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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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一个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案例
一个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是某市某大学20XX届的毕业生,因为刚刚参加工作,工资不高,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子住。20XX年8月,王某通过某房屋中介与张某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某路某小区11幢402房出租给王某使用,租赁期限2年,从20XX年9月到20XX年9月,租金为每月50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在20XX年9
月1日支付,王某在9月1日入住,房屋的定金为200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定金200元,并在20XX年9月1日支付了第一期租金1500元,入住了该房屋。
20XX年5月6日,张某见附近的房屋租金价格上涨了,便与第三人李某就该房屋又签订了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
金为700元每月,从20XX年6月1日起履行,李某和张某
于合同签订当天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张某在5月27号通知王某,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无效的,现在该房屋已经出租给了另外的人,请他在5月30日搬出去。
王某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不愿意搬出去。双方就此发生了纠纷,李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个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案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决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
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
口登记的凭证之一。”该办法第32条还规定:“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的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书面方式的租赁合同,合同已经依法成立,虽然没有办理房屋的租赁备案手续,但这并不影响王某和张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法院应该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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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ist2145/59089/】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
房屋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坐落于区路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
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交付的房屋坐落于区路号,双方确认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其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乙方承诺已获知该事项。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
2、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屋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相关
手续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期为15年,从年月日起至从年
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1、房屋租金为七万三千三百三十元人民币(¥7.333万元)/年,使用期15年的租金共计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
2、甲方同意以乙方对其享有的债权(¥110.00万元)抵消本条第一款全部租金,本合同一旦生效,则视为乙方完成支付租金义务。
3、租金(包含/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房屋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由方统一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生效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对使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和物品进行清点并签字。
第六条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有权在使用房屋内进行为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设备安装等施工行为。
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使用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且不会影响房屋的日后正常使用。
3、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房屋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或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其有权向甲方主张维修费。
第七条使用房屋交还
1、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使用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对该附加装置进行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使用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使用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使用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使用期内,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2、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使用房屋,否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