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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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收卡同时对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核对信息完整并登记在册——网络直报。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审核确认。

(2)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病管理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审核确认。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xx卫生院

第二篇: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

报告管理工作。

2、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网络直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6、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和网络报告卡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内容一致。传报卡中,除规定的必填项外,还须填写患者工作单位(学生填写学校),如患者为流动人口,在备注栏中注明,医生诊断日期须填写到时(格式:年/月/日/时)。

7、每月月底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

和转归情况,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8、每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其他相关临床科室参与,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开展自查,发现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并就发现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

9、节假日期间,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

10、防保科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定期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11、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进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林东第四小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德育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校长负责报告。

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巴林左旗教育局和巴林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校医,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尽快隔离患病学生,校医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

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德育处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巴林左旗教育局和巴林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

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巴林左旗教育局和巴林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第四篇: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

告卡,并有医嘱。

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中。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

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

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

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

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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