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聘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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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人员:单位除退休人员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2013年、2014年聘用的新教师此次不签,待聘用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再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书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过参加聘用考试工作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在备注一览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已开调令未调工资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二、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个人同意,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个人必须写申请,单位留存(尽量还是三年一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一份、上报教育局一份)、《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上报一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上报两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均上报打印的材料,并在相应的位置贴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经审核无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各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请在《泰安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左上方用铅笔写上档案号。

2、上报电子版时,以学校为单位,《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的电子版名称为该同志的名字,电子版发邮箱:fqa919@。

3、上报时间: 2015年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

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7251618或我的手机。

教育局政工科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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