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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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问题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探究中国企业家原罪这一问题,并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为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中国企业家、原罪、宽恕。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一批又一批企业家把握住历史的机遇,获得巨大的成功。然而,在这些企业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成功来得并不光彩,他们往往做过一些不道德、违法或违规的事情。这些人拥有成千上亿的个人资产,成为当今中国的时代娇子,也成为了被人羡慕和嫉恨的对象。然而,在近年来,一个又一个知名企业家因犯罪而落马,于是关于中国企业家们的“原罪论”的责难也不绝于耳。[1]
一、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的概念
1.原罪的定义
要理解中国企业家原罪这个概念,就要先理解原罪这个概念。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2]
2.中国企业家原罪的定义
中国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及其相关产权关系普遍具有复杂、模糊、及违规的特性。一方面,大部分中国的企业家很难解释清楚其累积财富的最初来源。另一方面如果不违规、不违法,他们在现有的体制内就很难赚大钱。这种现象常常被称为"原罪"。企业家的"原罪"好像是一生下来就有了,且终身也洗不干净。[3]
在学术界上,还不存在一个关于中国企业家原罪准确的定义,为大家所认同。为了方便论述,笔者在此为中国企业家原罪下一个定义:中国企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不得不使用一些违返道德、违反法规的手段的这种现象。由于中国企业家原罪是一个模糊概念,并没有十分确定内涵和外延,因此笔者所下的定义并不能做到十分准确,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中国企业这种现象及特征。
3.中国企业家原罪的外延
在中国经营报上,有关于中国企业原罪的归纳,它把中国企业原罪分别为七种: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操纵证券罪,非法占用农地罪,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4]事实上,中国企业家原罪远不止这七宗,比如说:合同诈骗、偷工减料、破坏环境、走私等等,不一而足。
二、中国企业家原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1、法制不建全
法制不建全是中国企业家原罪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那是新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开端,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建全,法律法规当中有许多漏洞。企业家们可以通过钻这些漏洞迅速地发家致富,而且很少有揭发并受到相应惩罚的,可以说这样做的利益远远大于风险。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手段,就可能落后于竞争者,从而使自己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从经济人的角度来说,通过钻这些漏洞迅速地发家致富,是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2、社会风气浮躁
社会风气浮躁也是产生中国原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拜金主义思潮泛滥,“一切向钱看”论调盛行,财富的多少大有成为衡量社会价的唯一标准之势。官员下海,教师经商,艺术家走穴,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风气显得浮躁不安、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行为层出不穷,中国企业家原罪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投机取巧的一部分企业家富起来,却没有得相应的法律制裁或道德谴责,这又相当于鼓励投机取巧的行为,助长急功近利的风气。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社会风气浮躁——企业家投机取巧获得成功——社会风气更浮躁。
3、缺乏道德的约束
缺乏道德的约束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尽管其中有一部分糟粕,但也不乏精华。传统道德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份,其中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至今也有重要意义。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传统文化遭到毁灭性大打击,此后,传统文化可谓奄奄一息,传统道德也随之丧失殆尽,而新的道德大厦还没有及时建立起来。于是,在中国大陆出现了信仰危机,道德危机,人们变得无所敬畏,不只是企业家们,而且是各行各业,各色人等,似乎都失去了道德底线、伦理底线,为了获得“成功”,不择手段。企业家经商的最初动机不过是为了谋利,在不道德的人群中,如果坚守着自己心中道德律,就难免吃亏,显得迂腐;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些有良心的企业家而言,“见义忘利”是一个“无可奈何”却又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而黑心的企业家更是如此。
4、历史传统的影响
历史传统对中国企业家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就有以为成败论英雄的这一传统,尽管这一传统为人所诟病,但历史就是这样。历史上,不少豪杰在成功之前也曾做不过肮脏龌龊的事情,但在他们成功之后掌握了权利,无人敢责难,同时也为自己经历写出一本“完美的”自传,如刘邦、朱无章;而失败的豪杰却要受到世人的诟骂,如东汉末年的袁术。
这一传统的危害显而易见,它默许人们为了成功可以不责任手段,对于当代中国人的影响颇深。中国企业家的原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这一传统的默许。
三、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的解决
对于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的解决,可谓纵说纷纭,但所有的观点在总体上可以分两类。第一类观点认为社会应该宽恕,第二者则认为应该追究,而笔者的观点更倾向于前者。
要为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的解决找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首先应该从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个维度来分析中国企业家原罪。中国企业家原罪是过去遗留的问题,并对现在产生一定的影响,宽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问题对现在带来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分健全,这种原罪在未来必然会消失。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那是新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开端,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建全,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的变化。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正需要一些敢闯敢干的人来冲突破旧机制的桎梏,大胆地创新。此时,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在发家致富的过程中都做过一些违法的事情。由于人数众多,证据难收集和调取,这都使得这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往往一个企业家出事,就导致企业瘫痪了,职工下岗,订单丢失,尤其是海外订单的丢失直接给国家造成的利益损失,甚至是整个产业链的破坏。因此,追究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要付出很大代价。
在制定法律中,法不责众是其中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是为了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法后再去惩罚。法律贵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说明所立法律本身有问题!中国企业家原罪问题正可以反映出当时的法律不合理,不具可操作性,需要修改,而不是要去处罚企业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