5.本案例讨论中教师应关注的问题及参考性答案
1.(1)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因此,当期应当确认计税收入为80÷4=20(万元),会计上确认收入70万元,应当作纳税调减的金额为70-20=50(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成本,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确认收入的时间分期结转。
因此,当期应当结转的计税成本为50÷4=12.5(万元),会计上结转成本为50万元,应当作纳税调增的金额为50-12.5=37.5(万元)。
(3)财务费用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当期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应当作纳税调减2.5万元。
2.《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按会计制度预提的保修费用不符合实际发生的原则,不得税前扣除,应当作纳税调增21万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管是否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律不得扣除。
(1)新联橡胶从国峰塑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00÷100
=5,大于2倍的比例限制;
(2)新联橡胶准予扣除的债券利息限额为100×2×7%=14(万元);
(3)应当纳税调增的利息支出为50-14=36(万元)。
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如果股票的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转让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超过12个月转让的,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上述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已经计入“投资收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股票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待股票转让时,按转让收入减除历史成本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所得为80000-10000×5=30000(元),由于企业已经将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作为盘盈年度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会计上2008年度利润总额中不包括70万元盘盈收益,应当作纳税调增70万元。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7.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纳税调增金额=37.5+21+36+70=164.5(万元);
(2)纳税调减金额=50+2.5=52.5(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20+164.5-52.5=132(万元);
(4)由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法》所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中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故新联橡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当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补企业所得税为132×25%-4=29(万元)。
案例名称: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
适用课程:《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选用课程:《企业税务筹划》、《中国税制》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能够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加速折旧法、坏账准备、研发支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关键词: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案例摘要:中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楚股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该公司2008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
税率为33%,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部分资产和负债项
目的情况如下所列。
试分析和判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
哪些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提供单位:江西财经大学MPAcc中心
案例作者:彭晓洁(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负责本案例的数据整理、总纂、修订)编写时间:2009年11月16日
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①
中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楚股份)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该公司2008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所列。
试分析和判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哪些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会计资料
2007年1月1日中楚股份在自原所得税核算方法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99万元。
该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25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2007年12月31日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所列。
1. 中楚股份于2006年12月自同行业华星公司处购入一项已使用机床。
该机床取得成本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会计核算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因该机床用于环保产品的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可予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中楚股份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可税前抵扣的折旧额。
假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2.中楚股份当期销售产品产生一项应收客户凯迪公司的销货款300万元,因凯迪公司期末财务状况恶化,中楚股份对其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
该项收入已包括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
3.2007年,中楚股份为开发一种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0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应予费用化的部分为50万元,资本化的部分为150万元。
4.2007年,中楚股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自活跃市场取得的某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该股票的取得成本为130万元,期末市价为160万元。
5. 中楚股份为推广其产品,于2007年发生宣传推广费用计600万元。
按照
①编写者情况简介:彭晓洁,江西财经大学CPA中心教授;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能够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
税法规定,当期可税前扣除的部分为400万元,其余200万元可向以后期间结转,在未来期间税前抵扣。
除上述事项外,中楚股份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讨论问题
1.请根据会计资料分析中楚股份上述事项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请根据会计资料分析中楚股份上述事项中,哪些构成暂时性差异,并请具体说明其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案例讨论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案例说明书
一、本案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何分析和判断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判定。
二、参加案例讨论人员应该具备的基础知识
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的用途与服务对象
本案例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财务管理方向有关所得税会计方向的教学研讨
四、建议的案例讨论间分配(60-100分钟)
五、本案例讨论中教师应关注的问题及参考性答案
1.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涵义,并据此分析。
(1)该机床的计税基础应为80万元。
(2)该项债权的计税基础应为300万元。
(3)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可理解为225(150×150%)
(4)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130万元。
(5)宣传推广费计税基础为130万元。
2. 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涵义,并注意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机床账面价值10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80万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一项5万元(20×25%)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50万元小于其计税基础300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3)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225万元之间的差额为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其产生于非企业合并类交易中资产的初始确认,且在确认该资产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30万元,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7.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有关宣传推广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两者之家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