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正式)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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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

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一经签订,即认为合同当事人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约定行使权力并主动承担义务。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租赁门面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的位于镇街门面出租给乙方作使用。门面面积平方米左右,共间。门面有关具体情况见房权证阆中字第号。该门面属于安全建筑,能够正常、安全使用,甲方未收到任何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该门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暂缓使用、禁止使用等通知书。

二、租赁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甲方收回。

三、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整(大写:万仟佰元人民币整)。年租金共元人民币整(大写:万仟佰元人民币整)。由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乙方先付租金后使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据。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多少以甲方给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四、合同期满后,甲方若仍要继续出租该门面时,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可活

动物品(非装修装饰物品)搬出,甲方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诉之法律。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前述租赁门面。

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门面转租给第三方。若甲方因私人改建、

扩建确需收回门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且满

足乙方新提出的条件。

3、若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

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4、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合同期内,甲方在该门面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三通。新产

生的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概由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依约定时间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2、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并负责缴纳与门面有关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费等)。要积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门面转租给第三方。如确需转租,必须

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满足甲方新提出的条件,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

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本合同在转租之日起同时作废。如乙方因特殊情

况确需退租,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且

满足甲方新提出的条件。

4、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装修,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若因装修不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施工期间以及装修完工以后的房屋安全及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若转租给第三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转租之日起的房租费只能由甲方向新的承租方收取,甲方不退乙方未经营的剩余房租费。若乙方停止续租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若乙方故意损坏装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将装潢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及相关安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乙方不得拆除或损毁装修装饰。

6、乙方应保证上水、电、气、厕所、下水道、门窗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工作。无论任何原因致使上水、电、气、厕所、下水道、门窗等设施设备需要维护、更换,由乙方找专业人员维护更换,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为加强管理,乙方进住门面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8、乙方退出门面时,须经过甲方对门面所有实施设备及装璜进行检查,若门面的水、电、气、厕所、下水道、门窗等设施设备及装璜需维修或更换,乙方必须维修或更换好后方能在甲方处领取押金,维修或更换所需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缴纳。

9、乙方退出门面时,必须交清水、电、气、等相关一切税、费。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同

意继续出租,则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11、乙方退出该门面以后的房屋安全及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若因乙方的使用、装修等过错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门面,负责按50元人民币/天的赔偿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天数以乙方进住门面滞后了的实际天数计算)

2、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租房转给他人使用、找他人代为经营、与他人合租、与他人互换房使用、改变门面用途,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等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年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则

乙方须按约定年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八、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因市政改造门面内部主体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此原因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只有当政府给予了甲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才向乙方多退少补。

3、因任何原因致使主干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中断造成乙方损失,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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