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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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
一、由主管医生或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实行电话回访服务。
二、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做到热情、礼貌,不与
患者发生争执。
三、患者出院时,当班护士应逐项填写《出院患者电话回访记录本》。
四、电话回访的时间定于患者出院后 7 天内,骨科患者视病情可适当延长。
五、回访前应了解对方出院时的病情、治疗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指导等。
六、回访时对患者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等方法;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 3 天内给予回复。
七、对电话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病情、特殊病情要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八、护理部每季度抽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