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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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1067;
资料整理于2020年2月20日,收集了《知识产权法》2007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01年九届人大对《商标法》所作的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2009年7月试题]
答:2001年九届人大对《商标法》所作的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商标;
(2)扩大商标构成要素;
(3)禁止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作为注册商标;
(4)切实保护驰名商标;
(5)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
(6)完善优先权制度;
(7)确立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8)强化商标行政管理;
(9)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数额;
(10)增加保护商标权的临时措施。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2008年7月试题]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2017年6月试题]
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补充]
答: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补充]
答:(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3年1月试题]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2014年7月试题]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0年7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5年1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6年7月试题]
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2019年1月试题]
答:(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颗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戴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2018年1月试题]
答:(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3年1月试题]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5年1月试题]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2016年7月试题]
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补充]
答: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韵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2018年1月试题]
答:(1)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
(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2007年7月试题]
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2008年1月试题]
答:(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2008年1月试题]
答:(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是指它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补充]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