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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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发…2011‟35号
关于印发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1]7号)各项工作,以及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将各项财政工作抓实抓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办公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
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附件:
财政部2011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201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依法理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

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落实义
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

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

(综合司、农业司、社保司、企业司、经建司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式。

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经建司、预算司、国库司负责)
(三)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

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政司、关税司、综合司负责)
(四)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

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

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经建司、社保司、税政司、关税司、教科文司负责)
二、着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动农村发展与改革
(五)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前一年完成2010-2012年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

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健全对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各地区粮食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继续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奖励政策。

(农业司、经建司、农发办、金融司负责)(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规模,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地方推选机型的自主权。

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研究制定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完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支持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财政扶贫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衔接。

(农业司、经建司、企业司负责)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实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综改办、教科文司、农业司、社保司负责)
三、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

积极支持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

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全面支持开展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

加大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支持,研究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

鼓励并扩大重要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及先进设备进口,引进先进技术。

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教科文司、企业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负责)(九)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入,推进交通节能。

支持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实施力度。

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综合利用。

继续推广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大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大“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在主要牧区可利用草原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支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成果。

充分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经建司、企业司、国库司、综合司、农业司、清洁基金负责)
(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藏、新
疆等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

支持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

(预算司、经建司、税政司、关税司等负责)
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一)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税政策。

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健全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对企业高管人员实行限薪,规范职务消费,并强化监督管理。

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

研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

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综合司、社保司、企业司、税政司等负责)
(十二)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
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引导支持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地方高校发展改革。

促进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教科文司负责)
(十三)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

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

(社保司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

支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左右的县。

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
高140元左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资金投入。

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确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切实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继续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

(综合司、预算司、经建司、税政司、社保司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文化建设。

优先支持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

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加大国家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力度。

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

加强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教科文司负责)
(十七)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支持玉树、舟曲等灾区恢复重建,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加强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经建司、社保司、预算司负责)
(十八)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继续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快军队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等。

支持国防科技工业核心技术能力建设。

支持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支持国防动员建设。

(国防司、预算司负责)
五、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九)完善财政体制。

健全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预算司等负责)
(二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快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步伐。

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提前编报时间,扩大编报范围,完善编制办法。

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
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

健全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

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安排时要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监控实施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应用到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

(预算司、综合司、企业司、社保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负责)
(二十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合理引导消费、促进节约资源。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

推进房产税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好地提高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环境恢复治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

启动开征环境税的相关立法程序。

调整完善关税政策。

(税政司、关税司负责)
(二十二)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相关配套会计标准。

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金融司、企业司、会计
司、经建司负责)
六、着力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加快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和增值税立法进程。

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等财政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

开展第十一次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严格财政执法,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实施财政部门“六五”普法规划。

(条法司等负责)(二十四)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

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

健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范围,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

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全面监管。

通过建立档案备案、不定期巡查抽查等形式,加
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跟踪问效。

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预算司、综合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会计司、综改办、农业司、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
(二十五)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

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级财政要提前通知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省、市、县都要将这部分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年初预算。

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落实好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执行通报机制。

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及时实施、资金按时拨付。

超收收入除依法安排当年支出外,原则上要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后年度经预算再安排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将适合通过核定留用比例方式调度地方财政的资金,全部纳入地方资金留用范围,减少解缴和拨付的资金规模,保障基层财政预算支出的资金需要。

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避免年终集中列支,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操
作和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坚决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防止简单的库款搬家和一拨了之。

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重点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促进完善相关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社会保障司、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
(二十六)严格财政监督。

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提升财政监督合力。

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

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基础制度,加强横向沟通,强化定期核查。

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企业会计信息监督体系。

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扶持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

(监督检查局、预算司、会计司、企业司、驻部监察局、中注协、中评协、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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